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总第23卷要目民法立法文书讼案经济损失

【主题研讨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传承与文明互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专栏)】

1.清代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教谕式调解”

白阳

2.吴经熊的民法理论与实践

陈怡玮

3.新旧之间:王文豹的事业、交游与文化观

刘之杨

4.蔡枢衡与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实践之解释

白雪峰

【主题研讨二:传统中国的法律治理】

5.卜辞所见商代社会底层的犯罪与惩罚

周博

6.秦代“程”考辨

张寒

7.幽默与批判:明代笑话中的法律实践与社会观念

尤佳君

8.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陈丽

【主题研讨三:宋代法律史】

9.乌台诗案视角下的宋代诉讼

何良彬

10.遵法与从权:法学家苏轼的司法实践与审判风格

喻平

11.苏轼与北宋编敕

彭林泉

12.论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对其立法目的的背离

王忠灿

【主题研讨四:转型时期的法律与人物】

13.为后者告:吉同钧《东行日记》所现的蒙案审办及其启示

邱玉强

14.民初两广盐法改革中的“抑私”之困

刘方圆

15.近代凉山彝区监狱改良考

张晓蓓、张胜琴

16.民国诉讼铺保考

康黎

【主题研讨五:地方档案与纠纷解决】

17.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司法文书评介

陈廷湘、刘丽平

18.20世纪30年代川省民间合会及其纠纷处置浅析

——以三台县为例

李常宝

19.民国“刑民二分”立法格局下的基层审断

——基于荣县档案的考察

阮嘉禾

20.“二次被害”:抗战后军人婚姻诉讼维权困局

——从民国江北县地方法院18起军婚讼案切入

陈翠、玉肖潇

21.左顾右盼:凝视“异域”与镜观“自我”

杜金

22.西洋镜、哈哈镜、衣冠镜

卢然

23.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的新进路

韩驰

【综述】

24.法律史研究的史料、方法、视野及新领域

——第十七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专家圆桌会议发言纪要

张生、王健、赵晓耕、吕丽、李力、高汉成、李玉生、肖建新、张仁善

作者:白阳(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关键词:词讼案件;教谕式调解;公论;偏离

作者:陈怡玮(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除自然法哲学和宪法理论之外,吴经熊在民法领域也有其贡献。他对民法理论颇有研究,在阐述自然法哲学时,他以民法领域的概念变化来说明法律的动态性;他认为中国的旧法制“民刑不分”,指出法律与道德并非对立关系。他对侵权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这基于他对“权利”和“利益”概念的透彻理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他高超的理论水平有了更为生动的表现。他曾短暂地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工作,也参与了对其体例编制的探讨,并在民国民法正式颁布后大赞其先进性。在民国民法的发展史上,吴经熊是不可忽视之存在。

关键词:吴经熊;民法理论;民事审判;民国民法

作者:刘之杨(湖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长期担任民初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是探讨近代监狱官吏及司法改革的良好样本。王文豹初学警政,后转向狱政,在警务与监狱现代化事业上多有贡献,主要表现在改革晚清湖南全省警察编制,以及通过调研来推进民初监狱改良与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寓京湘籍官员,王文豹同在京湖南人士交往密切,并为重振北平湖广会馆出力颇多。王文豹还提倡人伦文化观,即以人伦为中国文化之根,以明人伦为设计礼乐政刑及推动现代化建设之本。综合来看,王文豹是一位处于新旧之间的法政人物:推动司法现代化是其事业,而桑梓情谊与孔孟之道是其精神家园。这既显示出近代法政人物的多重面貌也反映出复兴传统文化的必要与可能。

关键词:王文豹;湖南;近代警察;近代监狱;人伦文化观

作者:白雪峰(四川行政学院法学院教研部)

内容提要:蔡枢衡从中国传统小学视角解读古典文献,对“法”“律”“礼”“命”“令”“君”等古代的法律概念有着独特的理解。蔡枢衡解释了古代规范事实的起源、法律文本的出现、规范模式的运作、君王专制的原理以及惩罚的意旨。在他看来,“天在人上”表明了人类最早的规范意识。“法”“律”“礼”等最初以一种规范事实的身份出现,严格区分于后来承载这些事实的器物。五帝时代,“天人交通”的规范事实与“族内理民”的规范实践生化出两种规范模式。五帝后期,“人神杂糅”的革命运动,促成前述两种规范模式的融合,也提升了邦君在法律治理中的地位。循着历史发展脉络,整理蔡枢衡先生的这些论述,照应20世纪初他所提出的中国法理自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蔡枢衡;古代法律;规范事实;制度载体

作者:周博(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殷墟卜辞所见商代的社会底层有臣妾(婢)、刍人、被奠者等,属于商王朝的法权管理对象。他们的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逃亡,一次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更有携家带口的,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遭到了严厉的打击。商王对于抓捕事宜颇为关心,屡次占卜能否抓获逃亡者。其抓捕力度与规模亦较大,发动大量的贵族参与行动。对于抓获的底层逃亡者,商王朝的惩罚措施主要表现为刑罚,包括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主要施以刖刑,幸存的刖足者要继续受到役使,从事于守门等工作;在死刑方面,通过将底层逃亡者与祭祀相结合,以用为人牲的方式剥夺其生命权。

关键词:卜辞;商代;社会底层;犯罪;惩罚

作者:张寒(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秦律十八种》中的《工人程》命名方式较为特殊,没有以“律”命名,但见“程”字,《工人程》究竟是律篇名,还是法条的简单集合?《工人程》与《秦律十八种》另外两篇《工律》《均工》有何关系?程是否为秦代独立法律渊源?它在秦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我们可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明晰上述问题:首先通过“程”的含义解读和简牍中包含“程”的文例梳理,分析“程”的性质,明确其法律规范属性并进一步探索它与律令的关系;其次通过“工人程”的释义和性质探讨,对《工人程》本身内容及其与前后简文的关系进行剖析,尝试印证其为律令细化的猜测;最后结合秦代立法特点,从内容、法律体系、抄录编排、命名方式和程的发展五个方面探究“程”的文本形态、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

关键词:程;工人程;工律

作者:尤佳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明代笑话百花齐放,折射出当时法律运行的实际状态和民间一般法律观念。笑话重新建构了官民形象,官方权威有所消解,平民能动性得以体现,“青天”诉求在反传统的叙事中凸显。笑话展现了各种民间关系中的利益纠葛,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民众倾向把诉讼作为处理纠纷的底线方案,由此选用不同的纠纷处置策略。笑话对法律素养的褒贬体现出传统知识体系中律学的尴尬定位。笑话中亦可见诉讼请托者、胥吏和差役活跃于司法活动中,这些群体切实地对诉讼产生着影响。明代笑话不仅记录了社会现实和民间意识,还承载了一般民众的政治寄托和法制理想,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形成张力,而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古人对理想社会中法律运行应然状态的追求则始终如一。

关键词:明代;笑话;法律文化;民间法律意识

作者:陈丽(厦门大学)

关键词:稽查积案则例;清朝;会典事例;章程;诉讼

作者:何良彬(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乌台诗案;诉讼程序;裁判思维;司法职业化

作者:喻平(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宋代士林中,苏轼通法晓律、谙熟吏事、关怀人文,被当代学人称为“法学家”,是考察宋代司法理念与实践的绝佳对象。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苏轼,不仅应探析其法律表达,也应考察其司法实践。经查考,苏轼曾亲决密州盗窃案、杭州颜氏案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苏轼通过“遵法”完成遵从皇权的宣誓,以获取审判合法性,避免招致纷争。在具体的审断中,苏轼衡平各种价值,以最为切实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通过“从权”维护一方之治。考察苏轼的司法实践,不仅能更为全面地认识法学家苏轼,亦可管窥宋代司法名公的司法价值衡量及诉讼理想,回应学界关于宋代司法传统研究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合法性宣誓;价值衡平;司法实践;审判风格;苏轼

作者:彭林泉(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苏轼;北宋;编敕;存留;运用;价值

作者:王忠灿(许昌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创自前代的翻异别勘制度在宋代全面施行。罪囚在从审讯到执行的司法过程中皆可翻异,翻异案件先在审讯机关内部移司别推,再翻则由其他机关别勘,内部相互制约、外部层层监督,翻异别推、别勘次数没有限制。其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官员公正审判、防范冤案发生。但在宋代司法实践中,罪囚利用翻异寻机脱罪,无辜的干连人被长期羁押,造成新的冤滞。前后勘官员因连带责任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别勘监督逐渐形式化。宋代坚持施行翻异别勘制度,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反而对正常司法秩序造成破坏,给胥吏留下操纵司法牟利的空间,其运行效果完全背离了立法目的。宋代统治者为补救翻异别勘制度运行之弊不断强化集权监督,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应是宋代司法行政化、官僚化空前加强,违背了司法的基本规律,导致刑狱冤滞矛盾始终难解。

关键词: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实践;立法目的;背离

作者:邱玉强(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吉同钧曾随兵部尚书裕德等人出关至奉天查办蒙古哲里木盟案件,往返百日的所见所闻及蒙案审办过程,详记于吉同钧的《东行日记》中。此次蒙案审办主要有二:一为哲里木盟盟长、图什业图亲王色旺诺尔布桑保被旗下逼迫自缢案;一为哲里木盟副盟长、札萨克图旗郡王乌泰通贼虐民案。前者虽是该亲王咎由自取,且案犯已认罪画供,但吉同钧仍为之原情以求其生、拟罪以期无憾;后者审办时该郡王虽恪恭逊顺,但有俄方从中干预,仅以革职结案,吉同钧为此也颇为无奈。这次蒙案的审办过程既易且速,一方面在于吉同钧所总结的蒙古地区“人无诪张之心,官乏巧避之术”,另一方面则在于案件审理之勤慎,以及案件的众多参与者能够遵循“随到随审,随审随结随释”。透过这次蒙案审办及其见闻,亦可管窥清廷治理蒙边之实况。日记内容夹叙夹议,多有规矩劝诫之意,亦可为后之办理蒙案者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吉同钧;《东行日记》;蒙案审办;蒙边治理

作者:刘方圆(汕头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国初期,英国爵士丁恩在两广盐区主导了一场盐业自由贸易运销法制改革。这一改革持续近十年却未能取得预想的效果,最终出现了“包商—自由—包商”的制度复辟。国内学者将丁恩自由制改革失败的原因,笼统地归结为封建势力根深蒂固。深入考察这一改革在两广盐区的施行实效则会发现,其失败根源于自身“最利销私”。自由制改革不仅将清代包商制隐藏的“抑私”之设计尽数消解,甚至还变相创造新的走私环境并增加政府缉私的成本和难度,最终导致正常的食盐运销系统在私盐蚕食下全线崩溃,出现食盐走私销尽、省城盐价飞涨、贫民化为盐匪而国税无处征收的荒诞情景。

关键词:民初;两广盐法改革;自由制;包商制;“抑私”之困

作者:张晓蓓、张胜琴(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监狱研究的成果极其丰富,但涉及民族区域监狱的研究,特别是近代彝区监狱改良的研究还难见其踪。结合清代、民国时期凉山西昌、会理、冕宁司法档案等史料进行探寻,会发现彝区监狱的近代改良,深藏着国家命运多舛中民族区域司法治理情节与行为模式,而对民族区域监狱改良的推行,是国家力图推行各地司法共进改良的见证。清代彝区监狱与内地一样是建立在衙门之内,但具有关押功能的机构却不仅于此,彝区的监狱管理是在国家与地方规范下运行并灵活实施,由此而具有民族特性。本文以凉山彝区监狱近代改良为视角,展开对改良中监狱的重建、管理和人才培养的阐述,以证监狱改良的历史过程,和在监狱受法院管理后,成为司法垂直管理开端中呈现出的民族地域特色。

关键词:凉山彝区;监狱;近代改良

作者:康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

内容提要:诉讼铺保是指店铺商号为他人诉讼活动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广泛适用于民国时期的告诉、保释等诉讼环节。“殷实铺保”是其基本要求,实践中形成了联名铺保、阶段铺保、特别铺保等方式,其保状中的铺保落款因关涉保证责任追究而成为铺保纠纷中的一个法律难点。诉讼铺保制度虽在当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讼案”“维稳社会”的作用,却也加重了民众诉讼负担,催生出一批“职业铺保”,导致审前羁押率过高,最终在不少地方被迫变通执行。

关键词:民国;诉讼;铺保;保状;效用

作者:陈廷湘、刘丽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巴县衙门档案是国内保存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的清代县级地方政权档案。其中司法案件数量约占总卷数的84%,有文书百余万份,种类多样,形式复杂,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具体统计数据为依据,发现清代各朝巴县衙门处理司法案件呈现由远而近逐步增多的趋势;各朝各类司法案件文书数量分布上,命盗案文书数量少于细故案件;各朝各类司法案件文书分布样态基本一致,文书不完整的案件数多在司法案件总数的50%以上;从乾隆朝的统计数据来看,司法文书总数的约71%分布在约36%的完整和基本完整的案件中。统计数据还显示,清代各朝巴县档案文书名目繁多,由远而近呈增加趋势,同一名目文书的功能并不统一,表明清代基层政权当政者对司法文书尚无标准化要求。

关键词:巴县档案;司法案件;司法文书

作者:李常宝(山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金融互助形式,因有其相当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在中国基层社会长期存在,至20世纪30年代依然活跃,并演化出较多的起会形式,成为民间融资的常见手段。然就考察国民政府时期川省基层民间合会的实际运作而言,合会围绕会款而起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多在于会众在转会之际无力填会,或滥会之际如何处理会款问题多有分歧等。会众处理此类纠纷,多提请地方保甲处理,不成则诉诸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际虽无章可循,然则可比照《中华民国民法》或审理或调解结案,大体上此际的合会纠纷易于化解。

关键词:民国;四川;合会;会众纠纷

作者:阮嘉禾(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民国时期刑民体系分隶的立法格局下,基层司法中刑民的实体与程序要素交叉不定,传统中国州县审断以重情细故为分类标准的特质得以保留。基层司法官员以对案件本身及其发展情节轻重、执行情况难易的把握,考量如何用严厉或温和的方式止争,展现了司法过程所依托的判断标准的主观性但非恣意性,即更多地基于社会治理效率的需要,与外在的刑民规范相配合。民众则完全基于案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区分刑民。刑民要素的混淆源于一场诉讼的投入与产出问题,特别是在司法权为军事、行政两面夹击,司法资源与个体资源明显匮乏的时期。彼时司法的重心仍在于维护秩序的整体性而非保护个体权利,该种顶层设计的客观标准与基层实践的主观判断分异的局面,是新旧制度、移植与传统文化、需求与现实条件纷沓塑造的结果。

关键词:荣县司法档案;刑事民事;重情细故;基层治理

作者:陈翠、玉肖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抗日战争使得大量的壮丁从戎,长期出征不能归家。为了稳定军心,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用立法构建起保护军婚的新秩序。由此,国家公权力站在民族道义的制高点,形成对婚姻等私法空间的挤压。然而,民间生存逻辑带来的民众应对与反弹,远远超出了国家预期,不断挑战着公权力的权威,迫使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加紧这方面的立法,在民间逻辑的反差之下呈现出强硬姿态。但是,随着抗战胜利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国家公权力的立场和话语体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民间侵害军婚的行为表现出更多的宽容姿态,相形之下,却忽视了对幸存军人利益的保护,造成他们的“二次被害”。本文以18起战后军婚诉讼案件为例,以特定的时空和场域为背景,在人物—事件框架下,揭示抗战中出征军人身后妻子被霸占和财产被侵害的事实,讨论他们及其近亲属的维权行为、诉讼处境及命运,以期为未来的军人保护制度构建提供一些镜鉴。

关键词:抗日战争;军婚保护;国家立法;民间逻辑;立法;司法

作者:杜金(中山大学法学院)

作者:卢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作者:韩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作者:张生、王健、赵晓耕、吕丽、李力、高汉成、李玉生、肖建新、张仁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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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的意义 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保证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制定行为规范,法律为社会的稳定有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石。 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同时,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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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二)传统民法典的体制特点:居于主权国家法律体系的高位阶 民法典的高位阶配置,首先体现为其制定过程,即民法典一旦制定不会随意修订或重新制定。其次体现为成为其他民事法律渊源的上位依据,具有统领下位民事单行法律效力的作用。民法典的高位阶配置,再次体现为其规定本国民事立法中最基础的制度,从而成为最为基础的民法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5.民法典目录解析理解新时代法律体系的基石民法典目录是中国最新的民事法律体系,它对私法领域进行了全面修订和系统构建。通过这一目录,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新时代社会关系的规范,以及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维护各方权益。 法律体系之根基 民法典目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稳定、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它确保了个体与集体之间以及不同利益集团https://www.3svb9bc3.cn/mei-ti-bao-dao/325567.html
6.Alpha系统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观点进行全面梳理产经2023 年 12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大量司法文件中表达的司法观点,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是律师处理疑难复杂https://www.xyxww.com.cn/jhtml/chanjing/10391.html
7.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8.民法新篇章解读2023年全新修订的法律宝典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作为私法的核心,其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自从1845年法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以来,各国纷纷效仿,形成了一套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核心的法律体系。2023新版民法典完整版,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立于不败之地的人文关怀。 https://www.1lhyh3ij.cn/ke-yan-cheng-guo/459228.html
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法律史》2021A.具有特殊性质的党派组织形式B.准国家权力机关C.特别的参政议政的团体D.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2、以下关于解决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表述正确的有A.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后的价值优于在先的价值B.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7437933.html
10.法,法的价值位阶排序是什么律师普法法,法的价值位阶排序是什么2020-01-26 6,729 普法内容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首先适用位阶基本原则,从高到低依次是:自由,正义,秩序。法律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比如,我国法律位阶,从高到低可分为:宪法、基本法、普通法、法规、行政https://www.110ask.com/tuwen/1767080138506367688.html
11.价值位阶原则举例(价值冲突的例子)法律资讯2、即法所追求的诸多的目的价值是按照一定的位阶排列组合在一起的,当那些低位阶的价值与高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价值就会被优先考虑。 七、法律的六个价值排序 排序是: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类的意义,其含义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https://www.kstnjscl.com/flzx/222501.html
12.法的价值位阶怎么规定的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首先适用位阶基本原则,从高到低依次是:自由,正义,秩序。法律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比如,我国法律位阶,从高https://m.boolaw.com/mip/chosen/95ccaaa0.html
13.价值冲突范文12篇(全文)所谓价值位阶原则, 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 法律价值冲突可能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本条文提供明确的指引且未与上位法相冲突;二是本条文未提供明确的指引, 但可以从条文的上下文结构中获得推理;三是可以从制定本条文的目的与宗旨或者本法律的立法宗旨、https://www.99xueshu.com/w/ikeykryn3gfz.html
14.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价值(精选9篇)1、价值位阶:案例中出现了价值的排序即为此原则的运用。 2、个案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保护弱者。 3、比例原则:限制自由裁量,为了达到某一较高目的而牺牲较小利益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篇2: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价值 一、法律规则(即法的规则)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0s1otbh.html
15.公务员备考资料: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吉林公务员考试网3.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四、法的价值冲突以及考点 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一般而言,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在基本价值内部,一般而言,自由的位阶要高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但在实践中,三大基本价值的排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https://jl.huatu.com/2023/0925/2550064.html
16.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定位着重以法的价值论为基点,分析在面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中发生法的价值冲突问题时,我们应如何取舍以及如何对相应的法的价值位阶进行合理地选择与排序; 第六部分为相关的立法建议及对这一法律问题的一些感想。阐述了笔者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留份”制度的一些看法; 第七部分为结语。强调了对https://wap.cnki.net/lunwen-1012279709.n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