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试题及解析(12月23日)事业单位刑法犯罪行为人追诉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梁某喝醉酒后在公路上行驶,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张某勒索到钱财后,将张某杀害

C.梁某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将张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张某死亡

【答案】A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项中甲某醉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属间接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项属于绑架后杀人,定为“绑架罪”。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C项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属于非法拘禁罪。D项排除。

2.赵某为X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在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办理、升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77余万元。赵某的行为构成:

A.职务侵占罪

B.滥用职权罪

C.受贿罪

D.抢夺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赵某为X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赵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B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B项错误。

D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错误。

3.家住同小区的武某与孙某积怨已久,有一天武某趁孙某楼下散步时,顺手拿起厨房一把菜刀朝楼下孙某方向扔过去,结果不慎重伤路人于某。武某对于孙某的重伤所持的主观方面最可能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武某对于孙某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A项排除。

C项: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武某不存在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的情形。C项排除。

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武某向楼下扔菜刀,应当预见到会造成损害,不属于意外事件。D项排除。

4.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自首应对其从宽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承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对称,又称“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刑等价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既犯罪是原因,刑罚是结果,刑罚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会危害性重的,刑罚亦重,犯罪社会危害性轻的,刑罚亦轻,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故题干中说法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D项排除。

5.以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小明怀疑小强找人打他,于是先找人把小强打了一顿

B.小王和小李互打,你打我,我打你

C.在回家路上遇到乙抢劫,甲在反抗中误伤了乙

D.13岁的小刚,受他人威胁贩卖毒品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在反抗抢劫分子的时候而误伤乙,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构成正当防卫。

【拓展】A项: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小明怀疑小强找人打自己,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于是先找人把小强打了一顿,属于假想防卫。A项排除。

B项:互殴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是因为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在互相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殴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因此斗殴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又根据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D项排除。

6.小林看上闺蜜小利的项链,趁小利不在宿舍时准备盗取,可小利突然回到宿舍,小林盗取无果。小林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D

第二步,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小林趁小利不在宿舍时准备盗取,可小利突然回到宿舍,小林盗取无果,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项排除。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第二步,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题干当中徐某是被传唤,从而被动交代罪行,属于坦白。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多选题

8.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9.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在16周岁时投放危险物质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13周岁时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

C.丙故意杀人时受鲜血刺激突发精神病,应负刑事责任

D.丁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BCD

C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10.根据下列情形,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是:

A.小李十二周岁生日当天,将梁某杀害

B.二十周岁的王某,抢劫50000元现金

C.十五周岁的罗某,因过失致李某身体残疾

D.二十一周岁的秦某,贩卖0.4克冰毒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王某二十周岁,抢劫50000元现金和秦某二十一周岁,贩卖0.4克冰毒,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小李十二周岁生日当天,未满十二周岁,不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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