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和条例等。
Ⅰ宪法:宪法是处于最高地位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Ⅱ法律: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订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包括:
(1)法典把同一内容的各种原则和制度进行编纂,加以系统化,汇编成的单一法律文件,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2)法典外的法律。
(二)习惯:习惯是指社会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各种惯例,是法律的重要补充。
(三)判例:在大陆法中,一项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的判决无约束力。在当代大陆法中,判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其作用有日益增强的趋势。
(四)学理:学理虽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对立法和司法过程有较大的影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