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法理学重要考点之法的要素

考研中复习的资料比较琐碎,大家在记忆的时候一定要强化记忆,这样才能更好的把知识点记住。为了大家的学习便利,帮帮在此给大家准备了法硕考研:法理学重要考点之法的要素。一起来学习吧!

一、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

1.基本原则与句比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简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一)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二)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三、简述法律概念的特点及其分类。

四、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规范,但又不限于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2.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达的,两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法律规范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但条文本身并不等于法律规范。一个条文可以完整地包括一个规范,也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反之,一个法律规范可以体现在同一法律条文中,也可能体现在同一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条文中,甚至还可能体现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3.国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搜查证、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范制作的,但只对特定对象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范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五、简述法律规范的结构

1.条件(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文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分为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必须这样行为模式、不得这样行为模式三种。

4.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六、简述法律规范的种类

2.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人们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

2.任意性规范: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

2.委托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

(四)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

1.保护性规范: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2.奖励性规范: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3.制裁性规范: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消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THE END
1.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准则,可以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评价标准。 预测作用:法律具有可预测性,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预测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强制作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2.简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律师普法(1)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律对于关系整个社会,不分阶级、阶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https://www.110ask.com/tuwen/2362317541634493871.html
3.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6)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 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http://www.yuloo.com/news/219146.shtml
4.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解释二是理性分析提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的犯罪控制方式,根据该理论,犯罪的起因不再仅仅是个体的“一念之差”,而是社会、学校、家庭等环境与个体相互影响作用的结果。 “解铃还须系铃人”,社会控制理论把这些原因都考虑到了犯罪控制的范围之内,扩展了研究视野。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4/id/4773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