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政是凭借国家的权利为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进行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
财政活动: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起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
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对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度、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
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包括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全部内容。
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物,实行对财政事物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物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简答题:
1、什么是财政法?
答: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什么是财政法学?
答: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对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3、简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财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4、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
①财政宏观调控和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重点支持的保证力度的立法。
②区域经济开发的投入与发展的立法,如西部开发地区的转移支付办法、西部开发地区的税收政策,如东北三省老工业区的增值税改革试点等。
③社会公共领域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财政公共支出的改革与立法,如疾病、瘟疫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卫生、保健财政支出的专项立法。
④就业、再就业工程的财税优惠立法,发挥税收对就业和再就业的一种支持、援助和“救济”作用。
⑤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的立法。如除了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之外,还要制定《工资法》,解决工资拖欠与发放,开征和制定《遗产税法》,缩小城乡之间、个人收入之间上的重大差距。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福利、低保、劳保)的立法,为开征社会保险税及其立法。
⑥财政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服务立法。从2004年起,实现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要有立法性的具体决定,进行城市建设的城区税费的改革,在改革现行的财产税制的同时,开征新的财产税制的立法,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⑦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和财政秩序的立法,如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整顿财税秩序。
⑧制定税收基本法、财政基本法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实施立法。
5、财政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①我国财政法是在人民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之后,国家以财政的形式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②在财政法主体中,国家是主要的。财政分配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并且具有单方面的决定权和处置权。国家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变化通常会直接引起财政法律关系的变化。
③财政分配基本上是无偿的,不是等价有偿的;财政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协商对等的,而往往带有强制性。
④我国财政法是促进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强有力工具。我国财政法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对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形成和发展都有重要的能动作用。
⑤我国财政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很强,
⑥由于财政法的调整对象始终具有国家的主体性、政治行政的强制性、一定范围的无偿性(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基建费用和发行国库券除外)等基本特点,
三、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主要特征。
论述如下:
财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财政分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关系中的分配关系。
主要特征:
第一,财政分配关系与国家职能活动有着本质的联系,它是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而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服务的。
第二,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容同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有着本质的联系。
第三,财政分配关系的过程是国家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占有和按用途的分割使用,包括财政的收入和财政的支出两个方面,是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第四,财政分配关系同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责任制的性质和形式也有密切联系。
由此可见,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主要特征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具有国家的主体性、政治行政强制性和一定范围的无偿性的特点,对于不同的经济形式,财税法所调整的具体方式和法律特征不同。
2、试述财政法的基本作用。
①财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进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积累、分配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②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控,完成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和保障。
③它对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有着特殊的作用。
④它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
⑤财税法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重要工具。
⑥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正确调节中央部门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障安定性,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⑦财政法也是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必要条件。这不仅是国内的需要,也是对外的需要。
第三单元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要征税,在法学上称为纳税客体,是税法结构中最基本的因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者说税率是计算每一个单位征税对象同应纳税额的比率。
税目:即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具体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或者说是国家以某些消费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间接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复合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一种关税。这种关税计征手续较繁,但在物价上下波动时,可以减少对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证券交易税:是指对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对证券交易额或交易所得净差价按一定比例征收。
1、简述税收的一般特征
答:①税收具有强制性。②税收具有无偿性。③税收具有固定性。
2、税和费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①征收的主体不同。②性质不同。③使用原则不同。
3、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具有哪些特点?
答:①消费税征收的项目具有选择性。
②消费税征税环节上具有单一性。
③消费税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④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定性。
⑤消费税纳税人税收负担上具有转嫁性。
4、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包括: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卸及其他工程作业;包括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修缮、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和业务。③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⑧转让无形资产。⑨销售不动产。
5、什么是滑动关税?
答:是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价格的上、下限,按国内货价涨落情况,分别采取几种高低不同税率的一种关税。
1、试述税法制度的构成要件
答: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有其固定的结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是这个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税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法律制度既体现了税的构成要素,又表现了法的特征。所以,税法或税收条例一般都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税目、税的减免、附加和加成、违法处理等。
2、试论增值税的主要优点
答:(1)增值税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的原则,这样就能体现经济链条的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即有利于加强相互监督,又有利于保障征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它以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使税收效率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3)对出口商品设计“零”税率,同时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商品价格和税款可以分开,便于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规定按其进价金额,依本国税率征收增值税,既有利于加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4)实行扣税法的增值税,要求有健全的发票制度,并且将税款单独开列,便于扣除以前阶段的已纳税款。这种计税方法具有互相制约,自动审核的特点,便于税务机关查核,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
第四单元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所缴纳的一种收益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企业所得的主体所缴纳的一种收益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按规定征收的一种收益税。
资源税:是对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也是开发利用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数量或价值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法是调整国家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即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征收和缴纳因土地转让增值而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中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价或租价向房屋所有人或承担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1984年利改税中重新确立的一个独立税种。
车船使用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契税:是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交纳的一种税,也就是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法?
答:是国家及其征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形成的征纳分配关系及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包括所得税的构成要件与争议解决办法的法律规定。
2、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有以下三个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或纯收入额。(2)适用简明的比例税率,但计税依据的确定比较复杂。(3)是直接税不能转嫁,税金由纳税人直接承担,这与商品税不同,在税款的缴纳上实行先分期预缴,年终清算的办法。
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述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5、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答:是指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法是调整国家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即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征收和缴纳因土地转让增值而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试述我国的财产税收制度。
答:财产税制是历史上悠久的税收制度,是当代世界上的一类重要税制。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财产税制还不很完善。我国现有的资源财产税类税制主要是矿产资源税、土地税、房产税和车船税,遗产税尚未开征。目的行为税制我们把它称为特种税制,在我国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和筵席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涉外税收是在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国家实行的特别优惠政策,实际上也是一种税收的特别规定的税收这些我们也把它归纳为特种税和特别规定。财产税和目的行为税、特种税与特别规定,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它是构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税法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财产税的政策性强,灵敏度高,是其他税制所不可替代的。
第五单元
国债:又称“金边债券”,就是以国家财政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信用行为。
债务依存度:即当年债务收入占财政支出总量比例。
债务负担率:债务负担率是一定时期国债余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是调整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向市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内部地区或区域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转移支付制度:狭义地说,仅指比较规范的“公式化补助”部分。广义地说,转移支付制度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专项补助等。
1、国债的一般特征有哪些?
答:国债是随着国家职能的发展变化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财政范畴,它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国债是一种财政收入,是信用商品;(2)国债认购具有自愿性;(3)国债是特殊的财政活动。国债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2、目前我国国债市场有哪些形式?
答:(1)银行间国债市场、(2)交易所国债市场、(3)柜台记账国债交易市场
3、我国外债管理有哪些主要原则?
答:①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即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中央银行、国家证券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②统借统还与谁借谁还相结合。
③借外债的总额要有控制,外债结构要合理,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消化能力相适应。
④外债一定用于生产建设,而且要用好,用的有效益。
⑤建立偿债基金制度。
⑥按时还本付息,维护对外信誉。
4、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5、怎样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答:1、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政治、经济条件
①要合理清晰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
②要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
2、完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实际措施
①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
②尽快扩大使用“因素法”转移支付的范围。
③完善省以下均等化转移支付。
④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化管理,是完善转移支付的重要保证。
1、试论加强我国国债市场的法律对策。
答:①改变我国国债品种和结构单一的格局实行品种多样化和合理的国债结构的法律要求,我国国债品种与国际上成熟的债券市场相比很单一,事实上,国债作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应当被充分地重视起来,国家应考虑对国债种类多样化以及不同品种的发行方式、市场流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
②改变国债市场不协调不统一的状况,实行国债市场的统一立法、协调发展和有序竞争的法律管理,国债市场出现的银行间国债市场、交易所间国债市场与凭证柜台交易市场,用统一的法律将这三种国债市场的职能范围、利益分配划分清楚以后,我国国债市场将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③对于国债用途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对国债的发行一定把它的用途和目标要规定的很清楚,以便进行检查。防止乱用和盲目使用。发行建设国债是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阶段性政策,随着社会投资增长加快,应逐步调减发债规模。要切实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确保国债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2、试论政府采购监督与检查。
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六单元
固定资产投资法:主要调整国家机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监督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对建设的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合理和可行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作出基本的科学估计(包括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资源、设备、能源、材料运输、征地、销路、三废处理、劳力安排、投资多少等),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建设方案,进行精计算,预测经济效果及社会环境影响,最后上报审批。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收益形成或接受赠与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
自然资源:是指一种尚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未经人类开发、加工的财产,不属于商品范畴。
经营性资产: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的国有财产。只就自然资源和经营性资产而言是狭义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调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讲,它是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评估和保护过程中各方面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它是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评估和保护过程中各方面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的一种法律行为。
1、固定资产投资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的方针、任务、计划和体制、基本建设的布局和项目的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合理分配和基本建设的程序、基本建设的财务信贷制度和合同制度以及监督等方面所规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①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法;
②基本建设程序法和建筑质量检验法;
③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法(公共投资、公共工程和公共采购);
④基本建设合同法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
⑤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⑥基本建设财务、信贷、基金管理法;
⑦基本建设管理监督机关的法律规定;
⑧违反基本建设法的法律责任。
2、我国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方式有哪些?
答:①国家经济主管部门的宏观监督。国家经济主管部门的宏观监督主要由国家计委和各级计划委员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监督,主要通过项目的审批来进行。
②银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国家开发银行及商业银行对国家投资项目和贷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③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税)、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④专门机构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包括:(1)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4)审计机关的监督等等
⑤固定资产投资既涉及国家的基础设施,又涉及国民的安全和切身利益,一定要有严格的责任规定,什么“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等,都是违背基本建设投资的法律规定的。也是造成腐败的原因和表现。
3、国有资产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①主体的惟一性。②范围的广泛性。③不可侵犯性。
4、国有资产经营有哪些主要方式?
5、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安全性第一,力求尽量减小风险;(2)遵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要求;(3)要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试论国有资产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国有资产立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四个:
①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法律的共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保护国有资产不受非法侵犯更是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首要原则。法律必须明确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法律主体及其法律地位,明确所有权行使者和经营者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强调对国有资产的追索权不受法律时效的限制。
②国家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
国家是全民所有制的所有权惟一的、不可分割的主体,但全民所有制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不能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全民所有制国家的所有权与享有经营权的自主权必须适当分离。
③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国家是整个社会生存和发展共同意志的最终体现者,国家体现这种功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因此国有资产立法必须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国家的相应的物质利益。同时,国家将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授予国有企业使用和管理,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效益,必须保证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并保护与承认其相应的物质利益,使企业经营状况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有资产管理法不仅要保证国家作为所有者的物质利益,而且要使直接从事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④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法所调整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处在市场之中,不可能脱离广泛的市场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在同其他所有制形式、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交往中,国有企业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也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服从市场规律并加以利用,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试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第七单元
一、词语解释: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地、系统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及财务收支情况,并有一整套专门的核算方法。对以此为特征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或会计关系的法律调整,便会是会计法。
会计关系:就是对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机关、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所进行的审核、监督、稽查。
1、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2、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答:(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依法理财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依法理财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和理解。在十五大以前,是进行财经监督、遵守财经法纪,维护财经秩序。十五后是,是广大人民群众要依法缴纳财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征收缴纳和支出使用财政资金及其管理。全社会要依法对财税工作进行监督。
4、什么是财政监督?
答:财政监督是一种综合性的监督,也是实现财政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肃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和措施。我国的各项财政法律制度都应当体现严密的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必要的法律责任。财政监督检查,既包括预算收支的监督检查,也包括会计制度的监督检查。
5、财政监督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正确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法令,实现财政经济制度,严守国家财政纪律,改善经营管理,贯彻经济核算努力增产节约,保证国家财政经济和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试述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与原则
答: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它所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单位行政领导、会计人员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循会计法,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二是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要实行奖励。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障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真实性和统一原则。会计人员必须建立严密的组织和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经济核算,不准利用会计隐瞒事实真相,保证会计资料正确可靠,系统完整,如实反映客观实际,成为经济预测、经济决策、经济控制的依据。
2、试论依法理财的基本目标。
答:①在全社会确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增强依法理财的意识。这是依法理财的思想理论基础。当前要克服只是由财税的支出和使用者管理财税缴纳者的偏面思想,树立依法治财意识。
②建立和健全统一的,完备的财税法律,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有序的财税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理财的前提条件。
③提高财税缴纳者的法律地位或主人翁地位,切实保护财税缴纳者的权益,这是依法理财的根本问题。
④统一严格执行财税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这是依法理财的中心环节。
⑤实现财税管理手段信息化与法制化相结合,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与水平,这是依法理财的重要目标。
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对依法理财的严密监督,形成良好的财税法律环境,这是依法理财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