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就是固定资产。在我国,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都达到了70%。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逐渐损耗。通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就是将损耗的价值计入成本费用之中。根据固定资产的四种折旧方法,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企业的利润和固定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进而又影响企业的税收利益和现金流量。

一、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叫直线法,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方法。它是在不同会计时期内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该方法只有在能够可靠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情况下才能精确使用,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年折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它主要是由该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会计期间内应计提的折旧费用,然后分摊到应计折旧额内。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可以看作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这一方法计算起来也比较简单。对于那些各期损耗程度即工作量相同的固定资产,它能够精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主要适用于精密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很多资产的工作量难以准确地进行预计。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它是一种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前提下,将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再用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进行折旧。其折旧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各期的折旧率保持不变,但是计提折旧的基数随着固定资产的净值而逐年变化,每期计提的折旧额逐年递减。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跟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其加速折旧主要体现在折旧率上,年数总和法的折旧率是递增的,其年折旧率是根据当前尚可使用年限占各期尚可使用年限之和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各期的计提基数相同,但是各期的折旧率则是递减的。因此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在其使用的前期计入成本费用之中。

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一家企业有着多种多样的资产,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2.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

固定资产的折旧实际上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磨损值,固定资产的磨损包括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个方面。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首先必须得考虑这两个因素。在科技越来越进步的今天,固定资产的磨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无形损耗上,所以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充分考虑科技进步是非常重要的。

3.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还应考虑其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对大型企业而言,纳税是企业的重大支出,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的税负有着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在比例税下,若税率不变,则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相反,而在累进税下,则选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比较有利。

4.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所有的企业都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企业在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也必须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众所周知,企业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影响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所以选用加速折旧法较为有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众所周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净收益的大小,影响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而且,不同的折旧方法形成的年折旧提取额也会不同,它直接关系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接下来对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分析与其实际运用。

一、平均年限法的实例

1.平均年限法的定义。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例如,企业有一台设备,原价为2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率=(1-4%)÷8×100%=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20000×12%=2400元

即八年内平均每年提取的折旧是2400元,八年共提折旧19200元,加上固定资产报废的预计残值收入800元,正好可收回20000元的原值。

2.平均年限法的不足。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中。

二、工作量法的实例

1.工作量法的定义。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

例如,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2.工作量法的缺点。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运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三、加速折旧法

1.加速折旧法定义。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和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2.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实例。例如,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万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万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万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万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万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3.加速折旧法的优点。首先,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其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最后,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从上述的论述中可看出折旧方法的正确选择对企业来说很重要,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能够被科学、清晰地反映出来,同时企业也能够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准确的计提折旧额,则该种方法就是合理、科学的。本人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以及分析的角度提出了上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方面能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有一个准确的描述,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再生产积累了足够的资金以备固定资产的升级和更新。相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选择能够给中小型企业带来大的发展,从而使祖国的经济更加的繁荣。

[1]刘军华.浅谈加强水泥制造企业的成本管理.发展与管理,2010(5).

[2]闫明.水泥企业成本管理的几点思考.四川建材,2011(10).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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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成峰.怎样合理避税.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3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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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收筹划;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进行的系统分摊,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的计提数额一般较大,因此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空间

企业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计提年限以及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其价值一经确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如何调整各纳税期折旧额可考虑折旧计提年限及折旧计提方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此可见,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权,这就提供了纳税人通过折旧费用计提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然而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通过折旧年限的变更。转移各期的会计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那么纳税人就只能通过折旧计提方法的不同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及加速折旧法。

(一)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其特点是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折旧额都是相等的。然而该种方法并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也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致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需承担更多的折旧和维修费,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

(二)工作量法

这种方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劳务时数。工作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三)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折旧法,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在其早期提得较多,使用的后期提得较少,从而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加速折旧法主要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下面通过实例分析,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例1:某企业有一固定资产,原值为180万元,预计残值率为5%,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该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见表1,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从表2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其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五年累计应纳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都是相同。但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第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最少,其次是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次之,工作量法最多。这说明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度提取的折旧较多,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负延迟到以后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最初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注意的问墨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并且由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视企业状况而定

1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可以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收,使计入各期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额尽量后移,由此增加纳税人前期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较大地降低税基后,有可能使企业享受两档照顾性税率,从而可相对或绝对地降低税负。

2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亏损的最长弥补期限为五年,即企业亏损额只可以用今后五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后移,相对加大了前期亏损年度每年亏损额,这样很有可能就导致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全部弥补或最大限度的弥补,从而产生最终税负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可使亏损最大限度的弥补,减少企业税负。

3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时,也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如上例,若该企业前2年免税,则企业在5年间共纳税额见表3。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加快投资的回收限内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大折旧抵税的折旧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及主要影响因素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概述

(二)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固定资产的使特性。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不是经过一次或是几次使用之后就失去所有的使用价值的,它一般可以经过很多个生产周期之后仍能保持原来的基本使用特性,因而它的价值由于使用周期较长二可以计算在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将这些固定资产的费用和生产费用挂钩。但在调查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初期使用时的效益额度最大,随着固定资产损耗的不断增加其所能提供的经济效益也会有所降低。

3.折旧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

综上所述,运用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固定资产使用规律,也可以让公司单位得到一定的税利益,可也会让给公司得到较低的净收益,直接可以制约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产生很大的影响力。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现状及比较

(一)平均年限法

2.不足:第一,由于固定资产在前期的投入使用中可以创造的价值一般较高,损耗也较少,因此前期的折旧额比较少,但是如果将前后的折旧额进行等价处理的话,就会无形的增加前期的折旧额。第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不仅仅是折旧费的的计算,还有部分使用费用的计算,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不全面性和缺陷。

(二)工作量法

(三)加速折旧法

2.不足: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中在使用了加速折旧法之后还采用其他的折旧法,这不仅会增加企业在前期固定资产使用的成本费用,还不利于企业对于成本进行很好的控制。

三、国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原因及影响、与我国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比较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国在财务管理实务的处理方法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根据各地区的规范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在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方法上也有很多的差异性。从核算的最终结果来看,其对企业净损益的影响来分析,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做法基本雷同;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来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负债金额大多都比我国现行做法所确认的金额大很多。

四、折旧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如今,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还有很多待完善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当一个公司选择折旧计算方法仍有很多不合理的计算。因此可以运用下述对策:在对企业进行折旧处理和计算时,首先要对企业的行业特点进行探讨和分析,并对一些影响折旧计算结果的外界、内部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这个基础知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更具准确性。另外在折旧处理时如果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进算,那么就不需要再采用其他的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折旧处理的,那么就不需要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

(二)改进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按照设备工作量计提折旧变为按实现收入计提折旧,即是设备折旧率=(原值―残值)/设备使用的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产量x单位产品计划销售价格;折旧额=折旧率x本期按计划价价计划销售价难以估计,由于在各期分配的主要因素是销售量决定着设备价值,而计划销售只是作为一个固定系数,不需要很高的精确性。

(三)修正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处在一个币值下降而且物价正在上涨的外界环境下,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算上的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途径:首先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先进经验,对他们的成功之处进行分析各探讨,定期重新或者反复对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进行评估。其次,按照对现行财务会计历史成本的原则,使用平时按现行计量标准计提折旧,每年度按照当年的物价上涨或币值下降比率一次性补计固定资产价值耗费。

五、结束语

加强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和分析,通过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及主要影响因素的探讨,对各种主要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的比较及分析,希望能为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做出积极的参考。(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1]于丽萍.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09(12)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应该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法律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应是由原始价值在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值,如果对该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应计提的折旧额是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值。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作为标准,把应提折旧总额均匀的分摊到每年的折旧方法。这种方法下,每年的折旧额都不会受资产的使用频率或产品产量的影响。

根据它预计能够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标准进行分摊的,这是一种根据每年的实际产量来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每年的生产量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各年折旧额是不一样的。

用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折旧率,乘各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算出的便是当年的折旧额。需要注意的是在该项资产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就要进行折旧方法的变动,将尚未提取的折旧进行平均提取。

以计算折旧时该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除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总和来确定折旧率,然后乘以应该计提折旧的总额来计算每年折总和来确定折旧率,然后乘以应该计提折旧的总额来计算每年折旧的一种方法。

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制造业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会计方面

2.影响当年企业的利润总额

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与生产产品有关的部分会转入到生产产品的成本中,也就是说如果转入产品的折旧额较多,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这样会降低企业的收入,使得当年的利润总额发生变化。当然,同样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对于某一固定资产来说,它所能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总额是不变的,用来扣除的成本不变,所以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去计算折旧,在固定资产整个使用周期内,企业的利润总额各年加总之和是一样的。

3.影响企业所得税

(二)财务方面

1.影响企业的筹资量

2.影响企业的投资量

当固定资产折旧额高时,留在企业的资金数量就越多,资金数量越多说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去进行投资活动,所以会扩大企业的投资规模。企业为了有效使用资金,在对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前,企业通常会将折旧准备金用来投资,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当然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的各期的折旧额是不同的,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额在一定条件下是一样的,而加速折旧法则会造成计提的折旧额不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成正比关系的。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风险低同样也代表了收益也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随着它的折旧年限的增加而增加。使用加速折旧法由于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与之对应的表现出来就是企业年净收益的减少;直线法下计提折旧虽然提高了投资风险但是企业所表现出的就是年净收益的提高。

3.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解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制造业企业影响的对策

(一)完善企业内部核算机制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预计利润实现的形式正确确定折旧方法而不能由于其他原因放弃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有鉴于此,企业应该完善内部的核算机制采取正确的方法。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本身的特点以及固定资产可能会发生磨损的程度,因为固定资产的磨损情况也会干扰到折旧的计提。另外还应该考虑到固定资产的磨损除了实物磨损还应该将无形磨损也考虑在内。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要比有型磨损要快,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企业就应该完善自身的核算机制,选择相应的方法去计提折旧。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复核,包括对预计净残值的复核、使用寿命的复核和折旧方法的复核,并且要确实且认真的进行这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够准确的实现;不仅要定期复核,更应该对其进行定期的维修与保养,当固定资产损坏或发生重大故障时,其价值就会很难实现,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价值高,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的预期经济利益会很难实现,并且当发生这种情况后,企业所要付出的维修成本是相对较高的,这些对企业都是不利的,企业应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改进税收征收体系

在税务负担方面政府要进行适当的税务优化,在合理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方法尽量去降低税收标准,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鼓励企业积极生产。但是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钻空子,如果监管不到位的话就可能需要面对骗税。企业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诚实的向政府提交报表,这样对二者都是有利的。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以5年为一个基本核算年度,在这5年内政府可以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确定每年所计提的折旧额度,但这5年内所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借此来影响企业各个会计年度税务缴纳情况,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可以适当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采用这种方法,由于5年内费用是不变的所以不会影响政府的税收,只是会造成政府税收的延迟或者提前。

(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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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建议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概述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在计提估算定资产折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预计净残值;(2)固定资产原价;(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多种,分别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偿债基金法等等。下面针对财政部规定可选择的几种方法进行介绍。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但同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时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为了保证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不能使固定资产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经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最后两年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额-预计净残值)/2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被称为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在上文中主要介绍了四种折旧方法,我们将它们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进行分类阐述。

直线折旧法能够合理的均分各个会计期间内的折旧额,较为适用于小型或核算方法简单的企业,不会使得较多的折旧额提取降低盈利甚至导致亏损,避免了对企业的利润报表产生巨大影响。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的工作效率较高,在后期的工作效率则会降低,导致流入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不同,同时由于使用时期增长带来的更多的损耗维修费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的不同,这些都被直线折旧法所忽视。

一般企业中企业更多地倾向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因为采用这种计提折旧方法意味着将可以看为定值的总折旧额较多的分配在折旧年限的前面,在既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下,从而使得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二、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计入企业的营业成本,所以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下计提的折旧额对企业的利润具有重要影响,从而关系着企业所得税额大小。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的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上我们应该根据企业的现状、固定资产的性质、国家的政策,从各种层面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最优的折旧政策。

第一,固定资产性质

对于价值不高或损耗在整个使用期内稳定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房屋等,可以选择简单易操作的的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对于价值较高或损耗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如运输工具、精密机器等,则应采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第二,根据企业状况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该结合行业的特点,盈亏情况和面临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新兴行业的市场快速成长,技术更新迅速,夕阳产业市场逐渐萎缩,这都导致固定资产贬值较快。成熟产业增速稳定,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较为稳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来选择折旧政策。因为企业计提的折旧往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计提的较多折旧可能会降低盈利导致亏损,而集体较少的折旧则可能会降低亏损导致盈利。企业可以根据对利润的预期目标来选择折旧政策。对于一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将折旧费用延迟计提可以使优惠期间的利益最大化,不能享受优惠的企业提前计提折旧费用从而延时纳税更符合企业利益。企业可以根据面临的税收政策选择折旧方法。

第三,根据国家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税法也对一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三、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马西牛.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2.04

[2]常美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选择探析[J].商品与质量,2012.01

[3]廖康礼.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1.05

[4]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2011.12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会计制度;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而折旧方法是折旧核算的主要规则。折旧方法的选择不仅对企业会计信息、经营管理有直接影响,而且间接影响社会科技进步。在我国当前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这种影响尤其不能忽视。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折旧有平均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方法,综合地看,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比较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方法,应当加以推行。基于此,本文对加速折旧法的意义、当前存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其意义

1加速折旧法的实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质,是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摊入各期间成本费用的一种规则。所谓加速折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就是将固定资产成本的摊销期在预计一般寿命期基础上加以缩短;二是在既定的摊销期内,按前期多摊后期少摊的规则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也即固定资产总成本在整个摊销期内,各期的摊销逐年递减。

3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影响因素。一个企业采用何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属于企业“会计政策”范畴。企业固定资产的两种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会计的资产、费用、利润。而企业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追求本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一个企业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不同企业因经营者的观念及水平不同又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因此,采用或不采用加速折旧法,首先是企业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考虑进行的选择。

现代财务会计又是社会统一规范的会计,因此,企业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是在社会统一的折旧制度的条件内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信息有关,又与国家税收有关,企业采用何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既是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也是税法规范的内容,其中会计制度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采用折旧方法核算各期折旧费,税收政策则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允许扣除的折1日费。当前,我国关于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即会计制度中的折旧政策和税法中的折旧政策。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当前存在的问题。采用加速折旧法,无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越性。然而,我国企业当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业务中采用折旧方法的状况是:大部分企业习惯于或者说更愿意采用直线法,而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采用折旧方法的随意性大,企业一般不是以特定固定资产寿命期规律、技术更新趋势、价格变化情况为依据,而是以会计利润指标或眼前利益的需要为依据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中选择,或者在不同的加速折旧法中选择。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要导致会计、经济两方面的后果。会计方面,除导致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外,还会使各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经营期间的资产、费用、利润数据不可比,从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经济方面,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加上技术进步加快,采用直线法将使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远低于其实物更新所需货币资金,对于企业而言,将直接制约其提高生产能力,对于社会来说,将影响新的生产手段的市场需要,从而制约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2原因分析。当前,企业一般选择直线法、随意选择折旧方法问题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企业现代管理意识的不强、不同企业的企业价值观和经营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等。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是制度框架内的行为,因此,导致问题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缺陷,包括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缺陷。

1调整税收政策。其一,调整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加速折旧。静态地看,允许企业采用加折旧法计提折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只影响所得税的期间分布,而不会使所得税总额发生减少。动态地看,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必将不断扩大税基,将更有利于形成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所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加速折旧法对政府税收的影响是积极的。从国外看,目前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固定资产折旧大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基于此,应将税收政策由限制加速折旧改为鼓励加速折旧。具体来说,应将目前限定“允许加速折旧范围”变更为限定“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范围”。

其二,调整分类标准,区分技术性分类与财政扶持性分类。当前关于是否允许加速折旧的界限划分也考虑了技术和财政扶持两方面因素,但标准体系不完善,尤其技术性分类不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目前,按行业划定可加速折旧范围,但规定行业中确实有相当部分机器设备的无形损耗较大,应实行加速折旧,但这些行业也还存在着更新换代较慢或其技术更新对生产发展影响不大的固定资产,而规定范围之外的行业也有需要加速更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加速折旧法适用范围的划定应打破行业、企业的界限,可将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较快的,应实行加速折旧;一类是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较慢的,实行直线法折旧。

关键词: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折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加入WTO的进程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还因为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纳税筹划在为每个企业在市场份额扩大的过程中,成为加快技术更新后整体提高企业效益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同时也是在企业管理中逐渐被认可和实施,成为了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多种方式对固定资产预算过程和后的计算方法进行分类,以便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用于拨备前更多的成本控制通过后者的部分固定资产的直线计算。和直线法计提折旧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价值符合本身的减肥过程。在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和工作单位进行利用效率较高,且其成本也消耗使用小于其他算法的过程中,为了更为经济的惠及企业本身,加速折旧法是通过各种固定资产的企业收入和费用的配对模式,因为更多的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帮助企业在正常运行,避免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下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一、在会计信息中加速折旧法计所产生的影响

1.在企业中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1)假设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保持不变,除固定资产折旧,通过使用加速折旧法,可避免企业在计算差异的过程中,在计算效率上有很大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折旧,使企业的会计利润每年从当前国家的最先进的科学方法,利用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这将有助于稳定会计利润。

(2)当一个企业的经济业务处于萎缩阶段,并且考虑了税收负担这一因素的前提下,其在计算与会计利润的过程中,随着实践的推移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企业会计利润平滑,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是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2.对企业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影响

随着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和税收改变,其影响力也非常折旧计算过程,加工过程主要是:

(1)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每个企业的快速技术变革计算过程的影响。比如说各类电子企业和先进的机械。

(2)我们必须要保证设备质量的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就必须在实际的操作中,因为在企业实际的运行中我们就必须考虑到,设备在运营中容易出现的故障与受到自然条件影响的因素。

3.企业需要意识到问题的过程中使用的折旧方法

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各种金融运行速度,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计算方式,是增加企业成本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采用的时候,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使用年限和目前的计算方法,其间的过程,避免固定数目的一年,在计算过程中的变化的影响。

(2)如果你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中需要计算,使用各种手段,在剩下的医治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为直线法计算。

二、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加速折旧方法的其他减免税业务的影响

加速折旧使企业的每一个时期的翻译会计利润,使企业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所造成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去除认为税外,还应该有一个全方位的判断,考虑到企业应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税收筹划;折旧年限;折旧方法

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或“税盾”的作用。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权,使得企业可以从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一、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某企业2013年1月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0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25%。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00-20000)/8=97500(元),则由于折旧的因素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少缴所得税=97500×25%=24375(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00-20000)/5=156000(元),则由于折旧的因素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少缴所得税=156000×25%=39000(元)。

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某机械制造厂新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077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不同的折旧方法下计算出的折旧额和所得税额如下所示:

(1)年限平均法

每年折旧额77600元,可在税前抵扣

每年应纳所得税额=(1077600-77600)×25%=2500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250000×5=1250000(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5年折旧额分别是为160000元、96000元、57600元、37200元、37200元

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229400元,245400元、255000元、260100元、2601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1250000元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虽然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该企业未来5年内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均为1250000元,但应纳所得税额在各年的分布情况不同。在第一年末,采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的折旧,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分别为250000元、229400元,由此可见,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所获得的税收利益较大,对企业更有利。

三、折旧费用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纳税人一般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下分析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选择折旧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

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加速折旧进一步解释: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罚款的损失。

(三)选择折旧方法须考虑企业各年收益的分布情况

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折旧小于企业当年的所得额,这样才能起到抵税作用,如果企业为亏损,则折旧方法的选择对所得税没有影响,企业反而会付出筹划成本,丧失筹划利益。所以在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进一步考虑企业各年的收益情况,否则达不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来说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例如:某公司2008年—2012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2008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2009年为免税期。

(1)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的折旧额为:3000/5=600(万元);

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9000-600×3)×25%=180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800/5=360(万元)。(下转第113页)(上接第110页)

(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

第一年:3000×2/5=1200(万元)

第二年:(3000-1200)×2/5=720(万元)

第三年:(3000-1200-720)×2/5=432(万元)

第四年、第五年:(3000-1200-720-432)/2=324(万元)

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9000-432-324-324)×25%=198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980/5=396(万元)。

可见加速折旧法比年限平均法折旧每年增加税负总额36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所以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做到合理避税。

[1]李易青.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J].管理荟萃,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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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丽萍.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J].财务与审计,2009(12).

[4]翟继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借款利息资本化;税收收益

前言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产品的生产而转移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因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售成本,或者随固定资产的耗用而形成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在一个企业中,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固定资产的核算对所得税额的多、少有重大的影响。

1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1.1若在正常纳税期间,企业计划购建固定资产,企业货币资金不足,需专门借入款项购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他用途的资金(如计划用来购买原材料的资金)用来购建固定资产,避免借入专门款项,再从外借入款项来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借款费用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例如,企业计划在2006年期间新建一栋办公楼需1000万元,办公楼于2006年1月1日开工,年底完工。企业于2005年12月1日从银行获得两年期贷款500万元,贷款利息率为5%.则:

2006年的应计利息=500×5%=25万元

若不采用上述方法,企业为新建办公楼专门借入500万元,25万元的利息应该资本化,不能抵减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若采用上述方法,25万可以税前扣除,2006年应纳税额将减少25×33%=8.25万元,相当于从国家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1.1.2若在免税期间,企业在借款时应说明其用途,尽量将所借款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使借款利息计入成为固定资产成本,增加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从而减少以后各期的应纳税款,这样就可以避免白白乱废掉一笔可扣除费用。

1.3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同时也可能购进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单独计价,纳税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收益。《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因有此规定,企业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应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另外,还需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应在购买前加以测算,然后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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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新动态:引领法律变革的四大领域深度解读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民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民法的认知和理解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信任民法、运用民法从而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总结:民法的完善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不断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https://blog.csdn.net/JiYan_red/article/details/144258073
2.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其次,在坚持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包容关系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实施民法典,使得我国民商法实践可以融入民法典实施中,不断得到现代化的提升,进行特色性、实践性、时代性的演化。当然,运用上述发展机制,也要避免因不当或过度滥求发展而产生不应有的偏离,进而毁坏民法典作为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应有的最低稳定性。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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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典背后的隐秘从纸面规则到人心深处的法律真相在中国历史上,民法典作为一个集成多种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现代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是司法实践中的指南针,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但同时,民法典也面临着如何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如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等挑战。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6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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