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官的职业伦理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官职业伦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司法公正规则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和类型二、保障司法公正的职业伦理规则
11
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和类型
(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司法领域的公正指的是法官通过审判活动,根据法律和法理的要求,保障每一个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获得公正的裁判。西方:蒙着眼睛的正义女神
第三节审判涵养规则一、保持清正廉洁二、遵守司法礼仪三、约束业外活动
《处分条例》第64条规定,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章法官职业伦理规范课件45(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准则》第17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46(四)不得因为家庭成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而出现涉及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准则》第18条规定,法官要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处分条例》第64条规定,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放任其特定关系人、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廉正纪律的行为(四)不得因为家庭成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而出现涉及不正当利益的47
二、遵守司法礼仪(一)尊重并礼貌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1.基本要求(《准则》第22条)(1)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退”等不良作风第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第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或不恰当的言辞。(2)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2.处分规定(《处分条例》第98条)以殴打、辱骂、体罚、非法拘禁或者诽谤、诬告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或者殴打、辱骂诉讼参与人、涉诉上访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二、遵守司法礼仪48《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章法官职业伦理规范课件492009年7月法官铐律师漫画及现场
65
75
《处分条例》第64条规定,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章法官职业伦理规范课件109(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准则》第17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10(四)不得因为家庭成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而出现涉及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准则》第18条规定,法官要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处分条例》第64条规定,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放任其特定关系人、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廉正纪律的行为(四)不得因为家庭成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而出现涉及不正当利益的111
二、遵守司法礼仪112《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章法官职业伦理规范课件1132009年7月法官铐律师漫画及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