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点需要交代的是,学法理并不是都是为了去做研究。读书的目的也并不是为了研究。我也一直把读书和做研究两分,两者是具有不同逻辑的活动,尽管读书是做研究的必要前提。但喜欢读书的人并不一定喜欢做研究,也并不一定适合做研究。
重要性的展现
很多学子随口都可以说出,法理学是法学的灵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等展现法理学重要性的话语。一方面,这是看过那红皮法理学教材的法学学子都知道的“陈词滥调”(不带贬义,只是想不出更好的词汇了)。另一方面,这样的说法仍然很笼统,仅局限于法学学科的内部对法理学是什么进行阐述和论证,也没有展现出法理学应有的魅力。
之所以学者的研究对其他不属于自己学科之外的学科产生一定影响或贡献出自己的知识增量是重要的,是因为,如果作为一名学者或对学问情有独钟的人,不应仅仅只对自己的研究领域感兴趣,也必须对其他领域或学科保持一种敏锐的感觉,甚至能够参与到其他学科的讨论。如果仅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领域,一生到老耕耘者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倚老卖老,至多只能算一名专家,而不是一名学者。“博晓古今,可立一家之说;学贯中西,或成经国之才”。学者应该对学问而不是对学科感兴趣,既然人文社会科学都属于学问,那么作为一个学者也应该或多或少地对这些领域的研究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君子不器”早被孔老夫子说过了。学者的真正使命在于:“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学术,应作为“精神上的一种志业”。在我看来,在法学领域,大多数部门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者只能最多算作专家而不能被称为学者,只有少数的法理学研究者才能算作学者。
反对性的意见
对学法理最大的反对意见莫过于法理由于不接地气并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如果以后做法律实务或其他行业的话,法理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对实践的用处不大。这是个很强有力的反对性意见。但在此我并不想付诸与理论指导实践这样的陈词滥调来为法理辩护。因为,单纯说这句话显得很苍白。
由于法学的世俗性太强,所以学法学如果学不好并不能给人的心灵提供一种寄托,提供一片诗意的栖居之处。也并不能给人提供一种心灵的感受。但是仔细想一想,法律或法学有时是无情的,有时也体现人之常情的,有时也会体现人的温情。“法律是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它在构建人间法网,提供安全和秩序等公共基本物品之际,即将分配正义与校正正义昭昭于天下,而宣示人世生活的价值取向”。“对于法律的意义世界的追问,便是在以赋予法律以超验价值的方式,将辗转于神、俗之间的法律的道德性,藉由人世间的常识、常情与常理的面目,诉说出法意的普世关怀,而提示实然于应然的分际,梳理现实与超越的紧张”。法律也可以折射出人生的态度、人类的选择与生活模式。“法治的人生态度,乃是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状态,作为塑造这一社会秩序状态的规范设计、制度安排与组织形式的有机组合及其运作,也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所反映或者折射出来的,人对其自身命运或前途,对其自身现实生活与理想生活的根本看法与可能把握”。
最后性的说明
以上说了学法理为什么是重要的。但是必须要说明的是学好法理殊为不易,自己现在也不敢说对法理已经了然于胸。学好法理必须付出自己的努力去读书。如果不努力,学法理则等于白学。到最后也从法理中得不到一丝收获。如果选择了法理,则必须培养读书的兴趣以及生活中的事情保持一种敏锐的感觉与洞察力。如果不是这样,还不如去学那些就业前景比较好的部门法。很多法理学生研究生求学几年没有读几本书,浑浑噩噩,沽名钓誉,到最后也只是拿个文凭罢了,到头来,法理不会给他带来有益的东西。再次,不得不说的一点是,女生不适合搞理论研究,因为女生形而上的思维比较差。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是女的。尽管阿伦特在政治哲学界很有名,但她自己也不承认自己是个哲学家。在法理领域,搞的好的女学者也少之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女生不能选择法理专业,并不是所有学法理的学生都一定去做研究。法理不仅有形而上的一面,也有形而下的一面,如果女生学法理还是建议选择一些比较容易操作的法理方向,比如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等。但无论怎样,学法理还是有用的,如果认真学法学理论,我始终认为无论在品味还是在选择等方面都会比学部门法要收获得大得多。
以上便是学法理为什么是重要的总体说明。作为一名法理学子,我抱着尊崇学问的心态负笈东师四余载,也继续抱此心态来吉大求学。窃以为,好的学术,是研究者能通过最严谨的学术方式将个人的生命体验、怀抱、社会关怀等融入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最终以学问的方式将时代的紧张感和问题加以呈现。读书对我来说是种积极的生活方式,隐现必于是,富贵必于是。想在法学中寻找出一片心灵的寄托和栖居的园地,能够蕴含着自己的人生体会和感悟,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而法理恰恰就是我要寻找的那片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