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6日至9月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法学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2年11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法学会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履行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一)抓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法学会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景俊海同志听取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讲话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之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的集中检验,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实化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分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巡视整改动员会、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安排部署巡视整改事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台账,全力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

(二)把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集中整改期内,党组书记共主持召开党组会4次、领导小组推进会8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持制定整改工作落实方案、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台账;主持起草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对其他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审阅把关。党组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直接对每一项具体整改措施负专项责任,研究调度、一督到底,推动分管部室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集中整改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充分发挥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的职能作用,确保巡视整改组织有力、推进有序。通过定期例会、定期通报,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向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动态掌握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不断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清零销号。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立足法学会职能定位,认真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和推动法学研究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常态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引导法学会党员干部坚决扛起“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重大职责使命。三是加快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实践基地,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交流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服务平台建设。

(3)推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纳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内容。二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推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加强法学会建设部署要求。一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法学会改革方案》。二是规范研究会建设和管理,修订《吉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和促进研究会建设和发展。

2.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履行核心职能和推进法治吉林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1)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工作规则》,以“全周期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法学会落实见效。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和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台账,进一步规范党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

(2)加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政治引领的部署,严格落实《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关于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实施意见》,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常务理事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常务理事的履职管理监督。

(3)繁荣法学研究。一是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规则》,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制定法学研究计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优秀法学成果和优秀法学人才评选等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增强法学研究的针对性,面向省级立法机关、党委和政府组成部门、政协机关、法律实务部门和社会征集法学研究选题,进一步拓展法学研究领域。三是推进课题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制定《吉林省法学会课题结项成果应用转化实施办法》,建立多元化、全覆盖成果应用转化制度机制,更好地为省委决策和法治吉林建设服务。

(4)推动法治实践。切实加强对“掌上问法”APP平台推广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关于问法平台专家答疑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质效。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一是加强法学会干部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二是加大国家安全宣传力度,制定印发《吉林省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纳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法学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涉及国家安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法学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发挥防范化解金融法律风险智库作用。一是金融法学研究会依托常务理事及会员,组建了金融法律专家顾问团,为银行业金融风险控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吉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就金融法学研究会班子组成人员变更、调整、报备等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推动其完善组织建设。三是指导金融法学研究会紧盯学科前沿和热点法律问题,积极开展防范化解金融法律风险课题研究。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排查法学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加强法学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定《吉林省法学会〈法治吉林建设研究〉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充实编辑人员力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决防止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四是坚持把新媒体作为阵地管理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网站建设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各栏目信息,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优势与服务功能。五是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

(4)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调整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职责任务,进一步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二是做好涉法学会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制定《吉林省法学会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预案》,落实牵头部室和职能部室的职责任务,加强和规范法学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进一步做好应对舆情突发事件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法学领域意识形态舆情风险隐患自查,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5)落实党管保密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调整充实保密委员会成员,制定《吉林省法学会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对经常性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4.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

(1)推进研究会秘书处实体化改革。结合研究会换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研究会秘书处联络沟通。加强研究会秘书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确保研究会秘书处实体化运行、规范化开展工作。

(2)落实法学社会团体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管理,修订《吉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提升研究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3)推动各级组织和研究会人员配备到位。一是加强法学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遴选、调(转)任等途径,进一步补充省法学会机关空缺编制,改善法学会干部队伍结构。二是指导市县级法学会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招录等方法及时补充空缺编制。三是改善各研究会领导机构人员构成,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和实用性。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提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党组及党组成员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措施落实。一是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党支部换届等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二是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三是把党组书记督促其他党组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及年度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四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之间认真开展廉政谈话。

(3)扎牢织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笼子。一是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会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在法学会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规范党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设置,进一步提升“末梢监督”能力和水平。

2.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1)履行政治监督责任。一是将政治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2023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政治监督内容和方式方法。二是督促省法学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加大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2)加强日常监督。一是督促省法学会及时完成省纪委监委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二是对省法学会开展财务专项监督检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3)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定期召开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党员大会,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廉政制度执行。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成员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机制,将之列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内容。

(2)加强风险排查管控。一是制定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内容、细化方法步骤,组织会机关各部室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从严从实抓好防控工作。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和监督台账,明确风险点、防控措施和目标责任,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风险点可查可防可控。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修订《吉林省法学会机关内控制度手册》,制定《吉林省法学会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关于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的通知》,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等,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4.推动作风建设。

(1)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措施》,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二是建立班子成员联系研究会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

(2)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与整治。切实加强对长安法治公益基金工作监督,督促其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尤其是做好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评估,项目基金的支出决策、执行管理、全程监督、考核验收和审计监督等。

(三)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发挥领导班子成员表率作用。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强化实践导向,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理论武装与法学会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党组成员围绕制约法学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抓好成果运用。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决策程序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包括人事事项在内的所有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均进行充分讨论,同时规范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

(3)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召开吉林省法学会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省法学会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党组及党组成员进行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把巡视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省法学会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结合各自分工和负责工作,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一是省法学会党组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吉林省法学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二是组织组工干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跟进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最新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一是认真研究谋划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推动处级领导干部多元化培养、多岗位历练、多层次考验。二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公开遴选2名干部。

(3)加强政治素质考察。省法学会党组会专题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意见(试行)》和《吉林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制定《吉林省法学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纪实制度》,重点做好考察对象报送自评材料、开展政治素质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等工作。

(4)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强化对干部的选任监督。二是结合“规范提升年”工作,组织组工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提高对政策的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和精准运用能力。

(5)规范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材料。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按照“一人一建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纪实材料。二是结合“规范提升年”工作,组织组工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民主推荐、考察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省法学会党组会专题学习“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吉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制度文件精神,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促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规范提升。

3.加强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中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制度》。二是根据吉林省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制作吉林省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结合阶段性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对各部室工作完成情况月调度机制,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加强跟踪督办。

(2)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调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结合年度省直党群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立足法学会职责任务,依托“双百共建”“双报到”活动,积极推动机关党建与城市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打造具有法学会特点的党建工作载体。

(四)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

1.落实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再梳理、原因再剖析,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进整改到位、常态长效。二是开展对各市(州)、县(市、区)法学会落实《吉林省法律专家咨询服务站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情况专项检查,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提升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行业党委建设,重点加强对所属研究会党支部工作指导。

三、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促进法学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担起整改政治责任。省法学会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工作,持续推进巡视整改,推动法学会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落实落细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对省法学会党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确保巡视整改和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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