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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法理学
(一)知识一览
1.法的概述
(1)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仅调整行为,不控制思想)。
(2)特征:
①国家意志性(本质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②权利义务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仅有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③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还可以表现为政策。
④普遍性:普遍的约束力。
⑤规范性: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⑦可诉性: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这是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3)法律与道德:
2.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
①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所起的导向、引路作用。
②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③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④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与指引作用的区别:指引是法本身起作用,教育是案例起作用-杀鸡儆猴)。
⑤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2)社会作用:
①政治职能:即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
②社会职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3)局限性:
①法律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唯一的社会调整方法。
②自身可能存在漏洞与不足。其稳定性和保守性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性。
3.法的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①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①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
①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实体法与程序法:
①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②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4.法的渊源
(2)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①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②正式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③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的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3)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①宪法:效力最高,其他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全国人大修改。
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④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⑤民族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批准生效。
⑥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制定适用于该区域的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由全国人常解释。
⑦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4)立法效力: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③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④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⑤省级政府规章>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5.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6.法的解释
(1)含义: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2)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①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做的说明。
②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③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做的说明。行政解释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3)非正式解释: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非正式解释的主体,是没有经国家授予法律解释权的任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7.法的实施
(1)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3)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8.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二)真题演练
01
【演练1】(18年吉林事业单位)法的本质特征在于()。
A.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B.法具有规范性
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D
【解析】本题为选是题。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本题答案为D项。
02
【演练2】(19年四川事业单位)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具有普遍效力与约束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只适用于成都中医学院的医生
B.《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只适用于四川省地震灾区的志愿者
C.《工会法》只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适用
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具有以下含义:①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②法律效力的重复性;③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03
【演练3】(16年江苏)大学生李某的一项发明获省级科技竞赛一等奖,为防止该项发明被他人非法利用,他依法申请了专利。李某的做法所体现的法的作用是()。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A
A项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李某自己申请专利的行为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项错误。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作用。
C项错误。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没有体现法的教育作用。
D项错误。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没有体现法的强制作用。
本题答案为A项。
04
【演练4】(19年吉林事业单位)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合理的安排。这体现了法的()。
A.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惩罚作用
【答案】C
A项错误。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B项错误。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C项正确。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D项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本题答案为C项。
05
【演练5】(22年江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近年来,不少地方出台文件,管控烟花爆竹的燃放,但违规燃放仍屡禁不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历史悠久的习俗凝聚了民众的正确信念
B.法律的运行效果受到习俗的影响与制约
C.习俗具有高度稳定性,法律无法改变习俗
D.习俗通过道德教化来改变,不受法律调整
【答案】B
A项错误。历史悠久的习俗有的是精华,有的是糟粕,精华可以留存,糟粕应该去除。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历史悠久的习俗都凝聚了民众的正确信念。
B项正确。法律的运行效果会收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
D项错误。法律与道德具有互补性,均可以对习俗产生影响。习俗可以通过道德教化改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调整。
本题答案为B项。
06
【演练6】(22年江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关于德治和法治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的实施要体现道德诉求,法律的强制功能确保道德底线
B.德治弘扬的是礼让精神,应尽量采用道德手段解决法律纷争
C.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才能切实提升社会的道德素质
D.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的约束
A项正确。法律制度承载着相应的道德理念,彰显一定社会的道德追求。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将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再通过法律实施来体现价值观和道德诉求,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功能确保道德底线。
B项错误。法律和道德都是具有一定约束性的规范体系。法治重在他律,具有强制性、威慑性,可稳定人们的预期,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重在自律,具有调节性、劝导性,滋润社会成员的心灵。解决法律纷争既要使用法律手段,又要使用道德手段,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C项错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调整的范围远小于道德,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但并不能提升社会的道德素质。
D项错误。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
07
【演练7】(19年山东)关于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才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基本法律
B.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D.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地方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因此并不是所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D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08
A.各级人民政府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中共中央
D.国务院
09
【演练9】(15年重庆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通过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了界定,该解释()。
A.属于立法解释
B.属于司法解释
C.属于行政解释
D.没有法律效力
法定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题干中“最高法和最高检”这种司法机关,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了界定,属于司法解释。
10
【演练10】(15年广东事业单位)下列不属于法律实施的是()。
A.执法
B.司法
C.立法
D.守法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包括: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