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北京考区实行现场审核,考生需根据其医疗机构所在考点具体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
二、审核流程
(一)地方考生
(二)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考生
三、有关要求
(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七)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