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制国法律背后有多少案例漏洞百出
2018年5月8日,广州公安以特大网络传销案为由,“摧毁”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5.8事件),全国云联惠会员被抓1275人,接着就是全国范围的审判。根据已收集到的13份有罪判决书,指出其错漏如下:
一、每份判决书都没有任何依据地,理所当然地认定云联惠以“消费全返”“消费返还”为名,为噱头,为幌子,为诱饵,骗取财物。
“幌子、噱头、诱饵“等非法律用语出现,体现出来的是有罪推定。与我国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根本相违悖的。
“消费返还”为名还是为实?是否切实可行?理论上,早有多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郭道晖、夏家骏、杨百揆、熊文钊、梅慎实、翟业虎、王占阳、晏智杰等的专业论;并且云联惠申请有多项专利权、著作权。云切实可行,云不是传销。
实践中,经云联惠4年多的有效实践,惠及千万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在得到商品、服务的前提下,还有额外的积分返还。云联惠是响应党中央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典范!
受传统思维限制,或受公安已“摧毁”云联惠影响,经办法官都没有独立去了解云联惠商业模式。“消费返还”设计科学,并且不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是云联惠的灵魂,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一旦先入为主认定“消费返还”是不可能的,是“为名”不为实,自然就作出有罪判决。
5.8事件后,云南省临沧市工商局、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公开发文宣称云联惠不是传销;重庆市和呼和浩特市社保系统推出的“消费养老”正是模仿了云联惠商业模式。
各法院刑事判决书原文摘录如下:
1、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法院石建伟案刑事判决书(2018)粤0891刑初366号:“以云联惠公司消费返还为名”;
2、上海金山区法院凌X、刘正军案刑事判决书(2018)沪0116刑初1287号:利用“云联商城”平台“消费全返”口号为幌子。
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唐文倩、王桂强案:以云联惠云联商城平台宣称的“消费全返”为诱饵。
4、四川新津县法院李永刚、李梦莹案刑事判决书(2019)川0132刑初13号:以消费返利为名;
5、湖南省隆回县法院陈登喜案刑事判决书(2018)湘0524刑初562号: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登喜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
6、山西太原小店区法院赵拴玉案刑事判决书(2018)晋0105刑初944号: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拴玉组织、领导以推广消费返积分的云联惠商城平台为名,
7、西宁市城北区法院纪晓宇、王海军案刑事判决书(2018)青0105刑初397号:以“消费全返”为名;
8、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尚武案刑事判决书(2018)粤0306刑初5457号:本院认为,被告人尚武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
9、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周卫东案(2018)粤0306刑初5379号: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卫东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
10、广西容县法院池小龙、林雪冰、赖锦德案刑事判决书(2019)桂0921刑初50号: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为名。
二、通观所有判决书,无人被骗,无受害者,即无社会危害性。
5.8事件,被广州公安查封时,全部资金都在云联惠公司账户里。
曲解“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其原意为有人被骗,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否认被骗。但在云案里,根本就找不到一个被骗者,无一受害证人;
《刑法》第224条指出传销罪的目的是“骗取财物”,在没有被骗者的情况下,竟然做出了有罪判决。
三、大部分判决书都长篇累牍地分析云联惠的层级关系,大有顾左右而言他之意,但仅有层级关系就构成传销吗?
四、判决书之间的矛盾。唯有河北易县法院杨文胜案刑事判决书(2018)冀0633刑初165号认定接近事实:“以会员消费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其他法院都认为云联惠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基于同样的事实,各地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五花八门。可见,各地法院对云联惠商业模式是不了解的,对案件审理认定事实不清的。
五、以下3份判决书远程、异地、缺席宣判了云联惠董事长黄明有罪。他们的理由是,因为广州公安摧毁了云联惠,所以云联惠就是传销。简单粗暴!然后以此为基调认定:因为被告人加入了云联惠组织,所以有罪。
直至2019年3月8日,黄明被广州检察院两次退侦,案件还在广州公安那里。
我们感觉到有一只黑手在远处,在高处操控着这审判。
刑事判决书原文摘录如下:
1、湖北省鹤峰县法院田长海案(2018)鄂2828刑初66号:本院认为,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某4等人,采取“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形成119层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应按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认定为传销。
2、湖南省汉寿县法院游华案刑事判决书(2018)湘0722刑初327号:本院认为,被告人游华积极参与云联惠公司及黄明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潘XX刑事判决书(2018)沪0115刑初4573号:本院认为,被告潘XX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六、司法灾难。按“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准确地推算,按896万会员除以30人计算,将有29万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将有几十万的云联惠加盟商实体店,如超市、饭店等倒闭。这不仅仅是云联惠会员的灾难,还是国家和民族的灾难!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样的事实,各地法院认定不同,判决五花八门,自相矛盾,错漏百出。请认真了解云联惠商业模式,切勿造成共和国建国以来最大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