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光华法学院共同指导的公益服务型学生社团。中心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以“学以致用,践行公益,服务社会,弘扬法治”为理念,开展校园普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推进和谐校园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心现有成员(志愿者)30名,均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本科生。
一、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二、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民事诉讼代理;(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四)仲裁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
(二)中心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确定法律援助志愿者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予以申请人获取其他途径法律援助的指引;
(三)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日内,法律援助志愿者向中心提交结案报告。
五、权利与义务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接受中心的监督。法律援助志愿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受援条件的,应当报请中心批准,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愿意支付有关费用的,可以继续提供法律服务。
(四)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志愿者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受援人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如实告知。受援人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消极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中心更换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六、中心联系方式
如对本指南中的内容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