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_________________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圆人民币)【大写】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金的流动越发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一些民间借贷因出借、借款双方因借款手续缺失、借款手续不完备、借款手续不规范等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对薄公堂的借款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到底有怎样的风险让您防不胜防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不规范的借条到底会留下什么样的隐患如何书写借条才会有效地预防纠纷产生,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呢笔者带给大家现实生活中所接触、了解的具体案例以及在借款中应注意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告诉你答案,并帮你擦亮双眼,不再水中望月,雾里看花!
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1、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X、李X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
3、借条居然也有枪手警惕李鬼签名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
4、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
而本案还能给给广大读者另外提供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不是用小写而是用大写或是大小写均采用的方式,这样的纠纷可能就会避免,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
5、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
李某向孙X借款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X现金10000元。孙X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_____》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间约定俗成的两分息、三分息已经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这个还字不简单当心汉字以及语句的歧义
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后武某的权利虽得到保护,但该案诉讼百般周折,至今仍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大教科书上。
7、横看成岭侧成峰还款期限确定与否各有利弊
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已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写明也好,不写明也罢,在具体问题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国《_____》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则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同时,借款人也因应注意,如果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以免发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在有偿借款中,你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到底是否明确借款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有借条不一定赢官司续接时效要记牢
上面我们提到了还款期限是否在借条中明确的问题,那么以下的案例告诉您:补足并确定时效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民间借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9、借款也要看目的违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10、注意保留其他证据借条外的功夫同样重要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来讲只要有了正规的借条,借贷关系一般上可以确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借款人不予出庭配合,这样的借贷纠纷就只能缺席开庭审理了,但实务中缺席审理的案件对原告方举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又是法庭甚至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更重要的是法庭还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对于大额度的借贷,可以考虑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另外在打借条的同时,可以请求第三人作为见证,要求提供保证人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比较好的留存证据,无论缺席与否,你都可以高枕无忧。
11、我已经归还了你的奶酪还款后一定索要借条
王X和李X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_________年9月,王X因资金紧张向李X借3万元,当时王X给李X立下借据,定下还款日期。11月5日,王X请李X和表兄张X一起吃饭,在饭桌上,王X当着张X的面把欠李X的3万元钱还给李X。因李X当时没带借条,王X就没收回借条,过后也没有向李X索要这张借条。王X考虑自己和李X是多年的朋友,彼此了解信任,还款时还有张X在场作证,李X不会因为3万元钱而丧失良心的。
可让王X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李X竟以这张王X未曾收回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X偿还借款3万元。日前,经审理,法院认为证人证言的效力低于书证,加之张X与王X有亲属关系,所以没有采信张X的证言,依据李X提供的借条,法院判令王X偿还李X借款三万元。
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有借款之类的事情发生,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款时所打的借条,如果当时收不回借条,可以暂缓还钱或让对方出具详细说明收到此笔款项的收条,也可以过后及时追回借条,以免引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文中的王X可谓了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述啊。
二、借条:其实你也很简单如何万无一失打借条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对民间借贷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的了解。那么,一张正规的借条应包含那几个部分,怎样打借条才能真正有效的避免纠纷,未雨绸缪呢,那么以下的提示将至关重要:
1、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8、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