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中国共产党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什么还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因为:①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要求党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必须遵循宗教自身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与我国宗教实际和群众利益相结合的产物。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特点和规律。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各族群众之间求同存异,凝聚力量,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4、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5、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危害性是什么?
答: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6、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高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木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8、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先行先试。
9、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10、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
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3、宗教事务管理“两项制度’’是什么?答:“两项制度”是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同爱国宗教人士深交朋友、实现党同爱国宗教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的重要途径。我们结合阿勒泰地区的实际,将其扩展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界人士谈话制度”。
11、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二是检查党的宗教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帮助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讲经内容,使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三是了解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丁作。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困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五是针对宗教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12、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负责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联系工作。二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每月一次,乡、村干部至少每月两次,深入到自己联系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情况,检查指导。三是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中,要把与宗教人士谈话,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四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党在新时期对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不断提高按照宗教自身规律做好宗教工作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五是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要定期汇总梳理,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措施。一般情况下,每月向同级党委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13、宗教极端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②“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③“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④“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
14、宗教极端主义本质是什么?
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15、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
答: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②危害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歧途,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③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建立反动组织,制造暴乱、骚乱、暴力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16、如何准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答:正常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17、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分为哪两种情况?
答: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则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
18、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些地方、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殊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法治意识不强、方法简单,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对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19、如何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讲究政策、策略、方法,不断发展壮大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群众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铲除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坚决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深挖和摧毁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组织基础,遏制宗教极端活动上升势头。
20、在处理非法宗教活动中如何正确把握政策?
答: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原因各异,人员成分复杂,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必须把握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取缔,科学施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敌人,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群众。对以传承宗教为目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转化;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
21、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为什么要坚持齐抓共管?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长期坚持,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22、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对基层干部有哪些要求?
答:坚持已经形成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针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复杂敏感问题以及与当前社会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探索“合法、有效、到人”的治理模式。要鼓励基层干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摸索管用的实招、硬招;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肯定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固化机制。
23、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答: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喜好、风尚、习俗和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和生产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
24、为什么要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答:充分尊熏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尊重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大问题。
25、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的关系?
答: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虽将教义教规与信教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丧嫁娶等风俗习惯相融合,但是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仍然有所不同。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仪式,例如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应予以尊重。
26、如何处理违纪信教的党员?
答:对违纪人员区分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但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劝其退党、退出公职;对于极少数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决开除党籍、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27、宗教工作“四项管理”是什么?
答: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
28、宗教人士的产生有哪些程序?
答:宗教人士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推荐,信教群众民主评议,乡镇审查,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爱国宗教团体聘任的程序。
29、如何处理出于朴素宗教感情而组织、参与的一般地下教学经等活动?
答: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予以制止,不进行经济处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
30、处理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据是什么?
答:由有关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严禁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罚款。
31、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国人民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32、对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始终把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作为打击熏点。对宣扬“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预谋实施暴恐犯罪的,幕后组织、策划、教唆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各类媒体等宣传暴力恐怖、“圣战”思想的,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直接实施暴力恐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熏惩处。
33、如何做好对宗教极端团伙组织一般参与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答:将其列入熏点管控教育对象,贯彻“教育为先、管教结合”理念,以“去极端化”为目标,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其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他们再次从事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对于初次参与宗教极端团伙活动,主观恶性不深、涉案行为较轻、可判处较轻刑罚的,原则上不作犯罪处理,做好日常帮教管理工作。
34、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有哪些?
答: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主要有: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境外宣扬宗教的影视作品);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宣扬、传播宗教;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
35、对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发挥对涉及宗教方面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机制的作用,下大力气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对文化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切实加强查缴没收、删除封堵工作;严查编印制作及物流渠道,堵住源头,防止传播蔓延;对于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宣传品甚至宣传宗教极端主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36、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要依法处理。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宗教教义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重婚的,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的,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宗教方式离婚的等。
3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宣传教育重点区域有哪些?
答: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将宣传教育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农村、社区、城乡接合部。
38、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危安类服刑在教人员。
3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应采取什么样的宣传教育方式?
答:要突出“面对面”、“草根化”方式,使用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图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为宣传传播渠道,努力做到宣传教育活动入脑入心。
40、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如何增强群众的免疫力?
答:要紧紧围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主题,突出“去极端化”内涵,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以及新疆宗教演变史,强调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规律,崇尚现代文明生活史必然要求;宣传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讲明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区分界限,强调各族群众必须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抵制和检举揭露暴力恐怖活动。
41、对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采取什么政策?
答:对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打击处理水平。
42、如何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
答: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聘用、培养、培训、激励考核管理,不断完善宗教人士管理、生活照顾及生活补助发放制度。
43、如何处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宗教人士?
答:对一时糊涂偶尔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但已有悔改表现的宗教人士,要注意其一贯表现,重在教育管理,不轻易撤销职务;对宗教极端活动采取不报告、不抵制、包庇纵容等消极态度的宗教人士,严肃批评、严格管理;对参与宗教极端活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情节严重的宗教人士要严格依法处理。
44、如何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活动的反动本质?
答:要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公开审判方式,及时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开处理、大力揭批。及时编写贴近实际、灵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刻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使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形成对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网打掘根的强大社会氛围。
45、如何引导各族群众积极适应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
答: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养科学精神,强化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加强惠民富民政策的宣传,树立勤劳致富典型尤其是信教群众、宗教人士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典型,培养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鼓励、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建设美好家园。
46、对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47、为什么禁止宗教人士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办宗教知识讲座?
答:宗教人士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办宗教知识讲座,不利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宗教知识正常传播,还可能助长非法宗教活动、甚至引发宗教狂热,危害未成年人。
48、如何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有力压缩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空间?
答:着力构建覆盖全疆、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方位发挥文化活动载体的作用。突出抓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提高基层文化阵地、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覆盖面和优秀影视作品的创作和译制能力,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语言类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网络传播服务,延伸到基层和农村,用好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新媒体传播手段。围绕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发掘优势、丰富内容,有组织地开展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49、加强对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是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主要对象,要在中小学校德育教育中增设公民教育内容,把培养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贯穿学校德育教育全过程,融入学校日常教育之中。
50、如何认识爱国宗教人士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答:要充分认识爱国宗教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作用发挥越充分,越有利于党和政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越有利于团结、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越有利于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51、如何做好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抵御宗教观念的工作?
答:要经常关心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做好“厚待、厚养、厚爱、厚葬”工作,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
52、对去世的少数民族干部应如何对待?
答:由基层党组织安排干部、宗教人士等,为去世的少数民族干部举办符合习俗的遗体告别和送葬站礼仪式。
53、为什么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地下讲学经活动?
答:任何形式的地下讲学经都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宗教管理政策,而且地下讲学经极易被不法分予控制利用,成为宣扬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思想的手段。凡是组织地下讲学经都是非法宗教活动,要坚决依法取缔。
54、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表现?
55、如何抵御宗教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
答:对于在校未成年人,要按照抵御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要求做好工作。对于不在校未成年人,要发挥好家庭管理教育的作用,教育子女不参与宗教活动;使家庭担负起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重任。要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技能培训、法制培训及文化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无神论教育,最大限度减少宗教尤其非法宗教活动对未成年人的侵蚀。
56、对向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渗透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封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受损的要依法处理。对参加宗教活动、封斋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
57、如何加强对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法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
答:由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这项重要工作。要全面摸排掌握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法宗教教职人员情况,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全部掌握、活动基本清楚。要科学划分工作对象类别,以“去极端化”为日标,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办班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帮扶,掌握其思想动态,提高其谋生技能,防范其再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对重点人员和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人员,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严格管控,不出视线,防止形成现实
危害。
58、各级党政干部如何正确认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把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宗教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党的宗教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格局是什么?
答:要充分发挥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60、如何强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层力量?
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前沿阵地,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第一道防线。村(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善抓会管,要确定一名村(社区)干部,专职负责宗教事务管理,会同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做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综治中心统筹各种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宗教事务管理专干的作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战、民宗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干部配备到统战、民宗部门。
61、如何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督查考核?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制度,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乡村宗教事务管理状况作为考核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62、怎样深刻认识非法宗教活动与暴力恐怖活动的联系?
答:实践反复证明,非法宗教活动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
63、我国基督教、天主教实行的“三自”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因基督教、天主教(以下简称“两教”)实行的“三自”方针,即:“自治、自养、自传”。自治,指我国“两教”爱困组织及广大爱国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我国国情和教情决定教会内部事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自养,指我国“两教”教会的经济事务独立于困外宗教团体之外。自传,指完全由我困“两教”教职人员传教。
64、什么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如何处理?
65、什么是“三非”活动?
答: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66、什么是“三股势力”?
答: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89、为什么说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复杂的?答:一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二是政治斗争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交织在一起。三是“三股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与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四是国内斗争与国际斗争交织在一起。
67、为何不允许未经批准的跨县(市)、跨区域宗教活动?
答:擅自组织进行的跨宗教活动场所和擅自进行的跨县(市)大型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制止。这是因为: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进行的跨区域宗教活动秩序难以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②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③极易给“三股势力”以可乘之机,被他们利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煽动民族分裂,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破坏活动。
68、“一反两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69、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
70、“四个维护”和“两个反对”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两个反对”:发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