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天山网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追记新时代法理学构筑者李龙

李龙生前照。受访者供图

他一生坎坷,曾自嘲“20年读书、20年劳改、20年做学问”,他将一生都奉献给了所钟爱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他是当代中国最早探索人权问题的法学家之一,是国内对人权问题进行宪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先驱,也是最早公开提出并论证法律权威的学者之一。他在宪法规范和规律等方面都有精深研究,他是新时代法理学的构筑者,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李龙。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终极价值的追求,也是李龙一生孜孜以求重构法理学体系的缩影

“人生苦短,我已老矣,坎坷一生,几经磨难,终于迎来法治的春天!我经四十年的努力奋斗,为法治中国贡献甚微。本书是我最后一部著作,耗时整整一年,力图填补中国法理学学说史的空白,但能力有限,难达预期。敬请法学界批评指正!”

这是82岁高龄的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李龙于去年出版的最后一部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中国法理学发展史》里的话。这一著作是李龙最后的学术生命中用思想的大手抚摸中国人的法理世界,呈现了一幅绵延两千年的中国传统法理的画卷。

庚子之冬,12月2日,李龙在武汉驾鹤西去,享年83岁,学术界痛失一位法学巨擘。

再次读到李龙先生这一著作文末的这段话时,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年轻教师涂云新眼角滚烫的泪水夺眶而出,泪花交织的娑婆世界中浮现出这位操着湖南普通话口音、穿着灰色夹克衫的长者和老师的身影……

中国最早探索人权问题的法学家之一

他率先在法学领域提出人本法律观概念

20年求学、20年冤狱、20余年治教。李龙先生的生命之作、学术人生映照出的,不仅是一位法学长者的生命旅程,更是一代中国法学人在剧烈时代变迁中的传奇人生道路。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仍然记得,1993年夏末初上珞珈山第一次见到李龙教授的情景。

教三002阶梯教室开学典礼上,李龙教授戴着鸭舌帽致辞,满口湘音,张万洪记得一句:“我的伯父,是著名的hua学家。”后来才知道,“hua学家”其实是法学家。

其实,李龙年轻时就展现出了法学才华。大学时期,不到20岁的李龙将自己对人本法学的初步构想写成论文,在《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受到好评。他在文中流露出对法律所体现的人文关怀。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法学界掀起“法的本质属性”大讨论之际,李龙发表了《公益法简论》一文,将人本法律思想运用于法律本质的研究之中。

20世纪90年代,随着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李龙将人本法律观的视角聚集于法的人权精神,由他担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一书,以近200万言的鸿篇巨制在中国人权法研究史上独树一帜,成为中国人权问题研究的最权威、最全面的标志性著作之一,被称之为人权法学研究的经典。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生活在特定时空的人们总是对“法”抱持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主张或解释。在李龙看来,从确立法律原则,到从事法律实践的所有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归宿,要尊重人格、合乎人性、讲究人道、保障人权,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着眼于人、服务于人的法律体系。

据此,李龙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法体系的理论设想。李龙是当代中国最早探索人权问题的法学家之一,也是国内对人权问题进行宪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先驱。他提出的“人本法律观”,着重强调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被作为李龙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

侠义教授

“先后从黄泉路上拽回了14条人命”

李龙先生充满坎坷的人生经历,令人唏嘘。令人敬佩的是,李龙经历坎坷却没有选择抱怨,更未选择放弃,而是展示了一位中国知识分子对兼具普遍性知识和个殊化实践品性的法学真理的艰难探索历程。

然而,李龙的研究被发现后,被施以了更严厉的管制。1959年,李龙身陷囹圄,剧烈的社会结构变动以及探索建设道路中革命政治运动,改变了这位22岁法学青年的人生轨迹。

就在李龙濒临绝望之时,他的满腹才华救了他。监狱主办的《湖北新生报》因缺人手,想挑选一个懂马克思主义和法律的人来做编辑,李龙恰恰是最好的人选。

平反回母校时,李龙已成了武大历史上年龄最大的毕业生。1980年1月24日是李龙43岁的生日,就在这一天他重新获得了自由。偶尔回想起那段艰苦的岁月,李龙都仍会感叹:“是那段经历,磨炼了我。人的一生就是要敢于和困难做斗争,善于在逆境中奋起”。

恢复自由后的李龙,被分配到了湖北师范学院从教。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实现自己的法理信念,李龙的心中开始萌发重构法理学的愿望。

为了从实际案例中验证法理学的研究,李龙开始兼职当起律师。在他所接的案子中,先后14个差点被冤为死刑犯的生命和权益,在李龙的辩护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维护,其中3人得以无罪获释。李龙因此名噪一时,他的“无罪推理”理论也得到法学界充分的肯定。

李龙认为,在法庭判决之前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要假定他无罪,也是一种保护人权的体现。“在假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条件下收集材料,可以避免事先在思想上确认某人有罪只收集有罪证据而不考虑其无罪方面证据的片面性,可以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自1980年以来,代表他洞见的160多篇学术论文不断地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上发表。

李龙一边以刑辩律师身份提供精彩辩护,同时将法学研究中的真知灼见发表在各类期刊杂志上。1988年,在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的赏识下,李龙得以重新回到武汉大学任教。1989年,李龙被聘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返母校的李龙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焕发出更旺盛的学术生命力,他主编了经典的《法理学》教科书,开创了法理学教学中著名的“五论”结构。2003年,李龙将“五论”发展为“六论”,从而建构起了中国法理学本体论、发展论、运行论、范畴论、价值论、关联论的范式结构。

“先后从黄泉路上拽回了14条人命”,当时黄石地区监狱的墙上甚至贴着“请律师找李龙”的标语,李龙也被誉为侠客律师、侠义教授。

同时,他也是最早探索公益法律发展的学者之一。在他的带领和引导下,武汉大学先后创设了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人权研究院等平台。

法学教育改革开拓者

他提议的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方案推行全国

“先生创立了人本法律观,重构了法理学体系,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对人权理论进行创新,突破了法治理论,对宪政法理进行革新;在人才培养方面坚持德才并举,以学修德,以德促学。”他的学生之一、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说。

然而,李龙却曾这样总结自己的人生:读书,坐牢,教学。

对于培养法学人才,身为教师的他非常看重。李龙时常教导学生要博览群书,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以写作促进读书,在读书中写作,不仅要了解学术前沿,更要创造学术前沿。而这位将一生献给法学事业的学者,正身体力行地用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和辛勤的劳动创造,换来桃李满天下。

李龙带出了97名博士、45名博士生导师。作为一名教师,李龙认为这是值得骄傲的事情。

“直至20世纪90年代,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有专业区分。这种‘对口教育’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学教育的深入发展。”为此,李龙不仅专门撰文论证这一主张,还在1996年主持制定法学教育改革方案时,更具体地提出,可以将过去分散的几个法学专业合并成“法学”一个专业,且这个专业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14门核心课程。经过数次讨论,这项教改方案最终获批,并在全国统一推行,一直沿用至今。

从教以来,李龙多年初衷始终未改,那就是培养“有境界”的法学人才。李龙曾多次对此阐释,“所谓‘有境界’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了解学术前沿、紧跟学术前沿以及创造学术前沿。”

历年开学、毕业典礼上的致辞,文采飞扬,寓意深刻,荡涤过无数法科学子的心灵,场场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会上的点评,一针见血,要言不烦,启悟了多少青年学生的智慧。

李龙曾说,1980年代他还在名不见经传的湖北师范学院任教,某次参加全国法理学年会,在沈宗灵先生发言之后,他站起来即席发表了一通不同的看法。言辞犀利,却字字在理。这个精彩的发言,引起了沈先生对他的注意,随后对他提携良多,开启了两代学人之间长久的友谊。

一代法学宗师,对学生的细微关爱,张万洪记忆深刻。读硕士期间,得知张万洪写论文需要,作为导师,李龙把电脑提供借用。当时电脑是奢侈品,张万洪用了一年多,给电脑升级买了根内存条,还回去的时候,先生还执意把升级的费用给张万洪。他随遇而安,淡泊寡欲,对弟子们的生活,却十分关心。这个婚姻触礁了,那个该找对象了;这个生孩子了,那个的孩子要考大学了……都是他操心的事儿。学生带孩子去给老人家拜年,准能收个大红包。

李龙有句名言,传播颇广。他说,老师可分为三种:仅仅传播知识的老师,是三流老师;能够培养学生独立能力的老师,是二流老师;把学生带到一定境界的老师,才是一流老师。张万洪认为,李龙就是在“用一颗心灵去唤醒一颗心灵”的爱,来把学生逐步带入更高境界。

李龙将一生都奉献给了所钟爱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是一代法学知识分子的楷模和典范。大师已去,他的传奇人生留给后人诸多珍贵精神遗产,展示了一位中国法学人在生命历程剧变过程中对法治最为执着的探索、追求和深爱,激励着后人、温暖着后人。(记者李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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