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以下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实践中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可注意如下三点: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签订格式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进行,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如果不合理的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是属于无效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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