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民法概述掌握民法六个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就是人包括活的个人、法人,民事行为即不涉及国家公权力介入的行为,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等,民事责任即损害他人利益违约等要承担的后果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总和即民法是汇编起来的法律,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是民法。

民法的条件:平等主体、财产或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包括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法人是组织、单位、企业、还有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三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未涉及国家公权利。政府也可能成为平等主体,成为民事主体,如果没用动用公权利时,比如政府采购要向银行贷款,此时政府是民事主体,双方平等。政府属于法人。

法人包括盈利法人,公益法人比如政府、事业单位

调整两个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不涉及人身,人身不涉及财产。比如侮辱诽谤、结婚涉及人身。如果闯红灯了被罚款涉及公权利则受行政法调整。

注意男女朋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判断是否受民法调整:主体是否平等、是否涉及财产或人身。人身关系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法律规定有才有。因为没有恋爱法,所以恋爱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绿色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六个原则,平等原则即主体平等,是首要原则。

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是最核心的原则,民法最强调自愿,比如结婚时民政局会问是不是自愿的

公平原则,特别是在价格要等价,不可过高过低

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又叫帝王原则,比自愿原则更重要。因为有些地方不存在自愿,诚信贯穿民法始终,比如乘公交不是自愿的,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公交公司是法人,不是双方都自愿。涉及到公共设施都不是自愿的

绿色原则即绿色环保

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不成文的。适用范围小。比如小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利益、有价证券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关系要存在要有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即双方权利和义务

客体即行为,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的商标有r就是注册,都有商标权,有R保护力度更大),非物质关系的客体是非物质利益比如夫妻关系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关系。

民法就学习四个内容,也即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大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以民法学习四个内容,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是不承担义务的后果。

二、法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考试重点在自然人、法人。自然人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制度。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婴儿是自然人,自然人就是人,因为法律为了区分法人才叫的自然人,就像为了区分市辖区和自治区。胎儿不是人,例如计划生育,人工流产。

出生即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所以死胎不是人。死亡后的尸体不是人,不是主体,是物,是客体。两种生理死亡标准:脑死亡(脑电波停止)、呼吸停止血压为零。植物人不是脑死亡。我国采取第二个标准。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由法院判决。

宣告死亡

概念

成立条件

考点: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一定期间

一定期间指4+2,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比如地震海啸泥石流马航等2年,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生还机会小。

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债权人。债权人即债主。因为个人财产转为个人遗产用于偿还债务。

死亡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因为主体没了,民事法律关系自然没有,就不存在夫妻、父子母子关系。家破即财产变遗产,有遗嘱按遗嘱。

如果王者归来,则法院要撤销,撤销针对有效的,把效力从有效变为无效,妻儿、本人均可以撤销,一旦撤销恢复原样。配偶从未改嫁或再娶可以恢复夫妻关系,除非一方及时表示不同意也可以不恢复。即比如妻子没有再嫁,书面表示不恢复则不恢复。财产则能归还则归还,不能归还的适当补偿。不做硬性要求。

民事行为能力

0-8周岁(不包括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

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16-18周岁(包括16周岁)且通过劳动能养活自己的视为完人

>18周岁岁(包括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

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民事行为能力,重点,和两个条件有关:年龄、精神状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一切行为无效,只有代理人或监护人代替其做的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年龄的行为有效,比如买零食。比如买钻戒不符合,不符合则效力待定。注意只有涉及国家才无效,如果父母认为有效则有效。

完全民事行为即可以独立完成任何行为,均有效。

16周岁是因为宪法规定的劳动义务。法定劳动年龄为16周岁

精神病人为无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效

注意,纯获利益行为限人一定有效,无人无效。比如5岁收到红包,对方要求返还,无效恢复原状,于是要返还,如果是9岁则不用返还。如果5岁,其父母代替孩子收红包,则该行为有效。

监护的设定

无人、限人民事行为不完整,不能独立从事很多行为,完人没有监护人。只有未成年和成年精神病人才有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是有监护能力的兄姐一般是完人或视为完人的兄姐。不可以放弃法定监护,法律规定的不可放弃,只要父母活着就要履行监护职责,除了死了或者双双进监狱。

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定监护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父母、有监护能力的子女,第三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全日制精神病人不能表达意愿不能结婚,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结婚。注意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是父母,精神病人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或子女。

法定监护轮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法院指定其中二者之一。

父母担任监护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监护人。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特征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依法成立+三独,三独: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判断是否为法人要有这四个条件。名义独就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财产独、名义独,没有责任独。

甲乙丙分别以10万,20万,30万成立A公司,此时有四个民事主体,60万为A公司的,如果A公司欠债,则债权人要找的是A公司,还不了就破产。如果成立的是B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不存在责任独,如果B欠钱则甲乙丙也要还钱。B破产甲乙丙还是要还,不论占的份额是多少,如果甲还完了全部债,则可以向乙丙讨债。

一般叫公司的是法人,企业是和非法人,一些特殊行业律师和会计行业只能是非法人组织。因为责任重大。避免借成立公司逃避责任。

新民法把法人分为盈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事业单位、医院、图使馆等、社会团体比如妇联属于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和村委会、居委会。某机关人事处不是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都是法人

民事行为是指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事行为分为有效行为和瑕疵行为

有效行为有效

有效的反义词为不一定有效,分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即瑕疵行为

掌握民事行为有效行为的三个条件,瑕疵行为中无效的五种情况,可撤销的四种类型,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得丧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设立比如签合同、结婚,终止比如离婚。

民事行为的形式

形式包括明示和暗示,

明示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暗示包括推定和默示

民事行为的形式即意思表示的方式,四个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沉默。

沉默比如做了约定,沉默即未表示拒绝就默认购买。但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要双方同意,不能强加,很少这种情况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主体合格是指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比如签合同。只要三个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都满足就有效。主体是无人则无效,无效恢复原状。按有效来反推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

情形

有效的三个条件缺一个就无效,主体有效就对应主体无效即主体为无人。限人只有两种情况是有效或效力待定。因此主体不合格只有一种情况主体为无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受到欺诈、胁迫,要无效还要损害国家利益,实际上只要任何行为只要损害国家利益就无效,比如卖赝品给国家博物馆,无效则恢复原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属于内容不合法。考点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因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一定无效,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拿回扣、仙人跳、骗保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阴阳合同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可撤销四种情形,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可撤销的前提是生效的。有效但可撤销,一直不撤销则一直有效,一经撤销就无效,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则恢复原状。

其中欺诈和胁迫没用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撤销,损害到国家利益则无效。

显示公平体现在价格过高或过低。

重大误解,只要考试出现“误”字都属于重大误解,比如误标价格。比如淘宝退货。

只有受害者可以去撤销,在三个月内去撤销。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限人所为与其年龄不一致,则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效力待定由监护人决定。

一般的代理叫有权代理,未经他人同意代理叫无权代理,针对事。

无权处分,针对的是物,擅作主张没有经过同意处理物。最终决定权由主人决定。

效果

比如,没有及时对外公开代理人无权代理,使得第三人相信了有权代理,法律保护第三人,该效果有效。

民事权利

民法调整的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民事权利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继承权是仅限于继承财产,不能继承身份,所以是财产权。

现在的法律不再区分人格权和身份权,都统一为人格权。

物权的分类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

物权大体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基于物产生,三大类的物不一样,所有权规定物的归属,用益物权是物的使用,比如无法所有的土地,担保物权发挥物的价值用于担保,但对方不可挪作他用。

所有权决定物的归属,判断物的主人,一旦是物的主人,就拥有四个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比如把物卖给他人,把所有权让渡给他人,比如把杯子摔碎,杯子的所有权消失。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物的主人最关键看是否有处分权。

物的客体包括两种,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移动后会使其价值损失的即为不动产。不动产即土地及其附着物比如树、电线杆、房屋。被撞倒的电线杆则是动产。考试的不动产就土地和房屋。当一个物的所有权的标志: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考试就看交付给谁。不动产自登记时转移。

土地没法拥有所有权,只能有使用权,所以用益物权都是针对土地的使用,

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在城市使用国家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居住用地,70年使用权;商业用地,40年,其他50年。酒店式公寓是商业用地,水电是按商业标准计算。

宅基地是指农村户口,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农民用于建设房屋的地。城市开发商从国家拿地要支付费用,但是农村的地不需要支付,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无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农村用地,有偿的。土地使用期限:耕地,30-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从国家拿地用,地役权则是公民使用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比如使用邻居的土地使用权。考试就要能判断是否为地役权。

以上都是针对土地的使用权,居住权是针对房屋,为了保护家庭的弱势群体女人和老人。结婚时可以签居住权合同,离婚后允许女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签完合同还要去房产局登记,这样男方就不能卖掉不能过户,居住权期限自行决定,女方不需要支付租金。同样也可以和老人签订居住权,到房产局登记。

担保物权,借钱时将物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则拥有物的抵押权,此物仍在自己手上,抵押权的特点就是物仍在原主人手上,比如贷款买房,欠银行的钱,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不需要住进房屋,房屋主人可以住。因此,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抵押,因为不需要交付。注意不动产要登记了才有抵押权!

需要交付给对方是质权,需要交付,所以只针对动产。

书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生效

书面抵押合同=动产抵押权生效

书面质押合同+交付质物=动产质权生效

不动产生效必须登记。

留置权,对方将物扣下,因为扣下所以也只针对动产,和质权的区别是,质权是自愿交付的,留置权不是自愿的。

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

即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因为集体土地是无偿的,换句话说,土地是集体但是有偿得到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公益施舍不可以抵押,有争议的财产不可以抵押,违法财产不可以抵押。

债权

债权,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从事某些行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了四种: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合同就是签合同,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比如乘公交车口头签了运输合同。

(一)合同之债

合同又称为契约,他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有一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即对对方发出签合同的要约,承诺则是同意对方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就是同意对方的要约,那么这个合同就订立了。比如买东西就是发出买卖合同的,即要约,对方同意即承诺,后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是履行合同,而合同的订立只和要约、承诺有关。如果对方拒绝,则不是承诺,该合同不能成立。

要约邀请,即向不特定人发出邀请,向我发出要约。比如征婚公告、电视公告、拍卖公告、招标书、招股说明书。

(二)侵权行为之债

注意人身关系由法定。比如殴打路人就是侵权

(三)不当得利之债

比如多找钱。银行的欠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无效的。比如个人财务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也是无效的

(四)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律义务,出于他人利益管理事物,即乐于助人。但只限于合理补偿。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人格权与生俱来的,身份权是后天富裕的比如结婚后有配偶权。

姓名权包括姓名、笔名、乳名。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有名称权。侵犯姓名权要让人能默认为本人,比如名人。且要用姓名谋取利益。

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①未经同意、用于营利。二者缺一不可。②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手段伪造比如表情包

名誉权是生来就有的,荣誉权是后天赋予的。自然人和法人同时有的人身权有且仅有两个:荣誉权、名誉权。能用奖状、证书来证明的是荣誉权。

继承权

遗嘱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

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人不可以是亲属家人,可以是朋友、医生等。

公证就是国家作证。

当一个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就算有公证也以最后一份为准,其他遗嘱全部作废。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遗嘱继承效力:协议>遗嘱>协商>法定继承,

一份遗产150万,有配偶、子女两人、父母,每人各30万。按人头分。第二顺序没有外孙子女。第一顺序有一个人健在都轮不到第二顺序,除非第一顺序的人全都死了。

代位继承在第一顺序,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对于遗产,儿子的沉默视为要,孙子的沉默视为不要,因为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孙子不是。

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赠抚养协议

协议是有偿的,所以效力最大

(三)代位继承

假设甲有儿子乙、儿子丁、儿子戊,儿子乙还有孙子丙,乙先于甲死亡,则甲的遗产90万分三份,每人30万,但是乙已经死了,所以丙可以代替乙继承30万。即为代位继承,丙是没有继承权的,是代位乙继承的。只有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如果乙没有子女则乙没有遗产。

甲有儿子乙、戊,乙有儿子丙、丁,甲3月去世留下遗产100万,乙5月去世,还没来得及分遗产就去世,100万先分两个50万给乙和戊,但乙已经死亡,则其子丙、丁各继承25万。即为连续继承、转继承。转继承人即使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在于,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THE END
1.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我国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的解释论构造/内容提要:《民法典》首章集中规定基本原则的立法例,使我国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领域中形成了前有基本原则、后有概括条款的特色立法构造。特色立法呼唤与之相适应的解释论。通过汲取比较法上的区分经验与理论资源,我们可以对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作出合理区分。《民法典》第7、8条是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其后诸多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8/1862.htm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1、立法准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准则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中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 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民法的行为准则功能和审判准则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活动和民事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 3、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http://m.qicaisi.com/bk-715425.shtml
3.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权利是通过法律规范设定的,而法律规范有原则与规则两种形式,所以,权利在立法上的形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民法原则而设定的权利,二是通过民法规则而设定的权利。前者可称为原则状态中的权利,后者对称为规则状态中的权利。 对规则与原则的区分是法律规范的研究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在当前的西方法学界中,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135_6113.html
4.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继承编基本原则的建构应以继承权本体为实质取舍标准,以“线性”逻辑进路为技术支撑,并辅之以继承法律制度的临界点为制度基准,以此在继承线性法律关系的动态化模型下形成“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和“养老育幼”的二原则体系并贯穿于整个继承法律制度,从而在桥接民法基本原则之时形成私法体系内部的板块区分效应。【详细】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5.《民法典》注释3: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的基本原理与司法适用【中文摘要】《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条确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我国《民法典》确认了民事权益受法律http://www.cicjc.com.cn/info/1041/13860.htm
6.房改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汤某诉教育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而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在特殊案件中,在一定条件下,规则也可能需要让位于原则,以实现法的正义性。[16]从房改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事实可知,公房出售既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更不能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17]而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360144.html
7.王利明教授:民法典施行元年的中国民法学其二,民法典可准用于行政协议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是体系化的公私法耦合机制。其三,就环境法与生态化民法典的协同问题,有学者认为,环境法须在权利、义务、责任等层次上明确其私法化的基本面向。 (四)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其中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与绿色原则颇受学者关注。就民法典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33821798187382
8.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类型化问题的解决【摘要】:本文从“一房二卖”这一典型化纠纷入手,选取在实务中带有普遍性的类型化问题,试图对我国物权法中的区分原则含义作出恰当的界定和准确的解读。文中对区分原则赖以建立的物权变动模式基础以及不同模式下区分原则的含义作了全面的分析比较,并指出区分原则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明确原因与结果二者效力要件的不同,实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1/id/2355564.shtml
9.1.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https://zujuan.xkw.com/thematiclist/16pt2942ct10812n295409.html
10.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之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中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六大基本原则。接下来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具体回顾一下民法典中的六大基本原则吧! 礼包购买 | 社群督学 | 6天直播课 https://m.he.huatu.com/2023/0419/1402945.html
11.我国民法典的几项基本原则彭鑫律师我国民法典的几项基本原则 法规解析: 1、平等原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个人或者组织,在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律享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享有特权。 2、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例如:(1)各https://lawyers.66law.cn/s2c289656e9335_i1230367.aspx
12.民法规范在公法面前的动摇——从德国反犹太电影案中解读基本权利的“辐射某项规范,当当事人对它们是否遵守并不影响对社会根本价值的维护时,该规定为任意性规定;而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必须无条件地一体遵循的规定即为强行性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即为强行性规定,而强行性规定体现了社会的根本价值,对这些价值的不尊重或破坏将危害该社会赖以生存的根基。[14]我认为这里的强行性规范即属于拘束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