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外国人违法犯罪及防范打击对策名家说法

近年来,大量境外人员进入我国从事商贸洽谈、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等活动,在来华外国人数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也显著增加。外国人在华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我国的出入境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深入研究外国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分析外国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防范和打击外国人违法犯罪的对策,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更好地驾驭和掌控涉外阵地,而且对于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为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涉外治安环境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入境外国人数量逐年增多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在国际上各个领域的交流和互通不断加深,来华的外国人数量也大幅度增加,2011年,我国入出境外国人人数达到5412万人次;2012年,我国的出入境外国人人数达到5435.15万人次,同比增长0.35%;到2013年,人数略有回落,但仍达到5250.91万人次,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压力大大增加。[1]

2011年4月29日公布的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居住在我国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02万。这些人员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增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同时,入境外国人国籍分布广,入境事由多样化,流动性大的特点尤其突出,与此同时带来的“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问题以及外国人偷税漏税、诈骗、贩卖毒品、抢劫、聚集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也给外国人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隐患,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现象突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国人进入我国,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外国人属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的“三非”外国人。由于“三非”人员在中国没有合法身份,就业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其出现生存困难时,极易引发治安问题。近年来,一些外国人非法入境后,从事盗窃、走私、贩毒、抢劫、杀人、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据统计,在我国查处的涉外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柬埔寨、巴基斯坦、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21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涉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信用卡诈骗、走私运输毒品、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盗窃、诈骗、出售或持有假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三非”外国人犯罪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三)涉外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加

近年来,涉外案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据统计,自2000年至今,我国涉外案(事)件数量显著增长,刑事案件发案率也已经远远超过治安案件发案率,且外国人已不单单是受害者,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成为了涉外案件的实施者。此外,各类涉外案件从过去的单一化向复杂化和多元化转变,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所涉及的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已从单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刑侦、治安、经侦、国保、交巡警等各个警种蔓延,外国人管理任务日益繁重。{1}

二、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的特点

(二)犯罪类型复杂化、多样化

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呈现出高、多、大、重的发展趋势,即财产犯罪发案率越来越高、涉案人数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公私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外国人在华的违法犯罪的类型、手段和方式也开始由单一化向复杂化、多样化转变。近年来,一些来自西亚、非洲等地区的外国人常利用中国公民对国外情况不了解,存在一定的好奇心理的情况,进行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较为单一的违法犯罪活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公民对外国人违法犯罪情况的逐渐了解,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将不再停留在单纯的诈骗、抢劫、盗窃等行为上,而将出现交叉性和复杂性并具、多种手段并用的趋势。

(三)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近年来,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呈现出一定的组织性特征。在成员构成上大多按种族、人种组成,违法犯罪活动主体和客体的跨越性、流动性和变化性很强,成员涉及的社会面广泛而复杂,有的同一犯罪团伙由多个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组成,并携妻带女,以旅游为名共同作案。以这种特征组成的团伙凝聚力更强,侦破难度更大。另外,违法犯罪群体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结构特征。当前,我国内外勾结联合作案的现象日益突出。尤其是沿海一带,绑架、非法移民、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多数都建立在内外勾结、联合作案的基础上。在内外勾结的涉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销毁证据,掩藏身份,不配合审讯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语言沟通上的障碍更是给破获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2}

三、当前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得到了平稳较快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周边国家大多由于前政府解体、新旧政权的更替等政治原因,导致经济长期处在动荡不安的局势下,金融秩序不稳定,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国民素质相对较低。这就直接导致部分外国人将侵财犯罪的目标锁定在中国,采取各种手段从中国捞取大量非法的经济利益。

(二)社会、地理原因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加之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商务、旅游、留学、就业等对外政策的多元结构变化,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商机,这不仅吸引发达国家投资者目光,还吸引周边相对落后国家的居民。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病”却使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处于相对淡漠的状态,即使社区内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只要不危及个人的利益,大多数人就选择视而不见。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社会思想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外国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

另一方面,我国陆地边境线漫长,且边境贸易通道多,许多地方山连山,便道丛生,有的界河上游水浅或干涸,河道狭窄,有时根本起不到屏障作用,这就给非法就业者非法入境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执法方面的原因

1.外国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2.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配合不到位

3.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是近年来外国人违法犯罪发案率日益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执法民警自身法律素养不高,执法能力不够;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外事无小事”的原则,针对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本着能从轻就从轻,能减轻就减轻的原则,认为只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即可,再加上部分地方领导以不能影响招商引资、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理由进行行政干预,使得违法犯罪的外国人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打击处理,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外国人违法犯罪的存在。

四、外国人违法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基层外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要始终坚持外管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外国人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以及国家的国际地位、国际声誉。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要真正地建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外国人管理工作摆在当前和今后公安整体工作突出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观念,改变外管工作由出入境管理部门“一家独揽”、“单打独斗”的局面,要树立公安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立足大局,团结协作,合理分工,统一指挥,联动作战。广大涉外民警要不断增强外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外国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涉外警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指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指挥是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障。当前,涉外工作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建立和完善涉外工作机制是各级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根据自前的情况,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情报信息联合研判机制。工作中要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以出入境接待窗口和对外开放口岸为主要阵地,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公开管理与秘密力量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获取各种涉外情报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判断和处理,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

其次,建立健全涉外预警处置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的预警是主动做好涉外工作的前提,实际工作中应密切与国家安全机关、外事办、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工作交流,通过情报信息、身份核查、办案取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从中获取各种预警性、深层次、高质量的涉外信息并加以研判处置。同时,对一些涉外机构单位的重点区域开展调研,密切掌握和监控重点工作对象,运用公开和秘密手段,严密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再次,建立健全涉外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涉外案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和不良的影响,因此,要健全完善处置涉外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预案,明确部门职能,加强领导协作,突出实战演练,积极预防,不断提高处置涉外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对突发的涉外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报告,统一指挥、精诚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三)强化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

公安机关要将外国人切实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对入境的外国人要求做到“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因此,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治安管理部门将外国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并加强工作上的指导。

首先,要在社区警务的基础上构建外国人管理组织网络。切实将外国人管理工作列入民警岗位责任制和公安派出所登记评定,发挥社区警务的优势,组织利用社会上的人、财、物等治安资源,形成一个以公安基层机关为中心,群众力量为基础的外国人管理组织网络。

最后,要强化对出租屋、旅馆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外国人就业、居住的重点场所、单位的治安管理,建立完善登记报送制度,避免出现“留宿不登记、登记不报送”以及“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的违规现象。同时,建立外国人管理基本信息档案,专人负责,专人采集,专人核实,全面掌握外国人基本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漏管失控的情况。

(四)严厉查处外国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大力推进涉外警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能力

(六)加强涉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涉外执法能力水平

一是完善奖惩制度。各有关方面应在实际工作中及时研究总结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处置外国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人违法犯罪处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对外国人违法犯罪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4}

(七)加强国际间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针对周边国家外国人及外籍华人犯罪居多的特点,我国尤其要加强与周边地区国家的警务协作,通过外交部门与周边国家建立刑事案件通报制度,对在中国境内有刑事犯罪的外国人,及时向其所在国的外交部门或驻我国的使、领馆通报,将其列入有刑事犯罪前科的名单中,并对其某些行为加以一定的限制。当前,跨国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公安机关只有主动出击,积极应对,坚持平等互利、积极磋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以高层接触促进业务交流,大力推动务实执法合作,才能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奠定坚实基础。{5}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法规要点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尊重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包括尊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既包括尊重国际社会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共识,也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我国内政和宗教事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来华外国人的不断增多,为了在积极开展宗教http://mzzjw.gd.gov.cn/mzzjw/dtyw/zwgk/zcwj/zjzc/content/mpost_3112724.html
2.中国限制外国人出境的法律法规汇总随着中美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美国企业或公民在中国涉诉问题日益增多,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会作出限制美国公民出境的决定。本文对目前中国限制外国人出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总,以供当事人参考。 一、限制出境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适用情形 http://www.wklaw747.com/newsinfo/5379813.html
3.2022年“百万网民学法律”统战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专场知识竞赛题18.《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强调,要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 )、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A.独立自主 B.自力更生 答案:A 19.《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要提高( ),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https://www.jxlaw.com.cn/system/2022/08/31/030183459.shtml
4.揭秘《中国合伙人》中的法律疑惑!(中国合伙人)影评陈可辛导演的电影《中国合伙人》最近很火,上映3天便票房过亿,超越了好莱坞大片《钢铁侠3》,登上周票房冠军,受到很多企业界大佬们热捧,甚至有创业企业专门组织员工去团看。作为“中国第一部创业传奇轻喜剧”,影片传达了一种青春励志、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充满正能量,被誉为男版“致青春”,可谓看点十足。尽管俞敏洪公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5990186/
5.外国人在华存在的问题(通用9篇)在涉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问题上,没有专门性的法律予以规定,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里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主要是规定出境入境、签证、居留的相关问题,只在其中极个别的条文中涉及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而这对于规范外国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zb848y.html
6.须知!在华外国人要遵守这些法律ForeignersinChinamust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应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证件查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https://cice.ccnu.edu.cn/info/1088/2913.htm
7.头条文章答:请看《条例》第四十一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78404391993469?luicode=10000011&lfid=1076033924184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