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建设事关国家兴亡、民族兴衰,因此在我国古代实行“以德治国”和“法治天下”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再到新时代,出现了很多法制相对健全完善的盛世,如唐朝时期,唐太宗治国之重在于奉法,《贞观律》的出现成就了“贞观之治”的繁荣盛世;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群众不断探索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一次又一次的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若是要繁荣富强,健全的法治体系便是前提。只有法治社会昌明清朗,才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急、医无事之前。”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营造,需要全党全民族一起携手共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当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办事时依法、遇事时找法、解决问题时用法、化解矛盾时靠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不断健全法治乡村治理的制度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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