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考知识点总结

特别提示: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部分一定要做题,光背口诀容易记混。做题!做题!一定要做题!

1.目前是绝对豁免,将来是限制豁免——管辖豁免,

执行都是绝对豁免

2.领土变更——国家(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政权变更——政府

3.联合国——国家

WTO——国家+组织

4.法律承认——产生法律后果,不可返回

事实承认——可返回,非正式,今天找你买点油,明天你是谁?

5.恶债不继承,非恶债必须继承。(国家中央政府间依据平等条约的借债)

6.外空行为——国家先赔,核污染——营运人先赔

7.联合国大会——对内拘束力

8.安理会——5+10,程序性9个同意票,实体性9个同意票+5大国一致

9.先承认叛乱机关组成新国家,后发生事故——原国家可免则。

10.临检权——登临检查权,公海上;紧追权——从家追出去,接力

11.大陆架

①实际地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延伸到专属经济区

②实际地理大陆架<350海里:大陆架为实际地理大陆架

③实际地理大陆架>350海里:大陆架为350海里内的实际地理大陆架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一定条件可免缴)

12.群岛水域:如无许可,可无害通过航行,不可飞。

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

何权利

13.国籍主要看定居。

1.中国人的孩子若出生于国外,原则上也有权获得中国国籍。除非同时满足

两个条件,才无权获得中国国籍:

①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或母已经定居在外国+

②本人出生时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同时满足

2.因出生在中国而取得中国国籍也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父母均为无国

籍或国籍不明;并且②父母已经在中国定居。

14.限制出境:刑事(一定),民事(有条件)、拖欠劳动报酬

15.遣送出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or边检1-5年

驱逐出境:公安部10年

16.拒绝引渡:【口诀】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师犯,酷刑程序缺席判

17.俩引渡公约:本国国民不引渡的,或引渡或起诉or或引渡或执行

18.必须经接受国同意的才能派遣:馆长、武官、特别使团、无派遣国国籍(可随时撤销)

19.使领馆用无线电发报机要经过接受过许可,非无线网络

20.外交人员: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

领事人员:人身除了严重犯罪or生效判决不可以侵犯

21.特别使团:领事人员权利的外交人员

22.条约或重要协定——批准

【口诀】和好领界要批准,引渡协助法不同

23.加入条约:①加入看是重要协定还是其他②接受直接国务院定

缔结新条约

①签署——我国无对应程序

②批准或核准

批准:条约或重要协定——人常定,主席签

核准:其他协定或条约性质的文件——国务院定,总理或外长签

※两国签署条约未在联合国登记不得被联合国机关援引,并不代表无效

双边条约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国内立法

25,反报——针对不违法,报复——针对违法行为

26.只有安理会有执行权~

27.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国家);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其他机构);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

28.海洋法院——海洋争端,自然人+法人+国家

29.武装冲突≠战争状态

30.战争开始:

①领土条约——不废止

②友好条约——废止(终止)

③其他条约——中止(暂停)

31.只有敌国在本国境内的公产(使馆财产除外)可没收,其他的只能限制使用。

32.国际刑事法院:常设,独立于联合国在海牙;惩罚战犯(个人);只能管2002年7月之后。

33.依据冲突规范来判案的实体法——准据法

若存在区际法律冲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34.管辖权在先,法律冲突规范(非管辖权规范)在后,再准据法。

35.转致——到别处去了

反致——回到了自己

中国禁止转致反致

36.使馆:中央——全能

领馆:地方——非政治(商务、文化、侨民保护)

37.外国法查明:审查机关各种途径【口诀】当家机协使领馆,外驻我领非途径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该国驻我国使馆(没有领馆,怕被当地忽悠保护该国国民)

38.规避必须是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非意定规定。

39.直接适用的中国法:

【一保护两反三安全】

劳动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倾销(非反补贴)+食品、环境、金融安全

40.诉讼时效要与基础法律关系准据法一致。

41.侵权之债:【口诀】自治共居行为地

【船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碰撞地,领水碰撞侵权地,公海碰撞法院地,碰撞限额法院地

42.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营业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4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

44.合同:自治+最密切

①消费者:商品、服务地;

经居地有服务的——经居地;经居地无服务的——商品、服务地

②劳动合同:工作地→主营地

③劳务派遣:工作地or派出地→主营地or派出地

45.产品责任:主营地or损害发生地

经居地有服务的——经居地;经居地无服务的——主营地or损害发生地

46.知产:【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许可转让是协议(合同),侵权法院保护地

47.商事关系,票据:

【口诀】票据行为地,出票可付款地,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付款地

48.结婚手续任意,诉讼离婚法院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49.父母子女抚养监护:【口诀】父母监抚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50.收养程序申请,亲自书面

收养条件手续,两头管

效力要看收养地

解除:被收地or法院地

51.遗嘱方式任你意,不动产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立死经居国籍地,管理绝产遗产地

52.仲裁协议:自治→仲裁机构or仲裁地→中国法

冲突的以协议有效为主

无效的内部:层报最高,作出裁定

53.香港仲裁,直接用香港法,第一次答辩前提异议(其他首次开庭前提异议)

54.中国只承认商事仲裁裁决(不包括人身,国家,私人之间)

55.领土的取得

1.先占:无主地+有效占领;

2.时效:我国不承认;

3.添附:在领土上增加领土的行为;

4.征服:不合法;

5.割让:非强制的合法;强制的不合法

河流制度:

1.界河:以中心线为准+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是不能停泊+修建设施要经过对

方许可;

2.多国河流:仅对沿岸国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不得改道或堵塞

3.国际河流:对所有国家的非军用船舶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

行为归因于国家:

①国家机关(包括中央或地方、国内或驻外)的行为

③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④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⑤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Ps:被承认为叛乱运动机关自身的行为是有可能

或共同的责任。

⑦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

①15个理事国:5常(中法俄美英,具有一票否决权)+10非常

②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③表决制度:一国一票

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原则上不得投票(除非是采取行动的内容)

表决机制:

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

实质性事项: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缺席或弃权≠否决)eg:采取行动;

推荐秘书长;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开除会员国的决议

3.国际法院:

国际法官平行选,大会、安理会均特别多数获任(2/3+9票)

4.秘书处:

秘书长先后选,安理会实质性事项选(9票+大国一致),大会简单多数通过

(1/2)

外层空间:

1.登记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登记;登记国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2.营救制度:援助、通知、送回;

3.责任制度:

①责任主体:发射国(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②责任基础:

绝对责任:致损对象为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空对地);

过错责任:致损对象为其他外空物体(空对空);

庇护的

条件是允许受迫害外国人入境并居留+拒绝将其引渡,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域外庇护无效

对于劫机罪无权庇护

使馆VS领馆

(一)不同:

①使馆不得征用VS领馆特殊条件下可征用——补偿;

②不得进入区域:使馆(包括公务和休息区域以及馆长的私人官邸)VS领

馆(仅包括领馆的工作区域)

③遇紧急情况时,使馆(不得推进同意进入)VS领馆(可推定同意而采取

保护行动)

(二)相同:

①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均需经接受国许可;

②外交信差和领事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得侵犯;

③使领馆都不能被征收;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①完全的刑事+作证豁免

②例外民事:私有不动产+继承+专业或商业活动+主动起诉被反诉;

③人身绝对不可侵犯;

④适用范围: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止;

除非领事人

员犯了严重罪行或为了执行有确定效力之司法判决,一般不得予以逮捕或羁押

候审)

国际法院:

1.两种人的选举:

国际法官:平行选;大会+安理会——特别多数;

秘书长:先后选;安理会(实质事项)——大会(简单多数);

2.管辖权:

①诉讼管辖权:国家+双方同意+具有约束力+执行权在安理会;

②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其他机构+无拘束力;

③专案法官:不适用国籍回避——除非曾参与该案件;

物权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和例外:

1.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自治优先——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2.船舶、民航——优先权——法院地法;

船舶物权——原则上旗国法;光船租赁——原登记国法;

飞机物权——原则上登记国法;

3.运输中的动产——自治优先——运输目的地法;

劳动合同:

1.劳动聘用合同

(a)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工作地法;

(b)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2.劳务派遣合同

(a)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工作地or派出地;

(b)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or派出地;

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先看选择(消费者只能选商品服务提供地法)——没选,看经营;

产品责任:

被侵权人选择——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被侵权人无选择(看经营者)——有经营的: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无经营的: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比消费者多1个损害发生地法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知识产权侵权——只能选法院地法——没选的,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2.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被请求保护地法;

3.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自治,没选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1.先看船旗——同一国籍的,适用船籍国法;

2.不同船旗:

①公海——法院地法;

②内海——侵权行为地法;

1.结婚

①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的,

均为有效(择其一即可)

②结婚条件:(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

缔结地法(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2.离婚:

籍国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

地法;

②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3.夫妻关系:

①人身关系:(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②财产关系:(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1.收养程序:转交申请→亲自办手续→要求书面

2.法律适用:

①条件和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②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居所法

③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居所法or法院地法

继承:

法定继承:动产——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经居地;

遗嘱:

遗嘱方式——立遗嘱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遗嘱行为地法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

1.仲裁机构/法院都有权认定(均可+择一);

2.交叉请求: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一方请求法院——法院裁定;

3.管辖法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或

专门法院(看谁先受理);

4.异议: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VS(中国贸仲——书面提出异议);

5.适用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仲裁地法——中国法律;

6.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地法将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应适

用确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法;

7.无效的内部报告制度——层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

核意见做出裁定);

1.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①自然人:护照等身份证件;

②法人:——2份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代表参与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

2.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

①委托律师——必须委托我国律师(本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身份担任)——

十分有限(要符合民诉法58条的限制)

②委托使领馆人员:

1.受托方——以个人名义——无特权与豁免;

2.委托方——以外交代表身份——享有特权与豁免;

1.法官见证下的——无须证明;

2.中国境内——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即可;

3.中国境外:有外交关系(1+1);没有外交关系(1+2);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1.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沾边就管(扩大管辖);

2.不方便法院管辖——同时符合(6个条件)+可以驳回;

3.专属管辖——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境内+中外);

4.书面协议管辖——①仅限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一般要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海事纠纷可以突破);

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

5.平行诉讼——不排斥同一纠纷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适用在先原则);

一事再诉——

①未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可就同一事实向法院起诉;

②已经受理申请或已经裁定承认——再诉不予受理;

③已经裁定不予承认——无权再次申请承认,但可就同一事实重新起诉;

1.域外调查取证:

①代为取证——4个限制:条约+请求书+司法部+仅限于司法程序

②使领馆取证——向其本国公民+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③特派员取证+自行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2.域外文书送达:

9种方式:(送出去)

①国际条约;

②外交途径;

③使领馆(向本国人);

④诉讼代表人或代表机构;

⑥邮寄(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准许);

⑦传真电子邮件;(能确认收悉)

⑧公告;(兜底方式)

⑨主要负责人(董监高);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1.申请人:当事人或法院

2.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①具有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

②判决已生效;

③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④拒绝承认缺席裁、判,但是申请人同时提交了以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或

判决、裁定已对此说明;

⑤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

3.离婚:只承认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港澳台

文书送达:2个月

取证:港6,澳3

内地判决到香港——婚姻家事找区域法院,其他判决找高等法院

内地判决到澳门——中院

香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①可以专属管辖拒绝;

②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服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港澳法院做出的不服的,向当地法院上诉;

③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涉港:——能

④期间、程序和方式依据被请求方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一)卖方交单义务:

②卖方提前交单,有权纠正,但要赔偿买方的损失;

(二)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

1.地域限制:

①买方营业地;②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地或使用地;

2.免责:

①买方明知侵权而购买;

②卖方按指示供货;

1.买方检验货物的义务:

②合同约定货物需转运的,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检验;

符;

2.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

接收≠接受;

在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或中止履行义务或宣告合同无效。

中止履行或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①必须将自己中止履行或宣告无效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②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

中止合同的履行,如果判断失误,则要承担自己违反合同的责任。

保险:

①水渍险——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②平安险——水渍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③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别;

1.共同海损

①船货共同危险+②有意+③合理;

2.风险:

海上风险:

①自然灾害:eg:海啸、地震、强热带风暴货物被淋湿、飓风、雷电、洪水

等;

②意外事件:eg:触礁、沉没、碰撞、火灾、装卸过程中整件落水、失踪、

爆炸等;

外来风险:

①一般外来风险:eg:盗窃、破损、短量、串味、勾损、一般淋湿、受潮受

热变质等;

②特别外来风险:政治、行政等;

③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等;

托收行只管钱,“三不管”:

①不管单;②不管货;③不管票据追索;

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信用证欺诈:

1.发出止付令的条件:

①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

②有欺诈的确凿证据;

③有充分的担保;

④信用证下任何一家关联银行未善意付款或承兑;

2.开证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不付款:

①单证或单单表面不符;

②法院发出了止付令;

【知识点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①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②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③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④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

补贴;

⑤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注意: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1.特点:

①普遍性和自动性:“自动、无条件”延及多方;

②相互性:

③同一性:限于相同情形;

2.例外:

1.边境贸易:(邻国间的可以不给非邻国)

2.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单方基于发展中国家的)

3.区域经济安排:(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

4.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①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

②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告啥审啥)

③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法律问题、无权发回

④报告制度:反向一致原则(一票赞成通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本国人)

允许程序上的例外:外国人必须委托本国人代理申请专利

2.优先权原则:

①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品商标;

②以“在先申请”为条件;

3.临时性保护原则: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会上展出,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

算;

4.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以本国法决定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2.作品国籍标准:

①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

②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30天内)出版;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①主体: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或东道国和东道国法人(受外资控制)

②客体: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主观:双方书面同意

2.裁决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一裁终局);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1.承保:私人投资者——发展中国家投资时的——政治风险;

2.承保险别:

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或类似措施险;③战争内乱险;④政府违约险;

THE END
1.《现代法学》2024年第6期《现代法学》但催缴义务的法律性质、催缴的前提条件、催缴义务的履行、违反催缴义务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仍有待解释论层面的进一步阐释。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首先应当是信义义务,其次应当属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勤勉义务。催缴的前提是需要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需要核查的情形不仅包括正常情况下的届期缴资,还应包括出资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7691
2.我国在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原则。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我国在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___原则。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D.不溯既往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https://www.shuashuati.com/ti/196c5842a592472498d352cf827cef02.html?fm=bdbdsa15cd9254f77f08fa03fc3373c5910da
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律师普法根据我国法律,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属人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法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自然人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制约。属地主https://www.110ask.com/tuwen/14028392783635511462.html
4.宪法知识问答政策文件广西老干部工作网《宪法》序言主要规定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制度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宪法》的正文是《宪法》的主体,主要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和国徽等。 5.我国《宪法》的法律效力如何? http://www.gxlgbgz.gov.cn/html/2015/zzwj_1204/7205.html
5.函授法学考试真题24、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25身权利于 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 D.职权 26、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子以 https://chengkao.eol.cn/hanshoubenke/2020070817394.html
6.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 )。 A.属地主义原则B.只采用属人主义原则C.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 参考答案:C 进入在线模考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单项选择题 在坚持开放、合作、利用、借鉴的同时,必须头脑http://www.ppkao.com/3g/shiti/1704291/
7.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单选题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 A 属地原则 B 只采用属人原则 C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相结合 D 普遍管辖原则 --- 正确答案:C ---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分为四个,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https://m.jiangmen.huatu.com/tiku/2258836.html
8.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7、如何理解和掌握“不方便法院原则”?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以我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我国法院不行使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某涉外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当事人,主要https://china.findlaw.cn/jingjifa/shewaifalv/swflfg/20110414/91553_3.html
9.法律对人效力采用的原则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主要包括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并以属地主义为主。 属地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凡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一律受本国法律制约。具体来说,就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法律。这是法律对人的效力中最重要的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757300366536998652.html
10.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法律关系根源于( )。 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天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 )。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 )。 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https://m.educity.cn/tiku/20997474.html
11.刘权: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政治与法律202104民法【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4期(文末附本期期刊目录)。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https://www.163.com/dy/article/G8UB074N0530W1MT.html
12.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