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是一系列行为规则的集合体,告诉大家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对于不能做的事情,做了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即规定社会中的普通个体、公司、组织、机构、政府的行为边界是什么,如果越过了行为边界,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以及当前述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处理纠纷。
法律是否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本质上看法律的制定权、修改权,被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法律的制定权、修改权,被掌握在社会中非常少数的特权阶层手中,则法律反映的是该特权阶层的意志。如果法律的制定权、修改权被掌握在全民代表手中,则法律反映的是全民意志最大公约数。
当然,我说的是全民意志最大公约数,不是全体民众100%同意。对于公共性条款来讲,在现实中不太可能做到全体民众100%同意,实操上不太可能实现。
只能是最大公约数。
不过,在这种模式下,全体民众都可以参与讨论,并且在讨论、辩论、博弈中形成最大公约数。
所以,不加区分笼统的讲,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意志,不太对,属于片面之言。如果你生活在封建君主时代,法律反映的确实是君王统治阶级意志。不过,我们现在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不管你认为现状如何,我们终究需要努力的方向是,法律反映的是全民意志最大公约数。
我们所说的“法治”,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是封建君王时代的“法治”。封建君王时代的法律,是封建君王用来统治臣民的工具。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在全民意志最大公约数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系列权利义务规则,规范普通个体、公司、组织、机构、政府之间的行为边界,以及在各自行为越界后产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因为在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没权,没势,甚至也没什么钱。当你遇到欠薪时,你唯有依靠法律;当你被人殴打时,你唯有依靠法律;当你被人冤枉时,你唯有依靠法律……
有些人担心,说实行法治后,整个社会会被律师和法官掌控。
只要庭审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律师和法官不太可能掌控社会。因为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讲的每一句话,都是公开的,法官写的裁判文书每一个字,都是公开的。怎么掌控?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
但凡你讲的话,写的裁判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会被所有人看到。如果你讲的话,写的裁判文书,错的离谱,则可能会迅速登上热搜,成为舆论鞭挞对象。你可以收买一两个人,但你不可能收买全社会。
所以,我们不应该反对法治,而是要在坚持法治原则下的公开原则。甚至,法官的整个裁判说理过程,都应该公开。在成熟法治国家,法官的整个说理过程,都是公开的,经常洋洋洒洒写几十页,甚至连单票法官的反对意见,也是公开的。
现代意义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上层引导,也需要全民共识。
有些人在看到法治两个字后,便各种反对。事实上,如果没有法治的话,当某一天你蒙冤入狱后,即便你拿了宪法顶在身前,也没什么用。当然,我讲这个,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我只是想说,唯有法治,才能平等均匀的保护到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