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相信多数人并不陌生,甚至觉得熟悉,但当被问起法是什么的时候,很多人不由语塞。因为法虽易定义,但难描述。鉴于法之博大恢弘,本文拟以“大写意”方式对法作一浅析,权作“法”之宣传。
一、法是历史前进的“脚步声”
1901年12月,随着伊朗胡齐斯坦省的古城遗址一块黑色玄武石石柱的出土,法的渊源终于拨开历史的迷雾,第一次真切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它就是在地下沉睡了3600多年、楔形文字记录的、世界最早发现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如今陈列法国卢浮宫的《汉谟拉比法典》石柱最引人瞩目的除了寓示着君权神授的顶部浮雕,还有它的宣示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造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虽然这样,法典的奴隶制性质决定了它只可能让极少数人“幸福”。与“石柱法”时代相近,夏朝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奴隶制法典《禹刑》。战国初期,新兴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阶级走上历史舞台,魏国李悝因时著《法经》六篇(盗、贼、网、捕、杂、具)。在西方国家率先步入资本主义社会后,1804年,资产阶级国家的代表法国制定了世界法制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从法的运行轨迹可以看出,人类历史每前进一步,法便跟进一步,它的阶级统治工具属性让其成了历史前进的最好“注脚”。
二、法是文明发展的“刻度尺”
法本质上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历史早期的法,大都强调一个“严”字,甚至到了“酷”的程度。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恩格斯说:“后世的立法,没有一个像古雅典和古罗马的立法那样残酷无情地、无可挽救地把债务者投在高利贷债权者的脚下。”在古代中国,酷法莫过商代的“炮烙之刑”:“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名曰炮烙之刑。”唐代甚至因酷刑而产生了成语“请君入瓮”。西方直到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刑才成为主流。清王朝1910年颁行《大清现行律法》,废除了酷刑。肉体刑、耻辱刑到自由刑的演进,画出了一条从严酷的刑罚到人道的刑罚、从维护少数人到保护多数人、从主要保障财产权到尊重保障自由权的“文明线”。文明一直在发展,法律也一直在进步,法成了社会文明发展最显著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