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所创制的“法”到底是什么意思?现代汉字的“法”即由氵(三点水)和“去”两部分组成。但其古体字的法为“灋”。即由左边一个“氵”、右上一个“廌”(音zhizhi)和右下一个“去”三部分而组成。然而,对于法(灋)的解释,法学界、文字界一直存有很大的争议。一说认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是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所作的解释。对于“刑”字的写法呢?最初写法有两种,一是由“幵”字加上刂的“幵刂”,二是由“井”字加上刂的“井刂”。前者强调的是杀戮,左传昭公六年,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朝的刑,指的就是
2、君主施与残酷的人身处罚。而后者强调的则是罚金。从作用和功能上看,“刑”与“礼”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唐朝之后,中国法律则全国儒家化,“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后汉书?陈宠传)。所以,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法”字的主要含义就是“刑”。亦为“平之如水,从水”,解释为“公平与正义”的意思。二说认为,解蝄触定,放在水上,随流漂去便是法。有人认为,说文解字所谓“平之如水”四字乃是后世浅人所妄增,不可为训。其认为,从法字的结构表明:是“蝄触水去”。就是说,解蝄触定,放在水上,随流漂去便是法。而“廌”贝焜一种传说中古代的独角神兽,其性中正、能辨是非,闻人论则咋不正、见人斗则咋不直,带有神
3、明裁判的意蕴。蔡枢衡先生在中国刑法史一书中就是这样认为的三说是,法的“氵”表示公平;“廌”称“獬豸”,代表正义、公正;“去”即祛除,表示消除不法行为。“廌”在古代就是“獬豸”(xxiiezhzhi),法字由“氵”、“廌”(zhizhi)、“去”三部分构成。如何解释呢?“氵”代表水,表示水平、公平之意;“廌”又称“獬豸”,传说是古代一种能裁判是非曲直的独角神兽,代表正义、公正。“去”即祛除,表示消除不法行为。传说中的这种神奇动物,是古代神裁制度下产生的著名神兽,被称为“法兽”。根据论衡和淮南子修务篇的说法它身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样貌大致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
4、发,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有一只独角,故又俗称独角兽。中国古书说它能辨曲直,拥有很高的智慧,能听懂人言,对不诚实、不忠厚的人就会用角抵触,它“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意思是说,见到别人在争斗,则会用角去触那个不正直的人;听到别人在争论,则去咬那个不讲理的人。正是由于“獬豸”象征着公正,所以在古代它就成了法律与正义的化身,御史等执法官员所戴的帽子被称为“獬豸冠”,有些朝代执法官员的衣服上还绣有“獬豸”的图案。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这样,后世常将普通羊饲养在神庙,用来代替“獬豸”。四说认为,法之水的含义,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功能性的。如辞海解释“廌”则
5、是传说中的异兽名,能辨曲直,见人斗即以角触不直者,闻人争即以口咬不正者,见异物志。大多数学者在论及汉字“法”的时候,必然要引用说文中的解说,法的古体为“灋”。说文?灋部:“刑也,平之如水,从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学家梁治平先生则认为,很多人对中国传统法的误解由此开始,比如有人据以认为,汉字“法”在语源上兼有公平、正义之义,一如其他语族中“法”的古义。对此,梁先生引用了蔡枢衡先生的见解,“这里水的含义不是象征性的,而纯粹是功能性的,它指把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即今之所谓驱逐”。五说认为,法是刑,刑能惩罚人,惩罚人的目的是把罪恶去掉。法字叫“去水”,那“去水”跟法有
6、什么关系呢?最早的字形是金文。它表示一边是水,而去在金文的意思,有人念“jianjian,加个草子头就是动物的草料,“jianjian”是什么呢?中国古代的一种神兽,长着一个角,叫独角兽,它的作用是什么呢?就是当引起诉讼的时候,如果这个人死不认罪的话,法官就把“jianjian”拉来,“jiajiann”有识别是非的能力,它能照着有罪的人顶过去。这就是说,法是刑,能惩罚人,惩罚人的目的是把罪恶去掉,罚就得君子与小人在法律面前一样平等,所以就用水来表示平等。由于现在的法是简化字,光看“去水”,就不大弄得清古人造“法”的意思。但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古人在那个时代就已
7、经有了法律思想,它体现了远古时代人们对当时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一种向往与追求。当然要想真正形成象今天这样的法制社会,这在远古时代那种专制的社会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中国古代,法与刑、法与律往往是可以互训的,其含义也是基本相通的。尔雅释诂就说“刑,法也。”“律,法也。”唐律疏议就说“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一也。”并说“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受之以相秦,改法为律”。可见,古代中国“法”、“刑”和“律”只是不同时期指称同一现象的不同语词,三者的核心是“刑”。这也说明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统一于刑”。从清末修律开始,汉语中的“法”、“律”的词义则有了变化,而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
8、今天,我们对法的理解与使用也有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亦即狭义的法律。而在广义的用法上,法律不仅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是泛指一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们现在教科书中通常所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则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法学中,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有时又被简称为法。但是,我国古代多强调法自君出。但在欧洲许多国家的语言中,法与君主权力的联系就并不十分密切。如在拉丁语中,JusJus和LexLex就分别代表了两种
9、意义上的法。JusJus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而LexLex则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概念,原指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制定的法律和共和国时期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这种语言现象在欧洲是相当普遍的。在欧洲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法相分立的二元思想方式具有广泛的影响。所谓自然法学说,就是在区分抽象的自然法与具体的实在法并进而强调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君权与法也就没有必然联系了想来生活,从来就不是阳春白雪的神话。光阴的陌上,总有风自八方来,或许是忧凄,也许是欢喜,无论怎样,都是岁月最真的馈赠。懂我的你,是否也如我一样,遗忘了所有的言语。只是在掌心,一遍遍描摹一个人的
10、名,那是切入骨髓的念,合着心脉的韵律,默默诉说一句话,让我们在这无边的春色里,相爱一场!待到老去的那一日,偶尔有回忆念及了过往,依旧还会有初初的心动,流转了眉眼。而那一路迤逦而来的美好,一步一步写就两个梅花小楷一一日常。暖阳小窗,无事此静坐。杯盏光阴,又在指间如风轻过,回首,依稀还是那年秋,低低一低眉,却已是春光葳蕤。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是否在这样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里,一切的纷扰是非,终究会给出一个水落石出的答案。轻倚初春的门楣,且把盏清风,问心明月,让来者可来,去者可去,宿命里的拥有,一一欣喜悦纳。而我也只需以花香绕肩的美,步履从容的,走过生命里的山山水水。若说,那一程走旧的时光,已然温暖了我的眉眼。那么,在明日那个花满枝桠的清晨,我依旧愿意轻踮了脚尖,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