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03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特殊专技职位)、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以入伍当年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该境外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22、2023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6.公安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程序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7.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生源地、户籍政策,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执行。

8.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级市的职位。

9.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上述2至4项所列人员(不得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报考),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江苏生源。

10.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12.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人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得报考该职位);要求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1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通过考录程序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1.我市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进行查询。

2.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操作。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填报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的表述一致,所含括号及其内容也须如实准确,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父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请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内填写。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码、户籍、报考者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行审核,不承担为报考者校验简历等信息的职责。

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1.内容及成绩计算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B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下午14:00-16:00

市区及各县级市、吴江区分别设置笔试考区。

3.其他要求及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可提供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及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前5天截止。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凭减免笔试费用相同的证明,免缴面试费。

五、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填写体检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公布方式及体检表填写安排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环节结束后,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体检人选信息。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七、公示和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招录单位查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后办理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九、关于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组织作弊、有**等行为的,还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纪律和监督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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