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整合版.pdf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

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

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解决?(2023年试卷二第11题)

A、以叛逃罪论处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规定军人违反职责必

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规定要有

具、方法」

一、判断题

1.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法定刑中不涉及死刑。(对)

2.武装叛乱、暴动罪属于结果犯。(错)

3.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准。(对)

4.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以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

5.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错)

6.投敌叛变罪、分裂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错)

7.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

8.资敌罪,是指战时供应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对)

9.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

动的,依照武装叛乱、暴动罪从重处罚。(对)

10.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行为。(对)

1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主体涉及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

二、简答题

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性。

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性:(1)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如何区分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线。

答:两罪的区别重要表现为:(1)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以及

无国籍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分裂国家罪不具有出卖国家主

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质。(3)主观故意

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3.简述武装叛乱、暴动罪构成特性。

答:武装叛乱、暴动罪,是指组织、策划、实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性:

(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

行武装叛乱或者暴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行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论述题

1.试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其特性。

答: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特性:(D本类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谓国家安全,是

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

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的后果,而故意予以实行

2.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性。

答:间谍罪,是指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的,危

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性表现为:(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行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与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

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与间谍组织,是指

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是指虽未参与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涉及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涉及接受进行其

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的。即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的的活动,

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具有上述三种间谍的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3)该罪的主体为一

般主体,涉及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故意参

与,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故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的,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2023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合用的附加刑是:(2023

年试卷二第9题)

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D、补偿经济损失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放火罪的刑罚合用。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

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

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

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23年试卷二第32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

刑法第128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导致严重后

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规定要导致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两者的规定是不同样

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

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批准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

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钞票,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试卷二第30题)

A、甲、乙均无罪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128条

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枪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导致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

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导致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

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

仍然持有枪支。本题答案:D

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

给别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2023年试卷二第40题)

A、盗窃罪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以危险方法实行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

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由于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假如有的话,就也许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

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专家认为,假如是故意杀

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于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假如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自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

从此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

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①本题答案:AD

5.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638页。

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子(周边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钞票。D多次

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鼠3

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钞

票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2023年试卷二第81—83题)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假如B女批准,则A不成立重婚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

中,假如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由

于这是不也许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

有实质合法性),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假如前一个是事实

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由于,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A与c女长期共同

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A与B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

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

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

(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

借枪支罪

B、A的行为自身没有导致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也许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199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合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

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在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题答案:ABCD

(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本题答案:BCD。

6.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

何解决?(2023年试卷二第20题)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解决B、按交通肇事罪解决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解决D、按意外事件解决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发

生的范围是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主体是从事交通运送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送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

规定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事业单位的职工。本案件发生的范围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而是发生在正常的生产作业的过程

中。本题答案:C。

7.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

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往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导致重

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试卷二第11题)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高法院202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

定,乙违章驾驶撞死一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乙在交通肇事后又有逃逸的情节,并且由于逃逸而导

致行人丁死亡,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又根据该解释笫5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

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

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交通肇事罪

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

同犯罪论处,甲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该解释虽然可以比较好解决此类问题,在实践中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该解释明显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已经不是对刑法的解释,而

是一种新的立法,是一种无效的解释。但是这种无效的解释,在却在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由于在法官眼

中,只有司法解释,哪怕这种解释是违法无效的,而这种做法架空了法律的规定,直接削弱和减低了刑法

的权威性。那么,假如不按照司法解释认定,甲和乙逃逸致使丁死亡的行为也许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遗

弃罪(应将保护法益理解为公民生命、身体的健康与危险,从而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是涉及一切需要

救助的人①)或者像日本刑法中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试卷二第9题)

A、交通肇事后因胆怯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认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

而死亡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

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送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的行为。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

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此,本题的答案应当为C。选项A并非我国司法解释中的法定认定为“因逃逸致

杀乙,不小心撞上了丙,甲为了继续追杀乙,没有理睬丙,丙死亡;甲撞乙重伤,不救人,开车去交管局

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649—651页。

自首;甲撞乙重伤,不救人,也不跑,看着乙死了,甲撞乙重伤,让车上的其别人开车回家,自己背着被

害人上医院,结果路途过远,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车逃,人未逃)。事实上,命题人正是通过这个选项

来揭示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不

条件,考生应当特别注意。选项B属于《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不属于“因逃

逸致人死亡”的情形,B项错误。选项D属于上述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

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臧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

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选项I)错

误。本题答案:Co

9.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3年试卷二第58题)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的兜底条款,即一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被上述四个罪名评价,但危害

性有与四个罪名相称的危害行为根据刑法第291条,A项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只是扰乱社会秩

序,没有现实的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B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该项不构

成第135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于该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338条,C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罪。根据2023年《关于办理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的问题解释》第1条,D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但有人认为,这个司法解释的结论值得探讨,由于这种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D项对的。本题答案:BDo

1.以放火、爆炸的危险方法实行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属于法条竞合犯。(对)

2,明知学校宿舍楼年久失修,但是不及时修理,致使楼房倒塌、砸死、砸伤数人的,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

全事故罪。(对)

3.抢劫军人的枪支的行为,以抢劫罪论处。(错)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少工程质

量标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对)

5.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对)

6.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涉及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从事航空活动的地面人员、乘客和

机场指挥人员。(错)

7.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所持枪支被盗、被抢、丢失、被骗时不及时报告,

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错)

1.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及其特性。

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性:(1)本罪的客

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也可以表现为悲观的不作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

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简述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及其特性。

答: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

下特性:(1)本罪的客体是航空器飞行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

航空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简述劫持航空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线。

答:劫持航空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目的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目的是将飞

机劫持到指定的地点,而后者的目的则是使飞机倾覆。(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劫持航空器罪是公然地采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正在使用中的飞机;后者则通常是采用秘密方法对正在使用中的飞机进行

破坏。

4.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线。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表现为:(1)主体上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

殊主体,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有关

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

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送、运用危险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

果的行为。

1.试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性。

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

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本类罪具有以下特性:(1)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

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罪中的故意犯罪,只有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即可构成,

而本类罪中的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导致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干构成。(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般

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类罪的主观

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2.试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性。

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已经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性表现为: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送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涉及正在运营、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涉及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

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送,随时都也许开动的交通工具。(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导致严重后果

或者已经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颠覆”,是指使火车出轨、车辆翻车、船只淹没、航空器坠落:“毁坏”,

是指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者完全报废,不能继续安全运营。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

坏危险的,才干构成犯罪。所谓“足以发生颠覆、危险”,是指就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

位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具有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也许。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

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不管是否实际导致严重后果,均构成该罪。(3)该罪的主体是一

般主体,即凡达成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4)该罪的主观方面

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也许会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故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试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性。

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性表现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送安全。(2)该罪的客观方

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所谓“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为保障交通运送安全和交通运送秩序而制定的各种交通管

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该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涉

及从事交通运送的人员,也涉及非交通运送人员。(4)该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4.试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性。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

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特性表现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公司、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2)客观方面表

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

后果的行为。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厂矿公司、事业单位,为保障生产、作业安

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则、章程、办法等。违反规章制度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该罪是结果犯,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干构成该罪。

(3)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小、林场、建筑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事业单位的职工。所谓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事业单位“,涉及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事业单位,也涉

及各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以及私营性质的公司。所谓职工,重要涉及在一线直接

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4)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也许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由于硫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

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导致重大事故。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别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

汽车毁损限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2023

年试卷二第5题)

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协议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的关系,两者是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在发生法

条竞合的时候,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合用特别法。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

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三者构成,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

体,没有任何身份上的规定。而本案中,甲仅仅是一个个体户,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但符合普

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题答案:A。

2.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试卷二第10题)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送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取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别人。丙向其同学

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成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别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献。丁的行为构成公司、公司

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献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注意,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

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假如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品、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以。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定要注意有些犯罪是结果犯,有些犯罪是危险犯、特别要注意刑法第

149条关于法条竞合关系的规定,假如不符合相应的具体犯罪,可以按照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的普通条款进行处罚。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合用。高利转贷

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根据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行为人,

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后,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献,仍然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献罪,但

法定刑要升格。本题答案:B

3.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

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23年试卷二第5题)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I)、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行生产、销售伪

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998年12

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实行刑法第

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

数罪并罚。实行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别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

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答案:B

4.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

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成180万元。一公司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导致3人轻

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对的的?(2023年试卷二

第66题)

A、应当数罪并罚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产品之间的关系。可以说,

刑法第140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这一节罪的普通条款,具有拾遗补缺的填补功能,其他都是特

殊条款,两者之间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合用,应当优先合用特别条款。但

是假如完全合用这一合用原则的话,由于特别条款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比较严格,有些行为也许无法合用特

别条款,从而出现法律漏洞,特别是在合用特别条款也许导致刑罚偏轻或者罪责刑不相适应,这种情况下

也可以合用普通条款。因此,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两个罪名,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本来应

当优先合用特别条款,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是假如这样,也许会出现刑罚的不公正。因此,

可以在两个罪名之间选择合用重罪名。本题答案:BCD

5.甲欠乙1800元人民币,经乙多次催讨,甲建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

表达批准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23年试卷二第26题)

A、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B、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D、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出售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本案中,甲与乙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还进行买卖

(以假币8000换真币1800元就是一个买卖的行为),一方已经构成出售假币罪,另一方则构成购买假币罪。

当然,假如他们像使用真币同样使用假币,即没有“打折”或者“兑换”,乙就可以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

罪。本题答案:C

6.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2023年试卷二第12题)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与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别人签订经济协议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

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使用假币罪中“使用”的含义和判断。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当作真

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的行为。A项中,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与赌博属于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

通领域的行为。B项中,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C项中,甲的行为并没有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但是可以构成刑法第172条

规定的持有假币罪。【)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出售假币罪,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汇差”,不是简朴的使用行

为,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出售行为。本题答案:A。

7.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通过伪装的金条

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

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对的的?(1999年试卷二第29题)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走私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一定要注意,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

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假如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偷税数额达成5

万元以上的,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品、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

以。本题答案:C

8.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对的的?(2023年试卷二第52题)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导致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导致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明知对方窃取别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用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

密罪的行为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别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本题答案:ACD

9.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送,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

是错误的?(2023年试卷二第54题)

A、运送假币罪规定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送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送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

是间接故意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出售、购买、运送假币罪的主观方面。这些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既然是故意犯罪,

就规定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明知是假币,这是犯罪故意的结识因素,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至于刑法对运送假

币罪强调要有明知,这仅仅是提醒性规定(注意性规定),强调提醒法官在认定运送假币罪届时候要注意运

送人主观上要有明知的结识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任何故意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因此,立法者这样规定并不意味着出售和购买假币不需要明知,而是出售和购买自身就有明知,不需要提

醒法官注意。“并处”是指法官一定要判处罚金这种附加刑。本题答案:ACD。

10.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对的的?(2023年试卷二第55题)

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I)、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当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的扰乱市场秩序罪,由于这一节的犯罪均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并不是所有

的扰乱市场秩序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的,例如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单位就不能构成。需要指出的

是,本题中“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本题其他罪名都是

直接考察法条的表述。答案:ABD

11.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

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

些罪?(2023年试卷二第34题)

A、购买、运送假币罪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D、赌博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与假币有关的犯罪。2023年9月8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的规定,

即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送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按照

出售、运送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送的,仍然定伪造货币罪。

答案:AC

12.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解决是对的的?(2023年试卷二第44题)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一定要熟读法律条文,特别是刑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乂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题答案:ACDo

13.某公司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因素无法出口,该公司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

买卖协议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涉及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

公司应当如何解决?(2023年试卷二第10题)

A、以协议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解析:本题的命题者没有任何创意,完全是2023试卷二第5题的翻版。本案中,公司的行为本是一个

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但是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

定,却要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否违反了严禁反复评价或者分割评价的原则,很值得研究,也许可以认为这

是立法者的拟制规定。本题答案:D

14.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人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

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

罪论处?(2023年试卷二第47题)

A、走私假币罪B、运送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走私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

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当然,根据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

的判断,行为人假如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公务时,导致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故

意杀人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假如没有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仅仅是轻伤的,则仅仅

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本题答案:AC。

15.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1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

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尚有建筑

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补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下列关

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对的的?(1999年试卷二第66题)

A、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B、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保险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一定注意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这是牵连

犯处罚的特殊规定。假如实行保险诈骗罪时,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构成牵连犯,按照数罪并罚

的原则实行并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应当认定在开始要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而不是开始制造保险事故

的时候。本题答案:AB。

16.某化妆品厂系私营公司,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长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

增长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限度不同地引起

过敏、脱皮等不良反映。在如何拟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1999年试

卷二第70题)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C、单位犯罪D、自然人犯罪

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即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损害),哪些是危险犯,规定导致某种危险的(即足以严重危

害人体健康),尚有的是行为犯,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还要注意法条竞合的解决(刑法

第149条的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在这两个合用原则互相冲突的情况下,例如特别轻

法与一般重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合用一般重法。本节之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本题答案:AC。

17.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

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

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认可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运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

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

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

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1)-(4)题。(2023年试卷二第85—88题)

(1)假如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钞票,下列说法对的的是:

A、江某构成侵占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江某假如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的,由于

机器不能被骗,即机器由于没故意识而不会产生结识错误,更不会基于结识错误处分财产,所以,江某的

行为则构成了盗窃罪,假如是到银行柜台取钱,则属于“冒用别人信用卡的行为”,存在着被骗人,则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①从案件给的信息来看,江某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但司法部公布

的答案是B,后来在有关运用信用卡到取款机上取钱的试题中,则又改为盗窃罪,这是对的的。

(2)假如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钞票,下列说法对的的是:

A、江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江某构成伪造信用卡罪

C、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仍然是考察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江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但

是,上述的观点,由于机器不能被骗,所以,行为人拿着一张信用卡到取款机上取钱如同拿着一把钥匙去

开人家的保险柜,因此,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但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C,这是在没有理解盗窃罪与诈骗

罪之间区别而做出的错误答案。

(3)假如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钞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江某构成侵占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妥得利

解析:本题还是考察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和盗窃罪,按照目前学者比较致的观点,江某的

行为是一种盗窃罪。但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CD。

(4)假如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钞票,下列说法对的的是:

A、江某构成盗窃信用卡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D、江某构成盗窃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603页;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

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290页。

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按照张明楷专家的主张,刑法第196条第3款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注意规定,

又是拟制规定,当行为人盗窃别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使用的,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时,该规定

是注意规定,当行为人在盗窃信用卡之后在柜台上对自然人使用的,属于冒用别人信用卡,原本应当成立

信用卡诈骗罪,但是立法者将这种情况拟制为盗窃罪。明知是别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

共犯。当然,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推出,假如是行为人拾取、侵占、骗取、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抢劫别

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又该如何定罪呢?可以看出,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述各

种情况,除了抢劫罪外,都有数额的规定,由于,单纯的获得信用卡的行为而没有使用,并没有侵犯别人

财产权的危险性,因此,都不构成犯罪,但是,假如有使用信用卡的话,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盗窃

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而抢劫信用卡,由于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规定,因此,不管有没有使用,都构成抢劫

罪。①本题答案:Do

18.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

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

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2023

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之间的区别。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申请

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欺骗的手段是使用虚假证明文献或者其他欺

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的结果是获得公司的登记。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欺骗的

对象是其他股东,欺骗的手段是实际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的结果是侵犯了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利。本题答案:C。

19.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局限性,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协议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

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

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2023年试卷二第16题)

A、贷款诈骗罪B、协议诈骗罪

1关于这些情况的认定,可以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603页。

C、集资诈骗罪1)、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重要考察贷款诈骗罪与协议诈骗罪的区别。本题考察的问题在于假如是单位实行贷款诈骗,

到底应当如何定罪?这两罪在客观上都采用某种特殊的欺诈手段,不同在于,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

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而协议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

位。本案中,某甲假如是自然人的话,就可以定贷款诈骗罪,但是某甲是一家公司,属于单位。根据2023

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可以认定为协议许骗罪。但

是,张明楷专家一直认为,这种情形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相应自然人的贷款诈骗

罪。①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显然是根据最高法院的那个《会议纪要》精神来认定。从本题的有关信

息来看,很难看出甲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本案假如是发生在2023年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之

后,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也许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更加合适。

20.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公司罪的犯罪主体?(2023年试卷二第58题)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https://mip.64365.com/zs/869210.aspx
2.刑法规定第196条的内容是什么刑法规定第196条的内容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主要内容为对信用卡诈骗罪做的定罪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546938.html
3.刑法第196条是什么内容苟志平律师律师问答刑法第196条是什么内容2024.04.12 刑事辩护 1018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https://v.66law.cn/jx/xfd196.html
4.刑法规定第196条有哪些内容律师普法普法内容 刑法第196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https://www.110ask.com/tuwen/9800058944358841134.html
5.刑法第196条是什么内容刑法第196条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https://edu.iask.sina.com.cn/jy/lwk1gSaZ21.html
6.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条款第196条第3款、第362条、第289条后段、第265条等,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法律拟制。 【关键词】 注意规定;法律拟制;共犯;数罪并罚;明知 国外刑法通常仅规定自然犯,条文数量和罪名一般很有限,而我国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时奉行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立法体例的所谓“大一统”的修律思想,加之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十一个刑法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523/08/72442254_1081766888.shtml
7.执法质量提升年(67)每日一学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MzAxNzI3Nw==&mid=2247628936&idx=3&sn=d74d309bf9d2ddeef37366f10d85be2d&chksm=c04d3dcb7d2bfd6eb73547d280351e7d7a0dfd88851e3935d24b316ab3adf184ca10c00242e3&scene=27
8.刑事辩护制度范文(三)对辩护人的职责内容做了改动,确立了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的制度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偏差:把辩护人的辩护定位在要承担“https://www.gwyoo.com/haowen/76393.html
9.刑法196条信用卡拖欠处罚金额及起诉标准信用卡拖欠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也给信用卡持卡人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保护金融秩序和维护信用体系的稳定,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信用卡拖欠的处罚金额及起诉标准。根据刑法196条的规定,信用卡拖欠属于非正当占有罪,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将构成犯罪。 http://mbd.hezegd.com/yuqi/35983.html
10.刑法196条内容是什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却八即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360智能摘要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表该白前挥识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老内吗助烟维刑法第https://kuai.so.com/b6b05f8434001c24d556651c64430d96/wenda/Selectedabstracts/m.110ask.com
11.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http://www.dujiaoshou.cn/sikao/zhenti/2014/0512/2858.html
12.2021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多选不定项)准用性规则的内容也不确定,无法直接适用,须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范中的相应内容规定。 本条表达的规则属于命令性规则、强行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故A、B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依靠条文表达,但一个条 文不一定恰好表达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210128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