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
二、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对于已经明确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在其以后仍然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对尚未施行的法律,在处理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
三、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四、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五、没有依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该案指出“……被诉告知书有可援引的法律依据而未援引,应属适用法律错误。”
六、只是引用法律名称,而没有引用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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