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广义上讲,执法就是国家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仅指行政执法,它不包括国家的司法机关的活动。
2、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
3、什么是行政行为?
答:行政行为是指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监督行政行为。
4、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5、什么是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答:这是根据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6、什么是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答:这是根据行为方式不同来划分的,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积极、直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为、颁发许可证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履行义务,如对相对人的请求不予答复等。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7、什么是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答:这是以行政相对人是否参与决定行政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的,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无须相对人同意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
8、什么是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答:这是借用民法学原理所作的划分,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即能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直接产生法定的行政法律效果,这一行为不为行政主体的主观意图左右,如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将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损坏,这就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这种行为不能象具体行政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9、什么是依职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答:这是根据行政程序法的启动机制来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自己的行政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就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是一种主动行为,大量的行政行为属于这一类,如行政处罚。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或要求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是一种被动行为,如行政许可。
10、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答: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11、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采取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有:(1)制定规范性文件;(2)行政检查;(3)行政许可;(4)行政确认;(5)行政征、收用和收费;(6)行政给付;(7)行政命令(8)行政强制;(9)行政处罚;(10)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11)行政复议;(12)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13)行政计划和行政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12、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14、什么是行政机关?
答: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完成行政职能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
15、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18、什么是行政委托和行政委托组织?
答: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行为。行政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在受委托事项的权限范围内,以行政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19、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0、什么是行政执法证件?
答: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身份凭证,具有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是行政执法的资格凭证,对外是行政执法身份凭证。对持证人而言,同时也是接受监督的一种凭证。
21、什么是行政执法依据?
答: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借以成立的法律依据。它是衡量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有效、适当的尺度。
22、法律为几类?
答: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两大类。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它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基本性、全面性的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主要国家机构的各类组织法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与基本法律相比较而言,是指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其调整对象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和决定,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23、什么是行政法规?
24、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答: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5、规章包括哪些内容?
26、行政执法的依据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依据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7、什么是行政执法证据?
答: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事实情况的材料。行政执法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收集或者由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机关据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材料。
28、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9、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
答: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相对人制作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公文。是连接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纽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结果,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载体,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体现和必然产物。
30、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哪几类?
答:按照执法文书文种及在行政执法中发挥的作用不同,执法文书可划分为:笔录性执法文书、决定性执法文书、公函性执法文书、通知性执法文书、档案性执法文书。
31、什么是笔录类行政执法文书?
答:笔录类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实录的形式,访谈录下来的有关执法检查和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1)现场检查笔录;(2)行政执法听证笔录;(3)行政执法调查笔录等。
32、什么是决定类行政执法文书?
答:决定类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行政决定。包括处理、命令、复查、立案、处罚、复议和责令决定的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中应用最多的文书,是反映行政执法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罚得当、执法公正的标尺,是以案件进行申诉待查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1)现场处理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3)立案决定书等。
33、什么是公函类行政执法文书?
34、什么是告知类行政执法文书?
答:告知类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在完成告知行政相对人这一程序时需要制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告知书和送达回执。
35、什么是行政执法的期间?
答:行政执法的期间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期限。
36、什么是法定期间?
答:法定期间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都不得任意改变。
37、什么是指定期间?
答:指定期间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况,依职权对各种事项所指定的期间。
38、行政执法期间的计算?
39、行政执法期间的耽误怎么处理?
答: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内没有进行完成本应进行的事项行为。期间的耽误可能由主、客观两种原因造成。因当事人主观方面有原因如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期间耽误,对此由当事人承担因耽误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因客观原因耽误法定期间有,顺延只补足被耽误的期限,耽误了几天就延展几天。耽误指定期间的,可以酌情顺延或重新指定期间。
40、行政执法的送达的含义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当事人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送达可以使当事人了解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时进行陈述和申辩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1、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答: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42、什么是留置送达?
答:留置送达是指在应该接受送达文书的人无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绝接受对其送达的文书时,由送达人将应该送达的文书留置于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送达人邀请受送达人所在的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应送达人的文书留在送达人的处所,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见证人姓名、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至此即为送达完毕。
43、什么是送达回证?
答:送达回证是用以证明行政机关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它能证明行政机关与送达人之间已发生送达法律关系这一事实。
44、送达回证的内容包括哪些?
45、什么是行政检查?
答: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守法和履行义务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调查。在许多情况下,行政检查和调查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的前期行为,是行政处理程序的一部分。
46、什么是行政确认?
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证明和确定特定的既存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行政证明和行政鉴定。
47、什么是行政征收、征用和收费?
答: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以强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政征用是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财物进行强制征购和使用的行为。行政收费是指行政主体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收取税收之外的其他费用的行为。
征收、征用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合理补偿性;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在于是否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随着费改税的深化,将逐步减少和取消行政收费。
48、什么是行政给付?
答: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或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行为。行政给付的方式有抚恤金、救济金、救灾。
49、什么是行政命令?
答: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行政限权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命令有口头命令和书面命令,包括指令和责令。行政命令必须合法、有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命令在有些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前提和条件。
50、什么是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调处民事纠纷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保障权利和救济渠道,不能强行调解。
行政裁决的有对赔偿纠纷的裁决、对补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民间纠纷的裁决四类。
51、什么是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
答: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而依法签订的协议。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应当坚持自愿、必要和正当的原则,不能将行政指导变为行政强制。
52、什么是行政计划和行政规划?
答:行政计划是指行政机关为处理行政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任务而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行政规划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一事物或项目作出的有关方式、方法、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
53、什么是行政程序?
答: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54、什么是行政许可申请人陈述权?
答: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有权说明取得许可的理由、依据和事实;与申请的行政许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权说明不应当批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的理由、依据和事实。
55、什么是申请人申辩权?
答: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证据提出不同意见和质问,以正当手段反驳行政机关的指控以及驳斥行政机关提出的不利证据的权利。
56、什么是救济权?
答:救济权是由于执法人员的主观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也会发生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为了纠正或者改变违法行政行为,即需要有对行政行为的救济。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通过救济方式纠正或者改变违法行政行为的权利即为救济权。救济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实现。
57、什么是赔偿权?
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中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