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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甘肃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
②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同的生效及法律效力
①生效: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无效劳动合同?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体结合材料分析侵犯了哪种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7.劳动者的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8.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①协商和解
②申请调解
③劳动仲裁(③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合法权益。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创办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2.不正当竞争行为
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③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名称、域名网页等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3.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国家角度: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角度: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②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角度: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调解
①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属于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诉讼外调解。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③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仲裁
①商事仲裁
(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平等主体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②劳动争议仲裁
(1)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并且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3)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三大诉讼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案件中帮助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15天、不服裁定10天;刑事诉讼不服判决10天、不服裁定5天)
2.法律援助制度
(1)基本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形式: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②在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诉讼的程序
(1)起诉与应诉: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一审案件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之分】,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登记立案后,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审理与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实行公开审判。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4.证据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
②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5.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中:
①一般举证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