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理解乐队名称及商标归属,乐队运营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

文|吴登华律师(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乐队就合作模式而言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核心人物(一般为主唱)聘用乐手的形式(这种合作模式的乐队一般以主唱姓名作为乐队名称);另一种是大家共同以乐队形式运营、共同投入、共同分配(这种合作模式的乐队多数具有个性化的乐队名称)。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后一种类型的乐队。

不过,乐队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乐队不是自然人,也不是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乐队受邀参加演出,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直接以乐队作为协议一方签署演出协议。未签经纪公司的乐队签约应当以各成员名义签约,各成员一一签字。

那么,法律上如何理解乐队?如何理解乐队名称及其保护?乐队组建、运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乐队的法律性质

我们所讨论的乐队,一般都是各成员共同出资出版专辑、举办演出(提供资金)、购买乐器等演出设备(提供实物)、创作编曲(提供技术)、排练演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乐队完全符合个人合伙的要素。因此,乐队在法律上可理解为个人合伙。

二、乐队名称及其保护

1

乐队名称的性质

《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据此,可以将乐队名称理解为乐队作为个人合伙起的字号。同时乐队名称起到标识自身与其他乐队或歌手提供演出服务的区别,其性质又相当于服务商标。

2

乐队名称的商品化权

“TheBEATLES”乐队成员于1980年将Beatles“商品化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苹果公司系“BEATLES”“商品化权益”的合法权利人。在中国大陆,连小元、陈冠洪作为申请人注册了商标。该商标完整包含了英文名称“BEATLES”。苹果公司在中国提起商标异议,北京一中院认为:

在此案中,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的能动性,从保护乐队的角度,认可了乐队名称的“商品化权”,遏制了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值得肯定。

3

乐队名称归属

乐队创建后,很可能经历人员更迭,相当于个人合伙成员变更但字号不变。如果对于成员进入、退出没有异议,乐队名称归属于实际继续以乐队名称对外演出的各成员也不会引起争议。但一旦乐队内部对于成员进入退出发生争议,究竟谁享有乐队名称,谁能代表乐队就不可避免存在争议。

从乐队内部关系上看,乐队具有个人合伙的性质,包括乐队名称在内的资产均应当属于各成员共同所有,除非各成员事先另有约定。

△零点乐队

零点乐队的主唱周晓鸥2008年2月25日在其博客发表“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博文,宣布退出零点乐队。后因在河北邯郸演出,被乐队其他成员诉至法院。该案的争议之一就是被告夜宴公司和周晓鸥是否侵害零点乐队的名称权。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夜宴公司和周晓鸥成立侵权的前提是,周晓鸥和原告方对于周晓鸥已经退出零点乐队,不再属于零点乐队成员没有异议。换言之,周晓鸥与原告方对于零点乐队名称的归属没有异议,周晓鸥退出零点乐队本身就包含了乐队名称属于留在零点乐队的其他成员。周晓鸥明确的知道这点,在与夜宴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甚至还明确要求夜宴公司不得使用零点乐队之名。

△BeachBoys

三、乐队运营的注意事项

乐队成员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但现实中,中国大多数乐队就组队(入伙)、成员中途离队(退伙)、新成员加入(入伙)、收益分配(盈余分配)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的应该不多,多数采取的可能还是口头协议。这也是很多乐队发展到一定阶段容易产生各种矛盾的原因之一。

乐队成员应共同参与经营管理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合伙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乐队的财产应当由大家统一管理使用。演出酬劳未分配前归大家共同所有。乐队的事务应当由各成员共同决定。每个成员都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乐队在对外交涉中,可以推举一个成员作为负责人负责洽谈、签约等事宜。

乐队成员应重视对乐队名称的保护

个人合伙毕竟是个松散的组织,乐队名称作为个人合伙的字号,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远远比不上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乐队名称作为标识起到服务商标的作用,但是还没注册成为商标,保护的程度也相当有限。为了保护乐队名称,最好的办法是将乐队名称注册为商标,或者由乐队成员设立公司,以乐队名称作为公司的名称中的字号。此后,发生侵权行为,则可以侵犯商标权或企业名称为由进行维权。

本周轮值编辑:宋子轩

联系方式:zixuan.song@chinam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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