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4、《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gaoji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gaoji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
名称:金融租赁牌照
审批机构:中国银监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gaoji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6、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名称:融资租赁牌照(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
1、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商务部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guojiaji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gaoji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Zui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
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Zui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gaoji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Zui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
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Zui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名称:贷款公司牌照
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gaoji管理人员;
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5、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人民币
名称:融资性担保牌照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名称:典当牌照
审批机构:商务部
《典当管理办法》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Zui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