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浅论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即使通过法律解释,现有的规定也许仍然不能满足我们的规范需求,如何浅析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摘要:法律规范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组成,在构成要件被满足时,即发生法律效果。法律规范的适用,就是对一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认定其满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从而产生该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效果的过程。该过程可分为四个步骤:法定构成要件的内容解释及确定;案件事实的调查与认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这四个步骤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彼此相互影响的。要准确全面的适用法律,离不开对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读,法律适用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

关键词:行政审判中、法律解释、漏洞补充

一、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行政法律规范的解释,与其他领域的解释一并,其功能在于,法律适用者为将法律条文适用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对于法律条文所欲规范的内容发生疑问时,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用者理解、确定法律条文的意义。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发现、确定法律规范的真正意旨。法律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法条文字的字面含义,而应探求法律规范实际上的规范意旨,确定立法者利用法律文字所要达到的目的。

单就解释方法而言,行政审判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等。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以法律用语的文字意义为出发点,在一般语言习惯所了解的意义上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

在文义解释中,比较容易产生分歧的是对例示性规定的解释。法律规范中对于其规范的事项,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予以调整;列举式、列举式加概括式、概括式。例示性规定是列举加概括的法条规定的简称,即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概括用语加以规定。

1、“等”外而无“等”内

2、概括事项只能与例示事项相一致

在例示性规定中,例示用语所庙宇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事项的类型已经非常明确,而概括用语则往往是抽象的、模糊的、不确定的或者一靓性的,如何理解例示事项与概括事项的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概括事项的范围在法理上,以一则拉丁法律谚语解释例示规定极为恰当,即“例示事项之未所庙宇的概括用语,不包括与例示事项明示的性质相异的事项”。也就是说,对概括事项的解释不应与例示事项所规定的事项的性质不一致,只应包括与例示事项相一致的事项。当然,例示事项的性质,有的法条口已经列明,但大部法条中没有列明,需要适用法律者自己去理解。

(二)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则在于解决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

在进行目的解释时,可能会将法条的文义限缩,也可能将法条的文义扩张。

(三)体系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注意,有些法律条款中有例外规定,根据法条的内在逻辑把握住例外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正确理解适用该条款的基础。例外规定往往以“但书规定”或者“另有规定”的形式表述,可能在同一法律条款中,也可能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四)其他解释方法

比较常见的其他解释方法主要有历史解释与合宪性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立法资料的探求以获知立法者当时的立法本意的一种解释方法。这里的立法资料,包括立法过程中的一切记录、文件,如预备资料、预备草案、草案、立法理由书等。合宪性解释,是指一项法律条文的解释,如果有多种结论只要其中一项结果可以避免宣告该法条违宪,就应选择该种解释结论。

(五)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如何在种种解释方法之间作出选择呢也就是说,种种解释方法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来看,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具有一定的位队关系,但既浊固定不变的,也不能任意选择,而且还常常存在着互补关系,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个案中选择具体的解释方法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文义解释具有优先性。

2、目的解释是解释活动的价值指引,具有独立的价值。

3、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往往不具有独立性,均是确认法律目的的手段。

二、行政法律适用中的漏洞补充

(一)漏洞补充与法外究竟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即使通过法律解释,现有的规定也许仍然不能满足我们的规范需求。现行法律还存在着应予规范却未予规范的情形,这时使会存在法律漏洞。法律漏洞的存在,是由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立法者的思虑不周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等原因客观造成的。这时,为实现法律的目的与价值,在法律适用中就需要进行法律漏洞补充。

当然,并不是所有法律未予规范的事项均属法律漏洞,只有为达成立法目的应予规范但却未予规范的事项才属于法律漏洞。对于某些事项法律可能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认为不应由其调整因而有意地保持沉默,该种未予规定并不违反立法目的,因此不属法律漏洞,而属于法外空间的范畴。

(二)漏洞补充与依法行政

漏洞补充与法律解释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条可能的文义范围内,法律解释是在法条“可能的文义”之内使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因此,其并未逾越法条涵盖的范围,而法律补充的内容则已经超现了法条“可能的文”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立法”的性质。当然,“可能的文义”的界限并不总是十分明确的。

法律漏洞的补充,例如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乃是贯彻平等原则的要求,不仅可以防止恣意,而且可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故在行政法领域,除行政处罚受处罚法定主义的限制不允许漏洞补充外,一般均承认漏洞补充的合法性。只是行政法上的漏洞补充,与民法领域上被广泛的承认相比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行政诉讼中,应该不得进行法律补充。

三、漏洞补充的方法

行政诉讼中法律补充的方法由于受“依法行政”原则的制约,与民法相比有细微差异。行政诉讼中法律补充的方法应当包括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类推适用,是指将法律明文规定,适用到非该法律规定所直接加以规定,但其法律之重要特征与该规定所明文规定者相同的案型。类推适用的法理在于平等原则,及基于正义的要求,相同事物应为相同处理。

目的性限缩,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应涵盖某一案型,但依立法目的不应包涵此案型,系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未将其排除在外,于是为贯彻立法目的,而将该案型排除在外的一种法律补充方法。

目的性扩张则正好相反,是指为贯彻法律规范意旨,将本不为法条文义涵盖的案型,包括于该法条适用范围之内的法律补充方法。

四、行政法律适用中利益衡量

行政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行政法是调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行政诉讼中总要面对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和私人利益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法官能否很好的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往往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正,更关系到社会的价值趋向。再者,法律的适用往往不只有一个惟一的结果,需要在多种可能中作出选择。

利益衡量方法强调个案的具体情形,因此,不可能有一种标准的,统一的模式,但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司法方法,总有其共性的东西可循。

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如果不注意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其行政行为可能表面上看是合法的,实际上却无法得到一般人的认同。

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些制度设计也体现出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八条正是对类似情形进行利益衡量后的产物。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条款,尚需慎之又慎。

THE END
1.法理学当中目的解释是什么意思目的解释,指从制定某一部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的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发现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道路,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 目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客观目的解释:这种学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https://edu.iask.sina.com.cn/jy/kQun5issi9.html
2.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有多种,在沈宗灵先生看来,民法法系的法官解释法律通常有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四种[7],与苏文差别仅在解释名称的不同,这种分类主要来源于萨维尼,苏文据以分析的这些解释方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拉伦茨在研究法学方法论时总结了五种法律解释方法,除上述四种外,还有一种是合宪性解释。苏https://www.douban.com/note/811946150/
3.杜宇:刑事政策与刑法的目的论解释尽管这一议论是针对教义学知识体系的改造而言,但无疑也道出了在刑法解释上可能的操作路径。那就是,以刑事政策作为规范目的的实质性渊源,通过目的解释这一方法论路径,将政策性思考注入到规范意义的阐释之中。无独有偶,李斯特同样写道:“刑事政策给予我们评价现行法律的标准,它向我们阐明应当适用的法律,它也教导我们从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1063
4.论法律解释方法中的目的解释1、论法律解释方法中的目的解释姓 名 王镥权 专业班级 法律硕士09级 学号 200912206030180003 完成日期 2009年12月16日 目 录摘 要1一、目的论与目的解释的法律方法2(一)法律解释和目的解释的一般概念2(二)目的论与目的论的法律解释2(三)目的解释的必要性5二、目的解释方法中的“目的”6(一)目的解释方法与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35062158.html
5.有法谚云:“对法律最好的解释是法律本身”。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声明: 本网站大部分资源来源于用户创建编辑,上传,机构合作,自有兼职答题团队,如有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送邮箱到feedback@deepthink.net.cn 本网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除相关内容,刷刷题对内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https://www.shuashuati.com/ti/fa32d3b6001a4d3c9e08a6243200cfde.html
6.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的实践功能它不会满足于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表述在语义上的简单对照,而是更加注重待决事实与构成要件中所无疑包含的典型事实在指导性价值上的相似性。与合类型性解释相似,目的论解释亦是超越法律的形式束缚之外进行解释,是追溯到某种根本性的价值观点来帮助说明。两者在解释思路上具有明显的相通性。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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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主观目的解释的真理在于:法律是人类所创造,它表现了立法者创造出社会所需规则的意志。故而,法律背后隐含了立法参与者的规定意向,以及其对立法价值、追求的考量。法律解释所受到的文义的约束,还包含了立法者的评价及意向拘束。 客观目的解释的真理在于:法律一旦开始适用,就会发展出固有的实效性,其将在适用过程中逾越立https://www.jianshu.com/p/b69c50e9ed99
9.论目的解释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法律目的论》一书中说:“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作者,每一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是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而作为法学方法的目的解释亦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法学方法。我国学者对目的解释方法的褒贬不一,大多数学者都是持谨慎态度,原因很明显:目的解释的运作方式灵活、开放,给予了解释者很大https://read.cnki.net/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6165291.n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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