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和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
(二)有证据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即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
五、法律责任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服务机构及办理渠道
(一)窗口服务: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一楼A05法律援助窗口(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