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法理学》:法的概念

(一)在我国历,“法”、“律”二字虽可解为同义,但也有所区别。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大,往往指整个制度(如“变法”一语中所讲的法);律则指具体准则,尤指刑律。

静态的法通常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则泛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

法的内容即指社会经济条件,法的形式即指法的本身。

有时法的内容即指法的本质或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法的形式泛指大的内容的表现形态,即法的内容的各种结构或组织,包括各种法的划分、法的效力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其他各种法的分类以及各种具体法律制度、法律关系,等等。

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是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前者主要指法的效力渊源,如因法律效力不同而有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判例等不同形式之分;后者主要指从不同标准出发,对法作不同分类,如国内法和国际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二)法有哪些特征

答:法的特征有一下四个方面: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如政党章程、政治生活准则)、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或一般社会组织规章等。

除社会规范外,还有各种规范,如技术规范、语言规范(语法)、运动规范(比赛规则)等。

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折中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消以至制裁。

(四)法律规则有那些分类

答:法律规则按其本身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中外法理学中,在法律规则的分类上有不同的分类法。这里暂且提出以下四种分类。

第二、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这两种规则的区别标准是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则。

(五)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三者。但法的主体是规则。

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种通用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六)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即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指的是对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即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

本国历的和外国的法律和法学,作为一种文化知识,对本国法律也具有重大影响,它们也应被纳入法的第三层次的本质之列。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阶级本质,即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当代中国的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而且是一个很常的历史阶段。

(七)夏商和西周统治者宣扬“代天行罚”的神权法思想,将刑罚说成“天”的意志。

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从“礼”和“仁”的思想出发,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墨家的代表墨子从“兼相爱,交相利”的核心思想出发,主张“以天为法”。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接近自然法的思想。

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也是中国古代历罕见的一种接近“自然法”的思想。但老子讲的自然法,不同于西方历盛行的自然法学说。

管子讲,“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强调法的作用和法的规范性。商鞅认为,“故法者,国之权衡也。”韩非则讲,“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我国历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是以君主名义制定的,即所谓“钦定”,而君主的权力却又被解释为“授命于天”。这种以“天”为中心的观念是一种哲理化的神学,与一般宗教神学有所不同,但仍是一种神学。

南宋哲学家朱熹认为,“法者,天下之理”。这也是中国历较突出的一种法律哲学。在形式上与希腊斯多葛派所讲的理性相类似。

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提倡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应实行法治等观点:“国家之意志何,立法是已。”“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之主义。”

(八)外国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有哪些

答:1、神学论2、正义论3、理性论4、民族精神论5、权力论和规范论6、社会论

(九)法的本质一般地说可分为三个层次:

1、国家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已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后时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2、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THE END
1.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https://blog.csdn.net/m0_56501550/article/details/125030286
2.法律的概念(豆瓣)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https://m.douban.com/book/subject/1836950/
3.初级会计+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 狭义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http://bang.api.duia.com/duibaApp/appViewTopic?topicId=2056
4.什么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http://jxjg.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66697
5.法的概念法是体现人们意志、由国家和社会所形成的调节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定了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 亿图脑图MindMaster原创思维导图社区提供海量优质的思维导图模板资源,一个各类脑图创意思维绘制,整理知识学习与https://mm.edrawsoft.cn/template/326329
6.法的概念(一)《理论法》教材精讲班法理学 1、法的概念(一)免费27:21 2、法的概念(二)免费22:27 3、法的特征免费27:10 4、法的作用57:41 5、法的价值(一)34:14 6、法的价值(二)22:50 7、法的要素100:00 8、法的效力14:21 9、法律渊源(一)25:03 10、法律渊源(二)25:07 http://wx.jiangshuoedu.com/search/v1/study/?mid=53936
7.《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应从五方面来掌握:(1)从实施主体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同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2)从反映的对象看,法反映的是统治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1189141.html
8.佛教阐述的概念法阿毗达摩是以分析究竟法为主的,讨论的范畴属于胜义谛(究竟谛)。但是在讨论究竟谛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概念法。 在学阿毗达摩过程当中,我们只需对概念有大概的理解就可以。因为我们平时几乎都是生活在概念当中,所以在这里先讲概念。 什么是概念法呢?概念法(paatti)也叫“施设”,或者叫“假名”。概念https://www.jianshu.com/p/8ebbefb9e250
9.陈景辉2.“权威与法概念:理论史的考察”,《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2期,页169-192 2006 1. “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实证观念与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1期,页3-23 2. “合规范性:规范基础上的合法观念”,《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页58-72 https://news.cupl.edu.cn/info/1167/202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