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提供司考过关便利车,我们整理了一些作为法学生必备的法律金句,让司考生的试卷瞬间“高大上”起来
刑事诉讼篇
1、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2、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3、紧急时无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
4、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道免性。
5、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6、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7、任间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8、无犯意则无犯人,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1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件中所涉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民事法律篇
1、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4.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民不举,官不究。
5、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12、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优先。
14、契约胜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15、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7、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8、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9、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法理学篇
1、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3、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6、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缪,所以法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7、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8、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9、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10、相似的理由导致相似的规则。
11、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12、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13、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1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1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为的分水岭。程序优先于权利。
16、法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17、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8、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律师篇
2、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4、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5、文本的灵魂就在于它的意图。
6、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7、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8、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9、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0、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1、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2、以事实为依掘,以法律为准绳。不如说成: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以程序为依托。
终极装逼篇
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2、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3、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4、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5、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6、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7、法律中不允许有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8、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9、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
10、(注: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恰好相对)
11、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2、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13、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4、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15、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