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论文范文10篇

关键词:消极身份/共犯的处罚根据/“共犯与身份”专条

内容提要: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份”。确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当考察是否符合共犯的处罚根据。从法益保护的观念看,应当坚持混合的惹起说。承认混合的惹起说意味着承认限制的从属性。解决“共犯与消极身份”的问题,应当结合法制状况与共犯的处罚根据,依据消极身份的不同性质,具体地确定处理方案。

刑事法学者洪福增在《共犯与身份》的专题论文中论及的“共犯与身份”问题主要包括:“共犯与积极身份”问题和“共犯与消极身份”问题。①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素来重视“共犯与积极身份”问题(主要是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对“共犯与消极身份”问题的研究较少。相较而言,在大陆法系理论中对“共犯与消极身份”问题有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消极身份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25981425235(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㈠宣传力度不足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摘要:任何法治的构建都离不开自己的传统,中华民族本源的法律文化是构建现代法治不能割舍、不可或缺并起决定作用的内源力,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尊重中国传统,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本文试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的层面,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中找寻传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现代价值内容。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现代价值

在现代法治的进程中,为了实现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目标,存在着不同的构建模式,有主张“休克疗法”的,认为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先死亡后再生”,推翻传统的所有价值理念,在废墟上重新建立;有主张“本土资源”的,强调要充分利用中国现有的及传统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价值。然而,任何法治的构建都离不开自己的传统,中华民族本源的法律文化是构建现代法治不能割舍、不可或缺并起决定作用的内源力,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尊重中国传统,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确实有不少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容的东西。本文试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的层面,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中找寻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容,并就此谈一点看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角透视

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但还不是很全面。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一系统的研究。

一、确立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

现行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

我国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规定,仅笼统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1989年3月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94年2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既然要求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却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笔者认为这就使我国的结婚制度处于不完整状态,使我国的婚姻法不完善,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无效婚姻制度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结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2001年《婚姻法》增加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婚姻立法的空白,使我国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教育民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法律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及教育权,教育活动的纠纷频仍,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入学权、教师的惩戒权等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出现,但是从诉讼立案到判决都遇到了难题,从程序到实体都遇到了适用法律上的障碍。有的案件如齐玉苓告陈晓琪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最终按侵犯姓名权进行判决;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作为民事关系进行了解决,各地方法院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依然存在大量观点上的不统一,这些法律适用活动仍然没有被最终明确。究其原因是当前社会处于迅速发展和剧烈变革中,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对教育领域不断渗透,教育主体多元,教育关系错综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各种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与纠纷丛生。

另外,从法律的价值上讲,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实现,不单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导和维护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使这些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现。教育法律适用过程是实现教育法律价值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即法律价值化程度越高。

摘要:经济法中大量运用法律标准既与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干预行为的特点有关,也与立法者的预测能力和经济法的目的与任务有关。因此,我们不应试图用严格明确的法律规则来代替经济法中模糊的法律标准,而应认识到这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法律强调规则性的一大特点,认识到在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之间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二者各有其适用的范围。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标准;法律规则

相对于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而言,经济法中的法律规范大多具有很强的裁量性、概括性和模糊性,即属于以下所称的“法律标准”。这与民商法、行政法中大量存在的明确、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即以下所称的“法律规则”形成了鲜明对比。对这种现象,不少学者认为这是经济法“不成熟”的表现,是需要对经济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条分缕析”、“去粗去精”研究的例证。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经济法庞杂的内容中“提炼”出象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那样高度严密、完整的规则体系,也只有这样,经济法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发达的法律”。但在我看来,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之间的这种反差并不是经济法“不成熟”的表现,相反,它从一个侧面显示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法律强调规则性的特点,显示了现代法律在形式上新的发展趋势。因此,探讨法律标准在经济法中大量存在的原因及意义,有助于我们从具体法律内容的微观角度更好地把握经济法这种新兴法律形态的特点,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目的和任务,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的相互关系,避免采取简单化的办法来推行经济法的“规则化”甚至是“法典化”。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

德国学者沙弗尔(Schaafer)也提出了类似分类,他认为,“所谓‘规则’是指以简单和明了的方式区别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的法律规范。而‘标准’则是一般性的法律原则,不够明了,比较模糊,在实际运用时需要辅以复杂的司法裁断。”[3](p143)由此可见,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虽然都可以统称为“规则”,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规范性规则中的裁量性因素较少,标准性规则中的裁量性因素相对较多。或者用波斯纳的话来讲,规范性规则的形式可以表达为“若X,那么Y,这里Y代表的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结果,而X代表的是……能够机械地或至少是很容易确定的单个事实的情况。而‘标准’指的是这样一个规则:这个规则中,要确定X,必须权衡数个非量化因素,或以其它方式作出一种判断的(judgmental)、定性的评价。”[4](p393)

摘要:本文拟从刑事和解起源及背景出发,兼比较各个近似概念,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及其对于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调解;辩诉交易;恢复性司法

刑事和解常常又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是指犯罪发生后,在特定机构的主持下,受害方与加害方进行商谈、协商,达成双方和解,从而有效地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也开始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引入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的引入,主要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代表。2002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对轻伤害案件和未成年人、大学生犯罪案件试行刑事和解。2003年7月,北京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北京市政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以纪要的形式对司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适用刑事和解进行规范。2004年5月,浙江省公检法机关共同制定《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安徽省公检法机关共同出台《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也都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就此,我国的刑事和解逐渐出现在公众面前。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是以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为优点的一项司法制度。本文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简要介绍,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可能性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关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辩诉交易;诉讼资源;司法制度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与诉讼资源有限及诉讼效率不高的矛盾日趋凸现。司法资源相对有限是近期难以改变的事实,如何在不违背法律和保证司法公证的前题下,加快案周转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已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因此,在现有中国文化背景、司法现状、刑事政策与诉讼制度等条件下,能否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值得研究与探讨。

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及内容

辩诉交易又称辩诉谈判或者辩诉协议,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自愿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在经过审判认定有罪时本应判处的刑罚会被较轻的刑罚所代替。

从《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规定,辩诉交易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2007年12月12日)

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

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

一、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THE END
1.法律意义论文范文(全文)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法律意义论文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告知公证法律意义和后果的义务。要做好告知,防范风险,首先要对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既包括公证对象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也包括公证后产生的https://www.99xueshu.com/w/zyptosqt4k4f.html
2.论语言对法律的作用及意义10王洁;法律语言研究的理论与实践[A];语言与法律研究的新视野——语言与法律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11贾盛荣;陈瑶;论法律思维[A];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1辑)[C];2009年 12王国龙;由语言追问法律的意义[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13余德厚;肖继强;梁成文;隐形的痕迹:语言证据运用机制之探索[A]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602-2007166586.htm
3.法律认识论文(精选6篇)一、社会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 秩序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 二、个人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了行为的模式,让行为人自主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以法律的效力,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19yoz84m.html
4.试论法的作用的分类/宋飞内容提要: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为了加深对其理解,笔者在体系和框架上仍然继续沿用了国内法理学教科书通用理论范式,把法的作用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本文中,笔者采用比较的和枚举的方法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作了一番细致而艰辛的研究,以独特的视角论证理论界的以下通说:法的规范作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1913
5.毕业论文基于Unity3D引擎的冒险游戏的设计与实现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2 开发工具及环境 2.1 开发工具 2.1.1 C#简介 2.1.2 Unity引擎简介 2.1.3 Game Framework简介 2.1.4 Microsoft Visual Studio简介 3 系统开发分析 3.1 需求分析 3.2 可行性分析 3.2.1 技术可行性 3.2.2 经济可行性 3.2.3 法律可行性 https://blog.csdn.net/dxt19980308/article/details/130135391/
6.关于法治社会论文范文写作推进全民守法,共建法治社会相关论文法治社会论文参考文献: 社会语言学论文人民法治杂志社和谐社会论文社会心理学论文 [摘 要]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全民守法对法治国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立足现实,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执法司法人员秉https://uwskqetuqcroib.wqxlw.com/lunwenfanwen/74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