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券投资业务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策略

一、引言

二、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现状

(一)债券投资业务量逐年增多,占总资产投资比逐年增重

早在1997年,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占银行总资产比重不超过5%,直到200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就已占银行总资产比重的20%以上,我国的工商银行更是达到35.78%(由工商银行2007年报数据整理而得),同时,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量不断增多,银行在债券市场控制力也明显增强,截至2007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市场67.6%(8.33万亿)的存量,这足以说明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市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1]。

(二)银行受政策、市场和自身特点等因素影响,加深债券投资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加深债券投资力度,债券投资已成为银行配置资产的重要渠道,同时促进银行流动性资产的配置。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债券市场在深度与广度上发展,使债券市场参与量迅速增加以及类型多元化,同时银行可以更自由的调整资产结构,从而提高交易率以及资产管理的灵活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分业经营管理制度,从而使债券成为除信贷投资外另一种重要资产配置方式,而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经营成本低,债券投资业务操作可控性强,也不用营业网点的支持,投资整体利息收益较平稳,因此,避免小银行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弱点,同时合理配置债券期限结构满足资产流动性需求。

三、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我国中央银行依据国际《巴塞尔协议》监督标准,将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和表外项目产生所有风险与资本相联系,以评估银行资产应当具有的规模,若要确定各类资产风险含量,在移除资产的情况下根据资产风险权数即可得知[2]。我国中央银行限定所有商业银行全部风险资产必须在总资产比重60%以内,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大,并且不容易改变,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债券投资,购买安全性与流动性高的债券以调控信贷资产风险,从而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二)有助于银行资产流动

银行资产流动性良好标志银行经营活动正常稳健,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重要原则[3]。银行流动性资产包括银行库存现金、银行间拆出、可转动大额存单以及债券投资,而债券投资中短期国库券以及中长期债券的资金流动性强。银行为满足储户提存和社会需求就必须随时保持资金流动性,而通常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资金流动需求,此时,银行将库存资金为一级储备,短期债券投资作为二级储备,若银行面临大批提款和资金需求,先动用库存资金,再动用短期债券以满足社会大批资金需求。有利于银行利润目标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银行需要资金运用获取收益以填补银行吸收存款和对外借款业务筹集的资金,若银行贷款需求旺盛、贷款收益高而风险低,银行通过贷款获取收益,若银行贷款的下降、贷款风险大以及银行竞争激烈,资金闲置在银行不能获取收益,银行就需要利用资金投资债券,以债券票面利息、市场利率下跌或债券价格上升增值银行资产,最终使银行收益最大化。

四、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债券投资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健全完整债券投资制度,债券业务没有制定具体细则和业务流程;债券管理没有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应急备案和违规责任惩处制度;债券业务管理没有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风险测试,也没有专门风险管理部门对债券投资业务风险分析和控制;投资决策没有以债券种类、价格、期限以及市场利率等基础因素为综合评定决策机制,导致债券业务操作不规范并加大风险;此外,部分小银行对账业务操作流程没有细化,对账责任人不明确,也未按照会计核算管理基本要求每日核实账目,而资金中心与托管机构按面值对账而没有对账单。

(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水平不足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银行受人力不足、专业水平有限以及工作不专职等情况影响,风险管理部门实际监控债券风险未能实现风险由定性转为定量分析,也没有制定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以及制定出重大市场风险应急备案,从而降低风险监控效果;另外,很多银行在债券业务交易上没有制定交易性业务频繁止损制度,也没有根据业务总量、债券种类、期限等基础因素制定损失补偿机制;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审计空白。

(三)债券投资内部监督机制力度不强

五、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一)采取利率交换的方式防范风险

利率交换就是两个主体将与名义本金相等的债券和票据定期交换,较为常见的利率交换是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风险交换,商业银行以浮动利率作为固定利率就可以使市场利率风险得到避免[4]。利率交换能够有效的解决基差风险和利率交换风险,通常被作为商业银行防范常年利率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采用债券组合期限管理防范风险

(三)信用风险合理化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虽小,然而随着银行次级债与企业短期债不断发展,债券品种不断增多,债券信用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商业银行通过制定动态信息传递机制以防范债券主体风险,同时收集并分析企业披露信息,创建好内部信息构架和制定专递机制以加强债券内部信用评估机制,此外,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间通过授信额度相互共用以防范个体客户风险,同时,制定债券信用评估制度以控制债券业务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预测能力的提升

商业银行利率和流动性风险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动,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估值会根据市场利率变化而改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收益能力与财务方面也会受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依照政策的改变敏锐洞察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情况,从而有效防范商业银行利率和流动风险。

六、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正不断发展,债券的品种也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高,银行债券投资的意愿也不断增加,银行债券投资有利于有利于商业银行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实现银行利润目标的顺利完成,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有效的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策略以防范风险,从而使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更加安全可靠,实现银行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赵用学,索理.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2(02):69-70.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

1.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债券市场托管总量达到26.56万亿元,同比增长16.75%。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其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底,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为16.6万亿元,较2011年增持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9%;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占比65.33%,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1]。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如工商银行2012年债券投资规模占总资产比重为22.68%[2]。

2.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

2.1债券市场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对商业银行而言,其资产主要为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贷款和持有债券。从三性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市场较之贷款具有更好的流动性,较之现金具有更高的收益性,因此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业务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债券投资业务为商业银行经营资产多元化提供了选择,优化了资产配置。债券回购业务高度的融资便利提供的高度流动性,为商业银行降低资金备付率创造了可能。债券回购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灵活的负债管理手段,改变了银行负债手段单纯依靠吸收存款的局面,提高了整个银行经营的效率。此外,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较早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银行通过参与债券市场业务可以对市场利率的一般规律和风险特征有了一定了解,为在以后金融市场的完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2.2债券市场给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带来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何判断债券资产与自身资产负债状况的匹配程度认识比较模糊。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起步较晚,且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视不够,往往只是将其作为参考和应对监管当局的工具,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调配流动性,调整资产负债动态平衡的作用。相较于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往往受制于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被动地利用银行剩余资金进行投资,而并未将其上升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加以管理。此外,有一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在追求债券盈利性的情况下,忽视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面临着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手中持有大量低利率的长期债券资产的商业银行,其风险并不亚于贷款迅猛增长带来的风险。

3.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3.1期限配比策略

债券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资产。可以通过计算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和数量并进行互相轧差得出详细的资金数量和期限。然后通过期限配比,找出最合适的债券投资。具体做法是:利用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先取出具体定期存款、贷款和债券的期限、数量情况,再将负债项目中短期应付款项视为立即到期项目,活期存款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永远不会到期的负债(正常银行的活期存款总是保持一定比例的年增长),资产项目中一级准备金视为扣除项目,通过负债资产互相轧差得出详细的可以使用的资金数量和期限。资金数量就是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新增债券的限额,资金期限结构就是新增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

3.2免疫策略

免疫策略构造这样一种投资组合,以至于任何利率变化引起资本损失(或利得)能被再投资的回报(或损失)所弥补。免疫之所以能够避免利率波动的影响,原理在于一只给定久期的附息债券可以精确地近似于一只久期相同的零息债券。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利用缺口管理各类债券资产,并通过考虑自身银行的整体存款久期和贷款久期,从而得出债券资产组合应达到的久期,才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下跌时有最小的风险。其较期限配比的优点是:它不但考虑了资产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而且考虑了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通过构造组合,确保偿付各种期限的多种债务。具体做法:计算得到负债的总久期和贷款的总久期,将资金数量作为权重,进而得到债券组合应当达到的久期值。同时我们将负债的现值减去贷款的现值还可以得到债券组合的合适现值。当我们在久期和净现值两方面满足资产负债的匹配条件时,我们就可以获得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时免疫风险最小的组合。

注释:

[1]中国债券信息网

[2]《中国工商银行2012年年报》

参考文献:

[1]邓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位与债券业务创新》,[J]《海南金融》2005年第9期

1.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模分析

1.1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品种结构

2.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特点分析

综上所述,可以将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特点总结为:第一,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国有的与股份制的银行之间在投资量上还是存在着差距,说明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债券投资对于其自身的重要性,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地位的优势,在投资中更具活力。第二,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明朗,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占比在近几年内有所下降,说明了商业银行更加注重资产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更多的投向于政府、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债券。

二、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投资的债券主要集中于政府、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信用风险,但是由利率市场化波动所带来的利率风险和由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购买力风险还是难以避免的。1.债券投资风险的评估方法。在本文进行利率风险分析时,将采用久期并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法来研究。

1.1久期

久期是指债券价格对于利率变动的敏感度,如一只债券的久期是3,那么利率每上升1%,则该债券的价格将下降3%,反之亦然。因此,久期的意义在于当利率发生变动时,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可以使用其对债券的利率风险进行度量。

1.2收益率曲线变动

收益率曲线是指收益率随着债券期限的不同,其形状将发生变化的曲线。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意味着债券利率整体上升,商业银行在此之前购买的债券就要蒙受价值下跌的损失;而收益率曲线变得更加陡峭,则意味着长期债券价值变化幅度超过短期债券,持有中长期债券为主的商业银行资产市值就将会面临大幅缩水。

2.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利率风险的评估及分析

三、结语

截止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本周(4月30日-5月4日)在公开市场实现资金净投放1170亿元人民币,创下15周新高。再度开启了增加银行流动性的逆回购操作,与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仍较为紧张有一定关系。银行首季存贷款增长明显放缓

“五一”节后回来,各家银行已全数对2012年一季度季报披露完毕。根据季报显示,2012年以来,银行存贷款增长放缓,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一季度不仅存款仅实现个位数增长,且贷款增速也远低于2011年同期。而中信银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部分银行将目光瞄准了非信贷业务。光大银行、深发展等部分银行2012年一季度同业业务中,拆出资金比年初最多增加逾110%。银监会刹车“贷转债”规范债券市场

随着债券市场规模日益膨胀,海龙债兑付危机虚惊倒逼,银监会开着手规范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并于4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核心条款在于,商业银行开展债券包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计算;商业银行投资部门投资于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应超过当只债券发行量的20%。自2011年初以来,贷转债现象十分疯狂,此次银监会对银行投资上限的确定,将约束银行将贷款转化为企业债的规模,加强风险控制。

关键词:债券违约;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加快、金融改革深入,实体经济对债券融资这一直接融资渠道的需求快速增长。在金融脱媒与混业经营的趋势下,银行业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改善了经营结构。银行作为承销商在资金托管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在债券承销业务外,也与企业就贷款或将资管产品投资于本行发行债券等业务相联系,因此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此外,还可能存在如调查失职、披露不实等问题。本文将分析作为债券承销商的商业银行将面临哪些方面的风险。

本文以A银行承销的B集团私募债发生实质性违约为例,分析债券承销业务中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

二、背景介绍

C公司做为农委和建委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自2002年B集团股份制改造后,C公司作为B集团最大股东,实际控制B集团达到54.5%的股权,包括持有20.5%的股权及D公司管理的34%股权。

三、案例分析

(一)优先提起仲裁

2015年9月,A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并购入了5亿元B集团的债务融资工具。2016年3月,A银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B集团支付债务本利及违约金。由《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可知,主承销商具有监督和促进发债企业按时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没有进行债务追偿或委托进行追偿,主承销商应履行代为追偿债务的义务。A银行作为债券委员会成员,在未考虑到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优先追偿债务,保全财产,但未及时向其他债权人披露信息。

A银行作为承销商同时买入了B债券份额。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金融脱媒明显,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及作为中介商的表外业务。在信用债市场快速发展的几年中,商业银行的承销业务和理财业务大多归属于自营业务,由此实现银行利益的最大化。2014年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银行自营业务应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但是本应由信贷部门进行甄别的风险资产已经转移到了其他投资者手中。

(三)收贷和停止授信

此外,多家贷款银行对B集团实行提前收贷,部分银行停止了对B集团进行授信。这使得B集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也是发生债务违约的因素之一。

四、启示建议

商业银行作为债券的主承销商,其风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银行在混业经营中的利益冲突。

(一)承销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

(二)银行混业经营的利益冲突

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中,银行通常扮演多重角色,担任债券主承销商的同时,银行资管产品可以购入本行承销的债券,同时银行可以作为企业的贷款人,这将导致作为承销商的商业银行的风险难以控制。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许多资金紧张的企业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在于归还贷款。B集团发行的债券中,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60%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贷款。银行出于收回贷款的目的可能放宽发债标准,这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银行间接把信贷风险转移给了债券投资人。

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的特点,同时,与银行信贷具有抵押物和健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同,企业债偿债保障机制不健全,诉讼程序复杂漫长,使得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债市投资价值的扭曲也与银行对债市深度参与有极大关联。对于投资人来说,企业是银行的债务人,银行买入债券表明发债企业不存在违约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一方面给企业提供贷款,同时掌握企业存款,另外一方面兼行企业发债,此外,主承销商也会买入本企业承销的私募债,这存在极大的非市场化定价风险。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违约事件的发生,不仅需要完善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需要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制度。

1.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冲突。承销商应完善商业银行承销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承担和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人机制,勤勉尽责义务的监督主体为市场,禁止随意将信贷风险转化到债券市场。

2.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冲突。商业银行应履行受托人义务,禁止用理财资金买入本行发行债券间接实现刚性兑付,应对理财产品购买的品种和比例进行限制。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这些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这些债券和票据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政策性商业银行成立后,为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行了大量债券,商业银行成为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1998年,为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接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定向发行了约14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2004年,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发行了专项票据,用以购买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商业银行也是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资产

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2年

债券投资总资产占比工行9,33847,76819.55%农行4,20229,76614.12%中行6,92728,54124.27%建行6,76530,83221.94%合计27,232136,90619.89%

续表1

2003年

债券投资总资产占比工行10,91852,79120.68%农行5,76334,94016.49%中行6,99931,40222.29%建行7,74435,54321.79%合计31,424154,67620.32%

2004年

债券投资总资产占比工行12,35456,70521.8%农行7,73140,13819.3%中行9,77639,79924.6%建行10,91239,04827.9%合计40,773175,69023.2%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1.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债券投资都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为4.08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2%。

2.总体来看,债券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别为19.89%、20.32%和23.2%。

3.债券投资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2003年和2004年债券投资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29.7%,分别比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高出2%和13.5%。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却明显滞后于债券投资的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债券投资的管理要求。

债券投资的核算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11月2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合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债券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核算规定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债券投资的分类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将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作为整个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图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financialassetatfairvaluethroughprofitorloss)。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Hold—to—maturity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不包括:①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3)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and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且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FinancialAssets)。是指不归属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分类上存在显著差异。国内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列示习惯,将债券投资分为两类,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按照持有意图和债券的自身特点。将债券划分为四类(以下简称“债券四分类”)。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更加强调债券的持有意图,以便向报告使用者披露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

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对债券的分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层改变分类操纵利润。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在本会计年度或过去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比例较大(通常指超过该类债券出售和重分类前本金总额的5%),则需对整个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组合进行重新分类。

债券四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有关规定的核心概念,其关于债券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定都是围绕债券四分类为基础进行的,这种分类的差别,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投资核算规定上的根本区别。

(二)债券投资的确认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纳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总额中。

(三)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金额的过程。

计量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即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计量单位通常包括名义货币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从来看,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地位仍很难动摇,因此。会计计量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计量属性通常包括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债券投资应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债券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一般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的当时市场利率来折现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从初始计量来看。国内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者在计量属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具体差别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交易费用必须作为债券的投资成本,而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交易费用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作为成本。

(2)成本的内涵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实际上是历史成本,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成本则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

在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并无差别。如银行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购买的国债,其买入价(市场价)即公允价值,即成本等于公允价值。但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则存在显著差异。如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笔债券需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折现率为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因此,该笔债券在入帐时就会产生折价(金额为债券面值与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而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导致两套准则下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

(四)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关于减值准备,《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规划密不可分。但客观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相对滞后。

3.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对准则体系的冲击。如在计量属性上采用公允价值、改变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分类的做法等,这些改变都构成对现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的冲击,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若干建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是以债券市场的成熟为重要前提的。而国内债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以及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债券投资的增加,为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提供了可靠动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础,可以说。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外部环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需要从准则及制度制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即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上,要抓紧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一)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成分,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

从准则和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抓紧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键是要引入其债券四分类的概念以及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规定,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具体规定,在前述中已做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时。需要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进行明确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调节利润。同时,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减轻商业银行执行新制度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债券四分类概念的基础上,需要相应改革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采取长、短期分别列示的方法。而债券投资的四分类并不区分长、短期,因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示习惯的全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应按客户存款、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的性质进行列示,不应按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排列。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流动性方式列示资产负债表,不仅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与国际惯例不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0号一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明确提出,“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分开列报,因为银行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的偿还期加以解决,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会计最终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经济业务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改革就缺乏内在的意义。债券投资的核算亦然。采用债券四分类,首先一点商业银行必须切实按照债券四分类要求,对债券帐户进行细分和管理;其次才是从核算上对债券进行如实反映和披露。

目前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因此,从债券细分角度来看,各类债券帐户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细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主要是银行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债券,包括:(1)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2)交易员自营帐户中根据市场判断建仓的债券;(3)满足日常柜台做市报价需要的柜台报价券种等。

2.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主要银行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并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债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摊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动性差的柜台交易国债(少量为满足日常柜台交易需要的国债则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或可供出售的债券);(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发行的收益较高、资信较好的次级债券或普通金融债;(4)通过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提高收益的企业债(主要是外币企业债);(5)流动性好、有市场报价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缺乏市场报价的债券,包括:(1)市场报价不活跃的政策性金融债;(2)流动性差、市场报价不活跃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3)非流通的特别国债和凭证式国债;(4)缺乏市场报价的超长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金融债等。

二是抵押银行债券式。在住房金融市场上有专门的抵押银行(mortgagebank),通过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筹集资金,再向他的客户发放住房贷款。抵押银行不是通过吸收存款来创造贷款的,因此不需要众多的银行网点,但是需要有一个比较成熟的债券市场。抵押银行债券主要有担保发行债券、抵押发行债券,信用债券和抵押信托债券等。抵押银行制度在德国最为发达,芬兰住宅抵押银行、意大利伦巴底省银行和抵押信贷银行也是这一类的抵押银行。美国、丹麦、瑞典、韩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有这种抵押银行债券。

一、存款储蓄方式的内在缺陷和资产证券化的准备成本、收益以及时机

在存款储蓄方式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是储蓄存款,具有中短期性质,其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长期性,一般都在十年以上,因此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出现结构性倒挂,这种倒挂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资金周转不畅,问题严重时甚至发生挤兑风潮和支付危机。

存款储蓄和抵押贷款证券化、抵押银行债券都是达到发展我国住房消费金融市场和住房产业,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三重目的的两种手段。但是,由上所述,现在在我国实行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不仅前期准备成本很高,所带来的收益小,而且我国证券化的时机也不成熟。所以目前主要不是在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创造一个二级市场,实行资产证券化达到三重目的,而是在于除了继续壮大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要努力发挥另一种手段的作用,即发展抵押银行债券。抵押银行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筹集住房贷款资金,恰好不仅前期准备成本小,收益大,而且不存在时机问题。

二、抵押银行债券的优势分析

(一)成本分析

抵押银行筹集的资金和发放的贷款都是长期性的,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对称,所以抵押银行不仅很好地衔接了债券市场和长期借贷市场,而且不存在存款储蓄制度的内在缺陷。同时,我国现有债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基本上可以支持发行抵押银行债券,其优势在于:避免了证券化那样的高准备成本和时机成熟问题;不存在证券化那种很复杂的定价问题(如:提前还款模型和期权调整价差法);无需一个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来支撑;在人才和技术上没有特别要求;现有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和监管主体完全适用;在法律法规上,只需对抵押银行和抵押银行债券做出有关的法律界定即可。由于抵押银行债券不仅适合机构投资者,同时因为对投资者的投资技术没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也完全适合广大中小投资者,因此,抵押银行债券有足够的、持久的和稳定的资金供给。

我国的债券市场自1981年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债以来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尤其是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发行方式和承销程序越来越规范;实行一级自营商制度;交易品种增加较快,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等。市场发行主体和参与者迅速扩大,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等在内。债券交易系统、登记、结算和托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现在主要有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债券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为了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进行我国金融体系第三阶段的改革,我国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由此采取的有关举措更将为抵押银行债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收益分析

农村新建30亿平方米。由此可见,我国住宅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无论是从我国具体实际还是国际实践经验来看,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仅仅依靠存款储蓄制度和我国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是满足不了住房消费金融市场上的融资需要的,也带动不起住房产业的壮大。我们必须要利用另外一种主要融资方式,即抵押银行债券。

3.增加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储蓄分流。从微观上来说,抵押银行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因为有银行信誉、个人财产抵押、政府的担保或者其他形式的债权保证,安全系数高,信用等级一般与政府债券一样,都为aaa级。抵押品住房具有增值保值的投资作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利率通常比政府债券高,因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交易很活跃,可以随时转让。抵押银行债券还有很多不同的档级,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它是一种优异的投资产品。从宏观上来看,抵押债券的发行意味着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增多,有利于我国目前储蓄分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储蓄的沉淀,居民的储蓄转变为生产性投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会造成证券市场上的泡沫。同时,储蓄分流是一种金融深化,而金融的深化提高了国民经济的金融化程度。

三、抵押银行债券的制度安排

(一)抵押银行机构的设立

抵押银行是抵押银行债券的发行主体,因此设立抵押银行是抵押银行制度的重要一环。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抵押银行一般是其它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所以我们可以在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考虑抵押银行的设置。根据抵押银行的所有者之不同,本文认为以下几种模式很值得考虑。

模式一:国内的商业银行组建自己的附属机构抵押银行

模式二:由几家商业银行联合出资成立抵押银行

这种模式下的抵押银行资本雄厚,信誉等级更高,从而可以降低发债的利率,实现低成本融资,有利于资产的扩大。同时,抵押银行也相当于可以利用投资各方之商业银行的客户渠道和银行网点来推销住房贷款。这种模式有点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在美国有几家银行联合成立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的财务机构。

模式三: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出资成立

一个成熟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离不开保险公司的参与。例如:美国规定贷款成数超过80%,必须由保险公司担保,不足80%的则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英国的保险公司保险借款人的支付能力;澳大利亚的保险公司保险因借款人违约给贷款机构带来的损失;日本规定住房借款人必须购买人寿保险;香港的按揭证券公司为贷款人提供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提高贷款成数,扩大消费容量,降低抵押银行等住房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最终促进住房金融业的发展。所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抵押银行,可以使抵押银行享受两者在住房金融市场上的资源优势。保险公司因此而进入住房贷款市场,商业银行因此而找到一种新的筹集住房资金方式,降低了贷款风险,进一步扩大了住房贷款。

(二)抵押银行债券业务经营和操作上的制度安排

(三)法律法规的安排

抵押银行是通过发行抵押债券筹集资金和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机构,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抵押银行法),对抵押银行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营和管理,专业化原则,抵押银行债券等诸多方面做出严格的法律界定,并且把上述有关的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的意志。同时,因为抵押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所以也必须遵循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严格限制经营范围和实行专业化经营是抵押银行制度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德国抵押银行制度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四)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扩大利率市场化的覆盖范围

抵押银行债券是利率产品,对利率的过多限制使得不同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实现。此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认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带来的新型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将使中央银行在与其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将促进利率市场化。除了利率市场化外,也还需建设一个全国债券市场而形成真正反映以市场供求状况为基础的市场化利率。社科院的李扬博士认为,我国债券市场已基本上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如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未来要做的就是扩大市场化的覆盖范围,井且鼓励银行发行和购买债券,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发行抵押银行债券时借鉴和参照国债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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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者报》评选的最具管理效率的银行中,南京银行在16家上市银行中,以81.25的总成绩位列第二。

最具管理效率银行的评选,主要考察人均净利润、人均净收入、人均管理费用、单位股本实现的利润和单位管理费实现的利润五个指标。商业银行的管理效率则最终体现在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资本管理上。

上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郭敏表示,南京银行在最具管理效率的银行中排名靠前,与城商行的业务模式有关。南京银行在业务条线上对公占比比较高,在资产结构中,其债券的占比也比较高,这使得其成本费用比较低,人均创利更大。

考虑到未来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空间,汤哲新认为,这将是南京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

管理效率高

从人员总数上看,南京银行是最“迷你”型的银行。截至2010年末,其员工总人数为2926人,是上市银行中人数最少的。这个数字连农业银行的百分之一都不到,不过其创造的净利润为23.18亿元,却是农业银行的2.44%。

南京银行的创利能力很强,其单位管理费净利润为1.43元,仅次于北京银行的1.44元,在单位管理费实现净利润排名中位列第二。

南京银行的人均净利润为79.32万元,在人均净利润排名中也位列第二。农业银行的人均净利润只有21.35万元,南京银行的人均净利润比农业银行人均净利润超出近三倍。而南京银行的人均薪酬为27.58万元,高出农业银行不到一倍。从这个角度看,南京银行员工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与此同时,南京银行的费用还在下降,2010年末费用收入比同比下降0.92个基点至30.46%;今年一季度更是继续下降至29.01%。

“南京银行的费用和成本控制比较好。”一位市场人士说。汤哲新表示,南京银行的成本费用控制比较好的主要原因是组织架构有优势。“员工主要都是在银行业务的第一线,没有中间环节,管理层压缩比较紧,从而管理人员就比较少,总人数也相对的不太多。因此,费用也能控制得好了。”

对公为主成本低

南京银行作为一家区域性的银行,主要是对公业务。相比于零售银行的网络建设、业务推广等费用,对公一般来说相对投入较少。

这一点也得到了汤哲新的认同。上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郭敏表示,由于南京银行对公业务的占比比较高,所以人员的成本会比较低。

郭敏同时表示,由于南京银行以对公业务为主,因此,在IT投入等方面就会少一些,这也就降低了银行的营运成本。当然如果要转向零售银行,那么南京银行的成本必然会上升。

不过,她认为,如果以投资型业务为主的话,成本仍然可以控制住。

以南京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数据分析,南京银行对公业务发展重点明显。2010年南京银行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83亿元,同比增长48.28%,今年一季度实现2.20亿元,同比增长9.56%,但是中间业务发展趋势良好,2010年、2011年一季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4.64%、75.89%。两者在营业净收入中的占比均略有回升。

从2010年末手续费业务的构成情况看,手续费收入的主要贡献来自于业务、顾问咨询业务和结算业务等。这些主要都是对公业务发展所产生的。

有意思的是,这两年,南京银行的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却连续下降。2008年到2009年下降11.73%,2009年到2010年下降2.94%。其业务收入占比在中间业务中也只在1%左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银行卡主要是个人客户。可见南京银行对个人客户的发展并没有对公那么强势。

此外,总部位于南京的南京银行,其人员成本相对较低也是一个因素。一位行业分析师认为,“南京是二线城市,因此,人力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以南京为核心的江苏地区的经济非常活跃,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很大,南京银行能赚的不会少。因此,其人均收入还是很高的。”

数据显示,南京银行的人均收入仅次于北京银行,排列第二,人均薪酬同样也低于北京银行。

对于公司转向零售银行是否会提高成本的疑问,汤哲新表示,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南京银行有一个新的成长性空间。

债券特色银行优势明显

南京银行的债券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比较高,与其他银行债券资产一般不高于总资产20%的比例不同,南京银行的特色在于,这一占比多年来保持在1/3左右。

2010年,南京银行的资产总额增加48.09%。除了贷款增加,就是理财产品及债券投资以及同业资产业务的增加。

在营业收入占比中,虽然2010年债券投资的占比为18.01%,同比下降了6.33%,不过整个资金业务的占比仍然达到33.92%,同比增加了5.33%。

南京银行的金融资产也在不断增长。即使在2010年12月31日,南京银行对持有的雷曼兄弟银行债券、花旗银行BETA债券计提减值准备8609万元,但是其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净额,仍然从2009年底的116.69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末的153.37亿元,同比增加31.44%。

南京银行的债券业务发展还在继续。数据显示,公司贷款与生息资产在2010年分别增长了25%和48%,2011年一季度则分别增长了7%和9%。一季度末生息资产中贷款、投资与同业分别占比38%、29%和23%,贷款的占比下降了4%,投资的占比也降低了5%,而同业则增加了8%。环比则贷款和投资均降低1%,而同业增加了2%。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南京银行的贷款占比处在历史低位,债券投资持续收缩,同业业务扩张显著。

上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郭敏认为,南京银行发挥债券特色,在投行和理财产品上有新的突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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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的地位和重要性是什么律师普法宪法的地位和重要性是什么 普法内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https://www.110ask.com/tuwen/10992900187151629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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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概括性是指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模式. 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严谨性是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论法律常识的重要性(通用8篇)论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的重要性 莒车 摘要:大学生是社会上一大特殊群体,是介于完全的学生和完全的社会人才的中间过渡人群。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社会的走向,大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和谐与否。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这一群体必须做到事,大学生对法律的应用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了未来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j0dwr7.html
8.调解在法律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冯继刚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它是指在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如调解员、仲裁员等)协助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法律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将对调解在法律中的功能、特点以及其重要性进行阐述。 一、调解的功能 https://lawyers.66law.cn/s2401648080c02_i1394058.aspx
9.12.4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教案7篇通过近两周的集中宣传和学习,我校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宣传日活动期间,我们着重开展了了以下几项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1、学校首先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及活动方案;另外学校政教处还专门召开了班主任会,http://www.jiaoyubaba.com/jiaoan/27721.html
10.法律定位范文12篇(全文)我国于1994年先后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至今尚未进行法律定位,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尽快建立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对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从九https://www.99xueshu.com/w/ikeyrz1xwsr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