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下称“江歌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律原则是沟通道德、人情与具体法律制度的桥梁。诚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的: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那么,司法裁判应当如何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这就要靠法律原则来统摄和指导司法工作。例如,被称为民法典“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是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又是千百年来通行的道德标准。因此,法律原则上接道德规范,下统法律制度,对于司法裁判权的正确行使不可或缺。我们说,司法工作需要协调情、理、法的关系,而协调的把手,就在于正确理解、适用和阐释法的基本原则。
生动阐释法律原则,是司法工作赢得公众理解与支持的关键。俗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但有的时候,司法裁判与普通人的认知与评价之间也会出现隔阂甚至冲突,这与现代法律制度的高度专业化有关。正因如此,司法文书中的“说理”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受重视。如何说理?只有通过正确理解、生动阐释法律原则,才能让裁判结果上承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下接专业的法律规范;也只有通过这样的释法说理,法律原则才能日益展现出其应有的价值与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感受从何而来?这份判决或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通过对法律原则的突出引用与详细阐释,不但有助于让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也能让法治理念、法律知识逐步深入人心、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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