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政策外,在特定场景(如本《隐私政策》更新)下,我们还会通过弹窗、推送通知、站内信、网站公告或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适当形式另行向您告知对应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规则,并在征得您的同意后进行对应的处理(如适用)。前述告知构成本《隐私政策》的一部分,与本隐私政策具有同等效力。
一、阅读提示
二、引言
三、正文
(一)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类型和目的(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三)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四)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六)您的权利(七)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八)本《隐私政策》如何更新(九)如何联系我们
(一)通过阅读本《隐私政策》,您将了解到:
1、字体颜色为蓝色的专有名词。这代表了我们会在文末进一步解释这些名词的含义。
2、使用加粗与斜体相结合显著标识的内容,表示这些属于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三)本《隐私政策》与上一版本相比更新了以下内容:
1、文案描述性的调整。
公司名称: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3号楼搜狐媒体大厦;
(二)本《隐私政策》的适用范围
特别提醒您的是:
(三)本《隐私政策》的效力
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内容,您可以勾选或点击“不同意”本《隐私政策》,代表您拒绝接受本《隐私政策》,即可退出APP。
通过该功能您可以书写邮件正文,上传照片附件。
除上述必要信息外,我们还将收集以下关联信息:抄送、密送邮件地址,相机权限或存储权限(android系统)/相册权限(iOS系统)以拍照或上传本地照片、文件作为附件。如果您拒绝填写抄送、密送邮件地址则无法使用抄送、密送功能;如果您拒绝我们调用相机权限或存储权限(android系统)/相册权限(iOS系统)权限,则无法添加图片、文件作为邮件附件。
通过该功能您可以预先添加自己的朋友或同事的联系方式,以便在编辑邮件时可以直接调取通讯录联系人中的邮件地址信息,方便您的邮件发送。
通过该功能您可以将收、发邮件获得的积分,用于兑换抵奖品以及抽奖。
如果您使用该功能,我们将收集以下必要信息:积分信息、兑换和抽奖记录、姓名、收件地址、手机号码。如果您拒绝我们收集这些信息,您将无法使用积分商城的抽奖和兑换功能。
该功能将会把您预先填写的邮件签名内容自动添加到每一封邮件的末端,方便您的邮件往来。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机关或公检法等有权机关的要求的;
(4)为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的;
(5)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6)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您的个人信息;
(7)为订立或者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你的个人信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理解并同意,如您的信息(如搜索关键字信息)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到您的个人身份,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您的个人信息;只有当您的信息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到您的个人身份时,则在结合使用期间,将作为您的个人信息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与保护。
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过程中,我们会使用cookie技术自动收集您的信息,并将该信息储存为日志信息。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存储的cookie,或者启用DoNotTrack(请勿追踪)功能,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上述功能,有关详情请参见AboutCookies.org。但提请您注意的是,如果您清除了计算机存储的cookie或启用了请勿追踪功能,这将导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服务。收集和使用用途如下表所示:
1、存储地域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不会将上述信息传输至境外。
2、存储期限
我们综合考虑以下三个要素来确定存储您的个人信息期限:
(1)法律规定的最低存储期限:
(3)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保存的期限,如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我们需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涉嫌侵权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超出上述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我们不会与第三方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您自行提出要求的。
(2)征得您明确同意的。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或政府部门提出的强制性要求。
(4)搜狐集团内部的必要、合理的共享。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征得您明确同意的;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基于法律规定的披露:在法律、法规规定、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采取了多项安全技术措施:我们要求访问人员通过内网进行访问;建立了数据分级管理制度,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执行多机房双重备份机制;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恶意攻击。
(3)您可在“我的-现有积分”查阅积分信息;您可以在“收件箱”页面查阅兑换和抽奖记录。
(4)您可在“我的-邮件签名”查阅您的邮件签名内容。
(3)您可在“我的-邮件签名”删除您的邮件签名内容。
(4)基于以下事由请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webmaster@vip.sohu.com,或者通过“我的-反馈”在线反馈。
(3)您可在“我的-邮件签名”更正您的邮件签名内容。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注销搜狐账户,一旦您注销搜狐账号,将无法以此账号使用搜狐新闻的服务,该账号在搜狐集团旗下的产品与服务使用期间已产生的但未消耗完毕的权益及未来的预期利益等全部权益将被清除。我们会根据本《隐私政策》第三(三)2条所确定的原则,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作匿名化处理。上述注销行为和后果是不可逆的,因此请您谨慎操作。
如我们停止运营,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活动,会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对所持有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请您理解并同意: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付出高额成本或存在其他显著的困难(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验证您的身份后,无论是否会实现您的请求,我们均会在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您回复或做出解释。
(5)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7)涉及商业秘密的。
我们可能修订本《隐私政策》的条款。
“重大变更”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我们的核心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2)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5)我们负责受理有关个人信息的投诉、建议和本《隐私政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我们十分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保障,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专门的个人信息反馈通道。若您对我们的隐私政策或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投诉、建议或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我们将尽快审核,并在验证您用户身份后的15天内予以回复。
(2)您可以通过以下邮寄地址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进行反馈: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搜狐媒体大厦18层法律中心(收),邮编:100086
(3)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其他投诉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日内回复。如果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及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1、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2、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8、其他因账号注销(可能)产生的结果。
1、您需按照我们的官方渠道提供的注销流程和操作指引,点击选项进入设置页面进行注销操作。
2、您已经同意本注销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时,您已经检查与确认满足了本协议第二条的条件。
4、我们在您成功完成上述第3点的“身份验证”后,视为您已成功向我们提交了账号注销申请。
若有合理理由怀疑或发现同一账号存在或可能存在反复注册、注销以在营销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有权限制该账号的注销申请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