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悖论》:真正复杂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性康德悲悯法律人法律的悖论罗翔

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三大专业之一,在漫长的法律史上,向来不乏烧脑无比却又发人深省的经典案例,洞穴奇案、电车难题、囚徒困境等等不一而足,无不一次次引起我们关于人性的思考和关于公正的求索。

一名身患抑郁症的高校女生,因从海外购买精神类药品被抓,后被控走私毒品罪,最后即使被判了缓刑,女孩的人生轨迹也因为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而彻底改变。后来女孩问了罗翔老师一个让他沉默良久的问题:不是说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难道我在道德上做错了吗?我的行为邪恶吗?

法律要讲感情吗?如何保证公正?自古以来的儒法之争延续至今,仍难定论。人究竟是因为天性邪恶才犯罪,还是因为犯罪后才变得邪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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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悖论存在,承认理性瑕疵

有人问罗翔老师:法条里都是“标准答案”,法律难道不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吗?对此,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名言:“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罗翔老师也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罗翔老师指出,我们作为人本身就是悖论的存在,我们是渺小的,但我们又是伟大的。当你仰望星空,你会发现人类如此渺小。但唯有人类才会仰望星空,思考宇宙,因此人类又是伟大的。

同时提到,人是生活在这个世界的部分,我们无法跳出世界去对世界做整体性的把握,但人类的思维又不安分于对世界碎片化、局部化的认识,因此当我们试图跳出我们的经验事实,想对世界做整体化思考的时候就会出现二律背反。

并且告诫我们,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学会谦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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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谦抑心态,遏止人性之恶

罗翔老师在书中提到“粉发少女网暴案”:24岁的杭州女孩郑某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想到照片流出后,她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

有人造谣“老少恋”,咒骂爷爷的健康状况;有营销号照搬图片,编出“专升本”的故事卖课坑钱;有人“发色鉴人”,抛出“一个研究生,把头发染得跟酒吧陪酒的一样”的荒谬言论……

在网暴事件后,郑某华患上了抑郁症。被网暴后,郑同学一边记录下网暴者的言论证据,一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在无数人为其加油、鼓励时,平台投诉却屡屡失败,网暴者也无处可寻,艰难的取证与维权之路让郑同学更加抑郁,也许这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23年1月23日,她离开了这个令人悲伤的世界。

对不公保持沉默,是一种罪恶。当你遇到不公之时,便不会再有人替你发声。诚然,为正义发声值得尊重,但在网络爆炸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披着道德的外衣,举着正义的大旗,仗“键”走天涯,知名网红“罗小猫猫子”、寻亲少年刘学周,血的教训仍没有唤醒网络施暴者,如今回想起来依然令人痛心疾首、扼腕叹息。不知道其中是否有着法不责众的原因。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康德说:“人,只不过是一根弯曲的木头,所以不要期待人能做出正直的事情,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弯曲的。”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写道,“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

人性的底色,并非非黑即白,法律是解决社会难题的一道保障,但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法律问题。因此罗翔老师在一次讲座中说: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正是因为人的内心有幽暗,所以法律的第一要义就是压抑住人性深处的幽暗,让我们心中的张三永远只是一个想法,而不要成为一个“做法”。

对此,罗翔老师给出的答案是法治,一方面刑法要惩罚犯罪,维护底线道德;另一方面,刑法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防止它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防止屠龙少年终成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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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洞穴之外,追寻美好未来

书中,罗翔老师讲述了大学期间的一堂英语课上,被外教问到想变成什么动物,他的回答是蚂蚁。宇宙之于人类,恰如草地之于蚂蚁,虽然看不到超越我们视野的美,但在视野之外,还有更多更美更神奇的存在。这让我不禁想起《三体》中的“射手假说”和“农场主假说”。

不过《三体》中,在经历了人生至暗时刻,看清了人性的至暗底色之后,叶文洁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以致不顾劝阻发射信号,希望借助三体文明这个外力作用开解决人类自身的问题。而在陷入职业的失望与犬儒时,罗翔老师的选择依然是向内求己,去追寻虽然目不能及却真实存在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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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模板《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 法律 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法律与道德:一场古老的争论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人很难自愿选择高尚,所以法律必须维护底线的道德,才不会让高尚道德没有根基。但法家只看到群众的人性之恶,没有注意到执法者也不过芸芸众生之一员,他们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这就是法治和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ee9dbceaba490be19832bd
2.读书笔记(法律的悖论)书评【读书】罗翔著《法律的悖论》 读的第二本罗翔的书,这本比上一本讲述法理的内容多一些,还是在刑法领域,能够让读者多理解一些刑法的理念和用途。一些观点可以记录一下: 1. 刑法的根本目的不是单纯打击犯罪,而是限制比犯罪更为可怕的国家权利。他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利,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724495/
3.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读书记录---《法律的悖论》 12月的最后一本书,还是罗翔老师的书。 感觉这本书的结构比法治的细节好,虽然有些专业的条款看不懂,但还是可以引发一些思考,而且从悖论这个角度谈法律也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看了罗翔的几本书之后对法治,刑法,刑罚等概念都有了全新的认知,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真的是“法盲”,虽然https://m.xiaohuasheng.cn/blog?id=6da27b26cfc38152
4.湘行散记的读书笔记(通用9篇)篇9:湘行散记的读书笔记 关键词:人物命运 悖论抒写 张力 沈从文的《湘行散记》以还乡者的叙事视角,在过去与现在、都市与乡村的对照与反差中,倾情讴歌湘西的原始自然的生活,赞美底层人民对自己命运的担当;同时,又带着深深的悲悯情怀,为底层人民在动荡不安的历史风云中承担生活的悲苦而无法言说充满了忧思。但《湘行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uqg2s7y.html
5.读书笔记法治的细节——做我们觉得对的事情,然后接受它的事与愿违承认自己的无知,接受理性的有限,在各种悖论中寻找似非而是的真理。 没有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规则,社会将变得混乱不堪,乌托邦的结局很可能是人间炼狱。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 法律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https://blog.csdn.net/sinat_35630008/article/details/125268972
6.天朝的崩溃读书笔记6篇(全文)天朝的崩溃读书笔记 第1篇 《天朝的崩溃》,又名《鸦片战争再研究》,作者茅海建。 英国工业革命,机器大生产很大程度提高了英国的生产效率,财富得到极大积累,同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急需出口。 1793年,英国派出团长马科尔给乾隆60年祝贺大寿,同时想进行贸易通商,但乾隆一口回绝了,不得已只能走私。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mnu3chk.html
7.为什么英国能够一直以和平渐进改革的形式平稳发展?读《英国文化模书摘:微薄读书笔记 整理/楚恻豆瓣网友 书是无意间在旧书摊上淘来的。原以为要过段时间才会读。顺手翻上几页,就再也放不下来了。 因为是旧书,有些时候是前人的读书笔记,我读得也兴趣盎然,可惜的就是字迹有些潦草,无法全部辨认。对于书的品相,我向来要求很低,书的终极使命是读的。书多了,成了摆设,那就是https://www.huxiu.com/article/10825html
8.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彩7篇一遍读完后总是有懵懂不解之处,但是文中的思想总能唤醒岁月中的感悟,进而又读,每次都有不同认识和收获,感慨卢梭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该如何构成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给后人无数启发,在此写读后感,希望志同者可以互勉。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二 http://www.paomian.net/duhougan/440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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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丘澎生:明清中国的经济与法律教学大纲与参考书目黄宗智,1994c(1991),〈答雷蒙?迈尔斯〉,氏着《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页53-63。 刘宏,2000,〈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与亚洲华商网络的制度化〉,《历史研究》,2000,1:。 李伯重,1996,〈「最低生存水准」与「人口压力」质疑: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两个基本概念的http://iolaw.cssn.cn/sxlm/smty/200405/t20040513_45904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