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期末复习.doc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其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

二、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有哪些?(《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法》)(-)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基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三)职业教育法(四)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

(五)民办教育法(六)教师法(七)经费投入法(八)终身学习法三、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rti国家制定或认可,并rti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四、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來使用法的渊源这一概念,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也称为法的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叮,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行政规章五、教育法的特性如何?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一方命,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另一方面,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姝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

(一)主体的多元性(-)适用范围的广泛性1.教育对象的广泛性2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三)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四)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2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3注重保护学校的止当利益六、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木原则首先应与总体法的原则和一致,即要以合宪原则、民主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

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一)教育的方向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1教育公共性的含义2教育公共性原则的体现(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五)七、什么是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八、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成。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同时这三个要素之间还要有内在的关系。

他们的基本公式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一)法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即应当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对什么人能够适用。

(-)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它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三类行为模式)。

(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结果。

法律后果叮分为两类: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某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并加以保护。

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认为是违法的、无效的,并加以制裁。

制裁形式常见的有撤消、变更、确认行为无效、追究法律责任等。

九、学校教育权的含义。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

十、简述受教育权的内容。

《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中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巾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十一、案例分析题1994年,张广荣参加高考,虽自我感觉不错,但结果是名落孙山。

没能升学的张广荣回到了家乡干农活。

可是四年后,她听一个朋友说起来一所屮学里有个与她同姓名的女老师,那个“张广荣”大学读的学校恰好是张广荣当时所报考的。

张广荣没费太大的劲就查清楚那位“张广荣”的真名叫任敏,为任敏一手操办冒名入学的人是任敏的公公——他是张广荣当年的数学老师,正是他对张说,“你没有考上。

”1998年9月,张广荣将任敏告上了法庭,提岀了被告应向其赔偿物质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和赔礼道歉的要求。

2000年8丿」,法庭裁决,被告向张广荣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9000元。

请依法分析张广荣一案的侵权性质。

对这一案例我们应有哪些思考?参考答案:第一,此案属于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性质。

受教育权是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Z一,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体现为民法上的人格利益。

任何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限制、妨碍、剥夺他人受教育机会的行为,都是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侵害,因此造成损害结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防止侵犯受教育权的行为发生,避免对受教育主休构成伤害。

十二、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是: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不具有权利能力,则表明没有资格享有权利,同时没有资格承担义务。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口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不是作出一般行为的能力,而是作出取得权利、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等法律行为的能力。

十三、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表现形式各有哪些?(-)教育法律权利及其表现形式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

行为权: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方式来满足其利益耍求的权利。

要求权: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为的权利。

其意义是保证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停止侵害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要求负有积极义务的义务人作出积极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

请求权: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吋诉请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

这一权利宜接体现国家的强制力,说明任何权利的设定,都意味着国家责任,国家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主要体现在诉讼教育法律关系小,表现为对受侵害权利的一种法律救济,可以通过中诉、控告等不同途径来实现。

(-)教育法律义务及其表现形式教育法律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

不作为:即义务人不为一定的行为。

这-义务与权利人的行为权相对应。

如教师不得体罚辱骂受教育者。

积极作为:即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权利人的要求,作出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

这一义务与权利人的要求权相对应。

接受国家强制: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必须接受国家的强制。

这一义务与权利人的请求权相对应。

十四、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屮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首先,依据教育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性质,可以分为基本教育法律关系、普通教育法律关系和诉讼教育法律关系。

其次,依据教育法律关系齐主体Z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以分为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信中详细介绍了拨打方法。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次双休FI,他按孩子的要求拨打声讯询问家庭作业内容,因为录咅说得太快,他连打了三遍也没有听清楚。

没有办法向老师求助。

老师不但没有告诉作业内容,反而把他埋怨了一顿,让继续拨打,还说多打几遍就熟练了。

“即使能一遍拨通,以变相营利为目的向小学生开通声讯台,也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

”这位家长不满地说。

请根据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分析本案例。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耍是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学校有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教学的权利。

但是,学校开通168教育信箱,不仅没有便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反而造成很多不便,并且述要求家长额外支付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纠正,学校负责人应承担行政责任。

十六、教育立法权限划分为哪几个层次?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限,包括教育立法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层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制定。

(五)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十七、教育立法程序的步骤是什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某项法律的有效建议,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

提出法律议案是一种法定权力,通常叫提案权或立法提案权。

法律议案形成后,经过审查、讨论,被通过的法律议案则作为拟定法律草案的依据,依此形成可以提交法律制定机关审议的正式法律草案。

(二)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讨论和审议的活动。

这是立法程序中最关键的阶段,其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草案的命运,而且直接关系到法律草案被通过后的社会效果。

对法律草案审议的程序一般分为两步:其一,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草案的解释、说明。

包括法律草案的立法理由、起草经过、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立法屮的主要问题。

其二,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审议法律草案。

向全国人大提交的法律草案,一般要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法律草案,一般采取初步审议和再次审议,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是否通过。

(三)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草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

(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通过的法律以法定形式公布出去,这是立法的最后阶段。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十八、简述教育法制监督的类型。

以教育法制监督主体的不同,教育法制监督可分为:(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表现于立法性监督和法的实施性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教育法的制定的监督表现为:全国人大有权制定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基木法以外的教育法律;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和抵触的教育行政法规;有权撤销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国家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形式。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执行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督。

在教育领域包括:(1)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监督。

(2)下级行政部门对上级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监督。

(3)行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横向监督。

(4)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对教育法制的监督是指检察院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监督行政部门及其职能人员的教育执法活动。

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理教育刑事案件、教冇民事案件、教育行政案件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通过“司法建议”监督教冇法的实施。

(四)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党对法制的监督包括领导、支持和检查三方面:(五)社会监督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具有民主性、广泛性的特点,是法制监督必不可少的一种形式。

社会监督依监督主体可分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舆论机关的监督;公民的监督。

十九、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学校的权利学校权利内容:学校作为行政和对人在行政法上享有的权利、学校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学校自主权。

1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享有的权利参加行政管理权;受益权;了解权;隐私保密权;得到合法、正当、平等保护的权利;协助行政权;建议、批评、控告、揭发权;中请、中诉、复议、诉讼权;获得补偿、赔偿权2学校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财产权: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无形财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债权。

人身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3学校自主权学校自主权是rti具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加以规定,属于一种特殊的公权力。

这是学校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而特有的、基本的权利。

学校在行使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滥用权利,也不得放弃和转让。

根据《教育法》28条的规定,学校口主权包括九个方面:按照章程口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学校的义务,是指学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教育法》在规定学校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学校应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二十、校长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小学校长的主要权利有: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屮的重耍问题进行决策。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选聘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经费,保护和管理校产。

对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使国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小学校长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

支持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屮的作用。

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建立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制度,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有利于学校教育的育人环境。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学校设置的条件有哪些?《教育法》第46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卩L|个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举办者申请设立学校,应当有权责分工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必须有章程,作为自律和协调机构内部关系的依据。

2有合格的教师。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因此,拟中请设立学校,应建立一支数量与学校办学规模和适应、质量符合《教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教师队伍。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办学必须具备-定的物质条件,包括校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我国专门制定有各级各类学校应具备的办学物质条件标准,在申请设立学校时必须使所设学校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达到相应的标准。

在中请设立学校时,必须有明确、稳定的教育经费來源说明。

二十二、试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二)、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木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徳、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松和教育教学水平二十三、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屮国公民2必须具右良好的思想道徳索质3必须具右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二十四.案例分析:2000年12月27口下午,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矿第三小学6年级4班学生石雅云等9名同学放学后途经本校会议室时,里面正在举行一场“新世纪畅想”的演讲比赛。

孩子们岀于好奇停留在门外。

由于人多,门突然被挤开了。

次H上午开课时,班主任对这9人说,下午每人带一把小刀來。

下午第二节课时,石雅云等9人被叫到讲台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开始用自带的小刀刮脸,并被警告“不刮出血不准回到座位上去!”。

你如何看待该老师的行为?参考答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和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该教师违反了教育法律规定,属于体罚学生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五、学生有哪些法定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1学生权利的框架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市、人身自ft]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

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未成年人的特殊权利: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特殊保护的权利。

受教育权:在学校期间享有的与受教育有关的权利,在《教育法》第4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2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止评价和证书的权利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徳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二十六、案例分析:16周岁的小鹏是某屮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学校在得知小鹏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鹏学籍的决定。

法院对小鹏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鹏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鹏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

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鹏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无奈,小鹏只好求助于处理此案的法官。

于是,法院向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遵照法律有关规定接受小鹏返校,但校长仍以收留一名盗窃犯给学校声誉带來不良影响为由,不接受法院的建议。

法院只得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该校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通过学习,学校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随后作出了同意小鹏返校就读的决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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