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法律渊源(精选5篇)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由“诊所式法律教育”一词派生而来[1]。该教育发端于美国,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引入法学教育,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知名高校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7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一、独立学院中法律诊所教育存在的问题

正如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所说:“无论现在和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2]真正的法律就是社会本身,也就是“活法”,“‘活法’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即使它不具有法律命题的形式”[3]。法学课程的学习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当中去,切实地把法学理论融汇到司法实践中去,法学教育才具有永久的生命力。法律诊所就是这样一种教学模式,通过基层司法案例的具体诊断与出庭,“学生律师”增强了职业技能,真正理解了现实中国社会的“活法”。当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各个民办高校法学院蓬勃开展,经过这些年的运行,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传统教学理念与教学评价体系落后

目前独立学院的业绩考核系统和职称评审条件都不利于诊所式法律教学的开展。要么把法律诊所归于实训课程,按照实习课时计算工作量,仅有象征性的一点补贴;要么按照一般的法学教学方式计算工作量。实际上,诊所式法学教育中的教师需提前开发案源,启发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情,并且要知道学生的实际调查、取证和开庭等,比以上两类教学方法均耗费时力。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才刚刚建立起来,学院并没有将其与职称评定体系中科研工作量挂钩,因此,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对该项教学方法常常缺乏激情,敷衍了事。

(二)定位比较模糊

虽然当前很多独立学院的法学院都开设了法律诊所,但是对于法律诊所教育应当如何定位,一直没有定论。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究竟是一种教育模式还是一种教学方式?或者是一门法律专业类的课程?如果是法学专业课程,应当将其归属于必修课、选修课抑或是实习?这些问题,在独立学院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

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诊所课程的设置基本上都是限制选修课,课程的规模受师资力量、教育经费和设施的限制。法律诊所的教学课程不同于传统的法学课程,学生在教室里听讲,老师在讲台上面讲授,学生作为案件的人必须承担人的法律责任,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静态指导与动态监控,实际耗费工作量大,因此,很多教师不愿意担任该课程的教师。

(四)案源十分有限

与一般的实践课程相比,法律诊所需要更多的物质条件支持,原因在于法律诊所中的调查取证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课程,其经费应当由院校保障,但是,各个学校的教育经费数额根本不能满足法律诊所教育的需要。2000年第一批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教育的法律院校主要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其他大多数学校都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一部分独立学院借助自筹的社会经费和院里的拨款勉强维持,其他独立学院该课程均不能有效运转。原因一方面在于独立学院在国内高校中声誉还有待提高,一些社会资金首先考虑的是知名高校;另一方面在于独立学院一直是自我运转,没有上级教育部门行政拨款的支持。

二、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建议

(一)科学评价法律诊所的工作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二)将法律诊所定位为专业选修课程

关于法律诊所的教学定位,笔者认为其与公办的高等院校应当有所区别。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应当强调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而不是科学研究的能力。因此,将其定位于法学课程比较合适。

另外,独立学院法学院相当多的教师已经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多年,在司法领域里也有一定的资源,也可以为法律诊所提供相当的案源。对这些教师在职称晋升、待遇、工作量等方面可以实行不同于非诊所教师的管理体制。这样,诊所课程对教师而言就具有更多的吸引力,诊所案源也会随着诊所课程的逐渐成熟而增多。否则,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或永远处于非主流的地位,难以成“大气候”。

(五)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拓宽资金渠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下,使学生不得不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他们不能再单纯地依赖教师给予的答案,而注重亲自动手和自我培养。他们会更加注重所承办“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努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的责任感大大增强,独立性也大大增强。“真正的学习是在社会互动中,在冲突、混乱和惊慌中产生的”,诊所法律教育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得学习利益,维护社会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律教学;措施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意义

高职院校的学生们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如果不能熟练的掌握就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效果,对于其他学生来讲法律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如果没有良好的了解就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知识的运用,更不能将法律知识真正的应用到社会上的一些问题,作为基础性的知识如果进行了解,那么就会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顺利,有着更好的规划。对于学校来讲,其最为重要的还是提高教育质量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行发展,如果不能做好教育质量的提高,那么就会逐渐的降低其影响力,从其长远角度来讲,负面效应就会逐渐的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必须要对自身负责,法律教学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课程,必须要对其加以重视,才能够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性不够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实践性教学十分缺少,进而导致各个学科的针对性教育比较笼统,其主要原因也是因为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本身过于重视理论教学,从而导致其实践性没有得到重视,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有效的实践性教学,就会导致法律教学仅仅为书本教学,最终无法调动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进行教育的时候应该尽量的与实际生活进行结合,尤其是法律教学,必须要重视其实践性教学,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还是培养学生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如果无法提高法律教学的实践性,那么说明法律教学是失败的。

(二)教学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方法十分单一,进而导致法律教学十分枯燥乏味,造成学生们具有抵触心里。如果依然选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就会直接降低法律教学效果和效率。必须要不断的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保证其能够系统的学习,才能够真正的引导和激发学生们的积极性。所以,良好的互通可以给学生们尊重,从根本上改善学习方法。

(三)教师水平问题

目前,我国一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因为自身资质问题而出现的教师水平问题,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教师,其本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比较低,从而无法对法律教学起到较好的作用,在进行教学方法改善的时候缺乏相应的创新性和实践性。教师作为教学方法的基础,更是直接实践者,对于教学方法的改善起到了直接的作用,如果不能保障教师素质的高低,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就会阻碍教学方法的改善和推动。如果不能提高学生们的积极性,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

三、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学优化的建议

(一)加强教师素质

教师作为法律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教师本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会对学生的教育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在进行教学方法改善的时候必须要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使其能够掌握多种教学方式,能够真正的起到改善教学方法的作用。互动性也是改善传统教学方法的主要因素,良好的互动能够提高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热情,保障学生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较大的兴趣,并且能够通过良好的互动加固学生们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真正的提高学习效果。主动性是保障学生们学习效果的主要因素,通过培养学生们的主动性,能够促使学生们积极的寻找知识弥补自身的缺陷,并且能够真正的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生活中,良好的学习方式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学习效果,尤其对于学生来讲,最好的学习方式必须要真正的适合自己,所以,必须要做好指导工作。

(二)改善实践性学习的地位

实践性教学能够真正的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效果和质量,法律教学必须要具有良好的职业实践能力,如果没有,那么就会导致其法律教学与普通教学几乎一致,不能真正的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于学生来讲,职业院校更加重视应用的效果,所以,学校必须要保障教学方式和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真正的提高实践效果。实践本身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保障学生们在实践生活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讲,必须要保障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真正的运用法律,并且在实际运行的参观中加以学习,才能够不断的明确自身的定位。法律教学最为主要的环节就是生活,必须要将课堂与生活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调动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热情,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为了能够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法律人才,职业院校必须要结合时展的步伐和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法律教学,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从而才能够促进职业院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1]姚丽凤,王宏.以就业为导向抓好法律专科层次教学工作[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2]杨晓晨.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优化[J].河南质量工程技术学院学报,2011(9).

[关键词]高校教育;法律意识培养;法制教育;策略

引言

随着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深入和教育体制不断改革,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逐渐引入法治化理念、建立健全法制机制已成为必然趋势和时代要求。在素质教育背景下,高校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也应该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尤其是针对当前很多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而受到侵权或者出现违法行为的现象,必须要通过对学生加强法律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高校学生能够端正自己的人生态度,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关于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现状还不容乐观,对此要积极加强高校法律教育水平的提升。

一、法律教育的意义

二、当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三、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策略

当前的教育要求是要结合高校教学目标以及学生的发展目标,对传统的教育进行改革,以实现对学生的全面教育和综合教育。法律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能够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高校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因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将法律教育当作一个重要内容,当前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知识教育的重要补充。为了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重视,首先应该要加强对以人文本的教育理念的重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与现代化教育理念相符合,对传统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进行改变,将学生变为主体,除了给学生讲授一些学科知识外,还要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因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重视,从而能够加强对法律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将法律教育纳入到高校学生的教育教学考核过程中,从而使得各项教育任务能够有效落实。

(二)加强教师的引导作用

教师在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是一个很好地榜样。因此在高校的法律教育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教师的引导角色的培养,但是当前很多教师自身的综合能力水平就不高,所以会对学生不能产生积极正面的引导。对此,应该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教师能够接受更多组织化培训,能够加强对各种法律的学习,并且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对高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比如在高校内可以举办教师再教育的讲座,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讲解,结合法律知识与教学方法进行教育,从而提高教师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加强对教学方式的改革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教育就变得十分重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通过教师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提高法律教育水平.

参考文献:

[1]陈露.浅议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界:综合教育研究,2015(12).

[2]孙涛,朱文星.新形势下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改革的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09(5).

[3]曹景富.高等学校应强化学生法律意识教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0).

关键词:语用发展语言教育启示

儿童的语言运用,是指在儿童学习和获得语言的过程中不断操作和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现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如何在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中创造一个积极、宽松、自由的语言环境,让幼儿想说、敢说、能说,促进幼儿语用能力的发展?儿童语用技能发展的研究结果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一、儿童对会话轮换规则的掌握

话轮是会话的基本构建单位,指会话中控制话语的开始、延续、终结、转换等发话权利的占有。在一个会话过程中,话轮转换通常是指发话人的变更,或者指当前发话人结束发话并由受话人开始发话。顺利的话轮转换的前提是说话者对话语起止处做出标记(包括语义标记、语法标记和伴随标记),而听话者必须能够正确识别这些标记。

幼儿能够识别出说话者对话语起止处作出的标记是幼儿能够顺利进行话轮转换的前提,所以成人在与幼儿交谈的时候,应该在语义标记或者是语法标记处尽量说的慢一点、清晰一点,同时可以伴随一些肢体动作做话轮转换的标记。如想让某位幼儿说,可是用手或者眼神等发出身体指示,同时教给孩子一些保持话轮、转换话轮、接续话轮的一些技巧,如想把持话轮但暂时还未想怎么表达的时候,可以进行一些尾词、尾句的重复,一些小品词如哦、啊的使用或放慢最后一个词语的节奏等。

二、儿童对会话活动的维持

幼儿园探究式教学的核心是幼儿提出自己感兴趣的,愿意探索的问题。在问题解决中,幼儿根据各自的已有经验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有相同的有相异的,相同观点的共同体验、相互支持,相异观点的不同经验、争锋对峙,都引导孩子对同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前各抒己见,表达自己的想法。为此,我们现在倡导问题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在不同观点的认知冲突中,启发孩子积极思考积极表达,在幼儿与幼儿的互动中培养良好的倾听能力、表达能力,如何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时机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从而不自不觉中培养了幼儿良好的语用能力。

三、会话含义的理解

话语字面意义之下的用意被称为会话含义。年幼儿童在理解会话含义的时候是有困难的。会话含义理解的研究主要通过考察儿童对隐喻、反语、玩笑、夸张、弱言等修辞手段的理解来进行。6岁以前的儿童尚不具备理解会话中的隐喻的能力;6岁以后的儿童理解隐喻的能力持续发展,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从对知觉相似性的隐喻的理解过度到对概念相似性的隐喻的理解。6岁以前的儿童不能把反语、玩笑与谎言区分开,无法理解反语和玩笑的真正含义。以上几方面的结果一致表明:6岁以前的儿童还不能推论真正的会话含义,6岁可能是儿童理解会话含义的重要的转折时期。

幼儿对玩笑、夸张、弱言等的不理解也不仅仅是幼儿语言能力的局限造成的。为此,我们倡导幼儿语言教育活动的整合性,立足于借用其他领域的内容和形式来帮助幼儿学习语言,结合专门的语言学习与渗透的语言学习的各自优势,支持以语言为工具的学习而非完全视语言为对象的学。希望在运用语言这种中介符号获得其他方面知识能力的同时,促进语言交流能力的发展。

促进儿童语用能力的发展,应该遵循儿童语用发展规律,通过创设良好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及其他人交谈,激发幼儿使用语言交流的兴趣,以使语用能力获得自主、主动性的发展,从而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提高。

[1]张立丽.隐喻的会话含义及隐喻对词汇发展的作用[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9,34(4)

[2]盖笑松,张丽锦.儿童语用技能发展研究的进展[J].心理科学.2003,26(2)

关键词餐饮旅游资源饮食文化开发策略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是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发展旅游业而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具有吸引向性和有可能被开发出来的特性是成为旅游资源的必要条件。

一、餐饮旅游资源的概念界定

二、中国饮食文化的特点

1、重美味,轻营养

民间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味为先”,味道是烹调的最高准则。虽然人们在赞誉美食时,总爱说“色香味俱佳”,但人们内心对于“色、香、味”,从来都是“味”字当先。中国人通常重视味道,不太想到营养,在中国人的眼里,“吃”远不单纯是为了饱,也不是为了营养,而是因为受不了“美味”的诱惑而尽情进行味觉享受。尽管我们也讲究食疗、食补、食养,重视以饮食来养生滋补,但我们的烹调却以追求美味为第一要义,致使许多营养成分损失破坏,因此营养问题也许是中国饮食的最大弱点。

2、烹调过程强调随意性

翻开中式烹调菜谱,常常发现原料的准备量、调料的添加量都是模糊的概念。比如“一汤匙”、“半碗”、“少许”,可究竟汤匙、碗有多大,“少许”是多少,谁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在中式烹调中,不仅讲究各大菜系要有各自的风味与特色,即使是同一菜系的同一个菜,所用的配菜与各种调料的匹配,也会依厨师的个人爱好特点有变化。有时候同一厨师做同一个菜,可能也会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场合,用餐人的不同身份、口味、要求,加以调整。甚至还会因厨师自己临场情绪的变化进行即兴的发挥。如果离开了随意性,变化多端的中国菜肴,就会失去其独特的魅力。

3、重和合与整体

中国人一向以“和”与“合”为最美妙的境界,而这种“和合”的思想体现在烹饪上就反映为“五味调和”。就是说,烹制食物时需要在保留原料自然之味的基础上进行“五味调和”,要用阴阳五行的基本规律指导这一调和,调和既要合乎时序,又要注意时令,才能达到“美味可口”的烹调目标。所以中国菜几乎每个菜都要用两种以上的原料和多种调料来调和烹制。

在中国,任何一个宴席,不论什么目的都只会有一种形式就是聚餐,大家团团围坐合吃一桌菜,筵席使用圆桌,从形式上造成一种团结、共趣的气氛。美味佳肴放在一桌人的中心,供一桌人欣赏、品尝。人们相互敬酒、相互让菜,体现了相互尊重、礼让的美德,同时也借此交流感情。虽然从卫生角度看,这种饮食方式有明显的不足,但它符合我们民族“大团圆”的普遍心态。

三、餐饮旅游资源的开发策略

国人赋予饮食强烈的文化意义,在餐饮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渗透中国饮食文化的内涵,将使用餐过程更具享受性和体验性,也会使旅游过程更具吸引力。

1、打造有层次的餐饮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

一部分旅游者可能会为了美食、独特的饮食文化或习俗等进行专门的旅游,对一部分旅游者来说,餐饮旅游产品只是一种附属旅游产品,不同的旅游者对餐饮旅游产品的要求层次是不一样的。因此,应打造三个层次的旅游产品:一是基础层次,主要指菜品饮食的制作与提供,以及相应服务的提供;二是提高层次,指就餐环境、方式等,包括特色店铺、特色街巷的打造,特色饮食习俗的开发等;三是延伸层次,指运用餐饮旅游资源开发餐饮旅游,形成餐饮旅游线路与产品,打造餐饮旅游品牌。

2、开发体验式餐饮产品,挖掘菜品本身的文化内涵

3、发掘餐饮服务的文化内涵,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

通过培训服务人员的语言、行为举止、仪容仪表等,把菜品的特殊文化价值传递给旅游者。每个服务人员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表情等都能真正体现出某种特定文化下的用餐享受性,使旅游者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满足,增强餐饮旅游在旅游活动中的意义和价值。

在餐饮环境的营造方面,力求使餐厅的设计和装修与其主题一致,尽可能将餐厅或就餐环境的布局装饰成能体现当地文化内涵的格调,从细节中体现出文化主题的一致性,小到一只碗碟,一副筷,一张菜单,一幅画,一张椅等都要营造出特定的文化内涵。

4、加强旅游者的参与性,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创新

消费者在餐厅用餐,不管是常见菜还是特色菜,都只能被动地通过点菜来品尝和享用菜肴。其实菜单和菜名在旅游者点菜时已经具备了很大的吸引力,中国菜的菜名往往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隐喻色彩,如凤爪(鸡脚),步步高升(竹笋炒排骨),游龙戏凤(鱿鱼炒鸡片)等菜品,如果能让旅游者自己参与到菜品命名和菜单的设计制作,也是一种具有参与性和自主选择性的活动形式。

[1]吴壮益,论大湘西餐饮旅游资源的开发[J].热带地理,2005,(4).[2]马继刚,云南民族旅游餐饮开发初步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5,(1).

[3]李艳萍.基于旅游者需求的旅游餐饮开发[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3).

THE END
1.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之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有: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https://m.sd.huatu.com/2024/1206/1569185.html
2.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一、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 二、法律基础:理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在探索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起源和发展。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演变而不断完善。从古代律法到现代法典,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内涵。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3.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区别?如何理解?法律渊源是注册会计师- 要理解法律渊源,可以将其比作一条河流,河流的源头、支流、汇合口分别代表不同的法律来源,而河流本身则展示了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总结: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概念。理解它们的关键在于把握法律体系是法律规范的组织结构,而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比和举例,我们可以更深入https://www.bkw.cn/zckjs/ask/8604361.html
4.法理学导论一、宪法:宪法是当代中国的根本大法,在制定法体系中占据根本的地位。从内容上讲,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讲,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从法律效力上讲,宪法在各种法律渊源中具有最高效力。 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230/23/70406564_1109351672.shtml
5.按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法律体系由()构成。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A.法律部门B. 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A.法律部门 B.法律体系 C.法律渊源 D.法学体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https://www.xilvlaw.com/souti/zhiye/48B0215C.html
6.菲律宾工程承包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解析国复咨询一、法律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菲律宾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混合体,融合了罗马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同时,由于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徒大量移居菲律宾,伊斯兰法也在菲律宾的某些地区适用,如棉兰穆斯林自治区。 二、法律渊源 菲律宾的法律渊源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等。成文法在菲律宾占主导,刑法、民法和劳动法等https://www.goalfore.cn/a/4185.html
7.海商法的渊源意识——解读《劳氏法律报告》正是在这种普遍的法的渊源意识的觉醒理念下,海商法的渊源意识的体系化生成就有了可能和必要。海商法的渊源意识是建在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广泛的社会现实渊源和实在的经济渊源的基础之上的。对此,需要人们对海商法的渊源意识进行发现、选择和提炼。 任何法律均有其渊源。但是法律渊源(SourceofLaw)在理论上却是一个含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46463.html
8.法律硕士综合课每日一题之选择题汇总法律硕士综合课【每日一题】之选择题汇总 法制史 1. 《甘誓》是哪个朝代的法律渊源?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答案】A 2.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 ) A.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B.诸法合体、民刑有分 C.诸法并存、民刑不分 D.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答案】D 3. 《史记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84968725594226
9.法律专业详解两大体系的区别很多,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依照成文的法律、法规、公约等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司法判例。而普通法加入了很大比重的案例法。 2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的主干是法典,法典对于各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作出统一规定。普通法习惯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 http://hefei.aoji.cn/blog/15412.html
10.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其1、 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2、 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系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 https://www.kaoyan.com/kaoyan/2004-09/03-343/
11.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又称“法的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12.舒国滢:《法学的知识谱系(全三册)》法学院《法学的知识谱系》是我国当代法理学者舒国滢教授十年磨一剑之作,本书上溯古希腊罗马法学知识渊源,下探现代以来的欧陆法学流变,为中国学界全方位呈现了西方(尤其是欧陆)法学的知识谱系。本书共包括五卷,分别为“修辞学、辩证术与论题学”“争点论、决疑术与罗马法学”“欧陆中世纪与近代法学流变中的方法论因素”“http://fxy.cupl.edu.cn/info/1050/12798.htm
13.法律渊源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成文法已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反映了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以及对更精确、更详细的法律规范的需求。例如,许多欧洲国家在十九世纪通过的民法典和刑法典标志着一个分水岭,即从以习惯为基础的法律体系转变为以成文法为主导的法律体系。 然而,习俗并没有被完全摒弃。在某些领域和法律体系中,习惯仍然https://baripedia.org/index.php?title=%E6%B3%95%E5%BE%8B%E6%B8%8A%E6%BA%90&oldid=63555
14.《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读书笔记(法律与革命)书评的制度贡献1.大学:西方法律传统发生与完善的重要理论场域2.教会:社团法下的神职人员体系3.在教权与王权之间:管辖权之争为法治提供的政治空间(二)教皇革命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理论贡献1.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渊源2.西方法律传统的经院主义方法3.教会法: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的系统形成(三)重访伯氏的西方法律传统解剖: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240887/
1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教材:劳动法的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各国对劳动法的渊源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我国劳动法学中,将劳动法律渊源理解为第三种含义。 (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它规定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https://www.233.com/hr/gls/fudao/20140826/111536826.html
16.法律的渊源与《圣经》普世佳音法律的渊源与《圣经》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犹太人学者伯尔曼在著名著作《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其背后所表达的是法律与宗教分享着许多共同的内核,并明确地提出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而笔者认为,在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司法体制下,有相当一批法律人在忍受着煎熬,他们有苦毒http://production.lifejiezou.com/node/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