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二/65.多选)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考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难度】★★

【答案】ABC。解析: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着刑事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准则有着丰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也有着丰厚的思想含量。A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原则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任何具体的法律规定都必须和基本原则相符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既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刑事诉讼法律以及其他法律等,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法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B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独有原则两大类。一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例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和审判公开原则等。独有原则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例如,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C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在没有具体规定时,可以直接使用,因此,认为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是错误的。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2.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二/64.多选)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考点】程序法定原则

【答案】ABD。解析:A项体现了程序法定原则在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实现有法可依。A项正确,当选。

程序法定和罪刑法定共同构成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B项正确,当选。

判例与法典只是规则的表现形式存在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通过繁杂丰富的判例形成了严格、精密的程序规则;英美国家程序法定主要体现为正当程序原则,并非不实行程序法定。C项错误,不当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侦查、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既要按照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照程序法办事。而且,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可以说我国法律已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3.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2003/二/89.多选)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考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原则

【难度】★

【答案】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需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而非法官个人或者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例如遇有疑难复杂或者意见重大分歧的案件,合议庭难以做决定,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另外,在法院行使审判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并不等同于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其实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须接受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由此可知,A、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示或命令下级法院如何处理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二/64.多选)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考点】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答案】AD。解析: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故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的正确。A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B项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只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专门机关才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义务。C项错误,不当选。

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辩护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不能仅仅在形式上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提供机会,更应当从实质上实现对其诉讼权利的保障。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5.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二/64.多选)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考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答案】AB。解析:A项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定罪权专属法院,与题干所述的第一层含义相符。A项正确,当选。

B项符合题干所述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即依法判决是指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审理。B项正确,当选。

上述原则只是明确了定罪权专属法院,只有法院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没有体现出无罪推定原则。且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仅仅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并没有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C项错误,不当选。

题干仅仅是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而不是无罪推定原则。而疑罪从无规定的是定罪中的特定情形,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属于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仅凭定罪权专属原则是不能推出疑罪从无的。D项错误,不当选。但疑罪从无原则是对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的体现,集中表现了人民法院定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内涵。

故本题选AB。

6.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二/65.多选)

A.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

B.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C.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D.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

【考点】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答案】ABC。解析: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自然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A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专门明确指出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处于被指控者的地位,通过积极对抗专门机关的指控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种积极对抗性就表现为辩护权的行使。因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便居于核心地位。B项正确,当选。

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公安司法机关也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利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C项正确,当选。

受犯罪侵害的人不仅只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还包含着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即狭义的被害人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而没有独立的上诉权。D项错误,不当选。

7.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二/23.单选)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考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涉嫌盗窃,但因为涉案金额较小而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种情形。这一情形判定的基础就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但是却不构成犯罪,应当重点区别于犯罪构成要件不具备的情形。A项正确,当选。

B项的情形属于酌定不起诉,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情形。B项错误,不当选。

丙因为不满足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的要求,因而未构成犯罪。C项错误,不当选。

D项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8.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75.多选)(改)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考点】认罪认罚从宽

【答案】CD。解析: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辩论程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合议庭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的意见,核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进行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认罪认罚案件的普通程序仅可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而不可进行省略。被告人仍应就事实进行供述,合议庭应当听取其意见。A项错误,不当选。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但不可省略。B项错误,不当选。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进行说明。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C、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原答案为A、B、C、D。因《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废止,《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2019年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颁布,答案发生变化。

9.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二/64.多选)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综合

【答案】BCD。解析:检察机关在开展侦查措施时在场并提供意见,并不是代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而是为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行使侦查权,并未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各有职责,检察机关对于证据收集和适用法律提供更为专业的意见属于相互配合,同时纠正违法行为属于互相制约。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当然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C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助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更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一)程序法定原则

1.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①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立法方面的程序法定)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司法方面的程序法定)。

2.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程序性制裁)(如程序“倒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职权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强调的是组织独立;法院的独立是单个法院的独立,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的独立;独立行使职权与受到党的领导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并不冲突。

3.分工符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互相配合”要求各专门机关良好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科学配置公检法之间的职权分工,加强三机关的协调和衔接。

“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

(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密切检警联系,检察机关应当按照庭审要求对侦查取证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和遏制非法取证等程序违法行为。理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明确法院的中立裁判者地位;通过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

4.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

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开、公正地审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三)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四)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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