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产保护工作中的急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经费投入;完善法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5年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批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局面。然而,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正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政策法规问题、人们认识观念问题、保护、工作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地加以解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很难进一步深入扎实地进行。为此,我特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几个急待解决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带来种种隐患
(一)申报工作弄虚作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后,各地闻风而动,开动员会、下发普查表、搜集情况、整理资料、申报公布保护名录、举办各种演展等等,可以说是轰轰烈烈,成绩裴然。在这一片大好形势下,我们应该保持清醒头脑,要看到很多地方虽然申报了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政府投入的资金却很少很少,个别的甚至为零。这就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有不少地方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但又出于工作压力,不得不就申报而申报,填上申报表,搞点上报资料就了事。同时,我们有的主管部门出于各种原因,也给予了方便,因而出现了虽然有的项目成为了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而实则没有保护实体,没有完整的音像视频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等弄虚作假现象。
(二)重申报,轻保护
我们许多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还是很重视的,我们的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不怕天寒地冻,不怕天寒酷暑,深入山区、乡村、社区实地走访,搜集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和人民感谢他们,大家是不会忘记他们的。但由于工作经费不足,一方面申报资料不完整,存在缺陷。另一方面,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功后便无法问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一张纸上,在一个美好的规划中。
(三)抓重点,忽略普查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经费少或没有,但又要完成工作任务,怎么办很多地方只有采取突出重点抓特色,在原有的各种民间艺术集成卷中去选择申报项目,然后在下基层采风的基础上,填好报表,制好光碟上报项目。然而对于大面积的普查却无法进行。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以前搞的艺术集成,总的来说是较全面可用的,但是由于受当地社会政治的影响,我们的搜集到的资料也是不全面的。同时受工作和办公工具的局限,我们搜集的资料仅停留在文字和图片上,也是存在重大缺限的。再者,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范围不仅仅是民族民间艺术文化遗产,还包括医疗、建筑、传统手工艺等十多个项目,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普查是必不可少的。
(四)重展示,轻基础工作
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展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短短四年间,我国就举办了两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当然,各省、市、县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展活动也是举办得非常多的。这项工作一方面充分地展示了我国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展工作是十分花费资金的,当然也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据我了解,很多地方,他们愿意(当然也是被迫)拿钱出来搞演展,从而提高他们的知名度,然而很难让他们拿点钱去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如添置录像、录音、摄影设备,下乡采风,搜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培训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贴基金等。
(五)重工作,轻培训
在我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经历中,我感觉到,不少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知识、技能等方面培训重视不够,档次不高。即使搞培训,专业性、针对性也不是很强,采访、录音、摄影的技能培训也搞得很少,有的根本就没有涉及到,有的地方以会带训走过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从设备、人员的准备,到下基层实地采风、搜集资料,再到整理、筛选、制作多媒体光盘,再到申报材料,没有充分的资金作保证,是很难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的。因此,我呼吁国家拿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实施办法来,切实地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遗产保护的通知》两个文件。个人认为,仅靠这两个文件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有不少地方的领导,口头上大讲特讲与中央保持一致,而行动上对中央的文件并不是不折不扣地执行,而是强调地方的特殊性,有选择性地执行,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致使很多中央政策在地方得不到实际意义上的执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央强调是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然而总有一些地方不这样做,他们总是以“吃饭财政”为由,拒拨或少拨工作经费,致使该工作不能有效地开展,很多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地抢救。像这种因工作经费不落实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谁负,该不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我们期盼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出台。
关键词: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翔安农民画;建档保护
1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
民间文化历史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是世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誉,而项目传承人则被称作是漫漫岁月长河中的“提灯人”,传统民俗文化在他们的手中发扬光大。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年事已高、后继乏人等各种原因,不少项目传承人的生活、生存状态欠佳,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处于濒危状态。比如,北京市密云蔡家洼五音大鼓、北京通州运河船工号子、山东高密扑灰年画、重庆南溪号子、南京白局等都面临着消亡的可能。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岁数已高,如果他们去世,也就意味着这些民俗文化的彻底失传。如,厦门翔安农民画传承人梁金城今年已是73岁高龄,作为全国闻名的农民画家、翔安文化的“金名片”,梁金城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接班人;福建皮影的唯一传承人陈郑煊直到近百高龄,才在市级文化部门的牵头组织扶持下有了名义上的徒弟……
厦门市翔安农民画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特点鲜明且独特:朴实、生动、活泼、绚丽,蕴含强烈的乡土气息和浓厚的翔安风俗韵味,是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的艺术瑰宝。1988年,原同安县(含现在翔安区)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现代民间绘画之乡”。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外来文化强势冲击、商业文化腐蚀、宣传力度减弱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下,曾经有过辉煌耀眼历程的翔安农民画陷入了濒危的境地:农民画家队伍人数急剧减少且后继乏人,翔安农民画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举步维艰。
目前,厦门市翔安农民画的主要传承人为梁金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梁金城于1939年出生,1957年开始从事农民画创作活动,作品多次参加省市及全国美术展览并获奖,受到美术界同仁及国际友人的赞誉。梁金城在全国美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曾和陕西户县的农民画家李凤兰被中国美术界称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一南一北两位农民画家”,《人民画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均做过专版介绍。
3厦门市翔安农民画建档保护的实现
对厦门市翔安农民画进行建档保护,将其通过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记录保存起来,不但能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有形的物质形式体现,同时,由于档案本身的特殊属性及其作用能够使得这种保护形式更有先天优势:1.档案作为一种历史记录,是社会记忆的最真实可靠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其本质属性和根本特征,真实性是其本质属性的表现。对翔安农民画进行建档保护,实质是将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事项固化,以达到记录、保管、利用的目的。2.档案的记录载体多样,档案本身承载的内容亦包罗万象,这样,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能比较好地体现特点鲜明、内涵丰富的翔安农民画的记录。3.档案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为凭证作用,二为参考作用。将翔安农民画以档案形式保存记录下来,其真实可靠性保证了其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的发挥[1]。
翔安农民画是翔安民俗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厦门文化事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对翔安农民画这一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建档,不仅能够丰富地方特色馆藏,使这一民俗文化品牌源远流长,更能让它成为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一大助力。因此,档案工作者需要主动作为,变“等档案”为“找档案”,对有关翔安农民画诸如图书、照片、期刊、历史文稿、口述档案、画家手稿、新闻报道等档案资料展开征集工作,并及时建档保存。对属于个人并且比较有价值的画作等资料,除了积极提倡和鼓励画家向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更得做好购买准备,申请并建立收集专项经费,将部分翔安农民画档案收购、征购进馆。同时,在翔安农民画申报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填报、鉴定、审批、确定等申报材料,记录申报过程的新闻报道及宣传保护翔安农民画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材料,同样具有重要的保存与编研价值,需要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考虑到翔安农民画传承人年纪偏大等原因,为了保证传承人专项档案建立的最大完整性,可以考虑口述档案。通过对传承人的采访做口述录音及笔记记录、以录音带或者光盘载体形式归档,更能直接地体现翔安农民画的原始面貌。
同时,翔安农民画传承人专项档案建立以后还要对翔安农民画传承人的信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跟踪、反馈,及时掌握传承人的最新情况,比如个人获奖信息、开展翔安农民画培训情况、媒体最新对其的报道,等等,并在其专项档案中跟进调整。
3.3编写翔安农民画图志、研讨论文专著等文献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编写志书、文化图考等文献集成资料。社会学者及专家要进行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其可靠的第一手资料[4]。
3.4立足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推动其产业化发展。在保护与抢救的同时,为了让翔安农民画能够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应立足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积极探索让翔安农民画与市场接轨,促进农民画的商品化,拓展农民画的商业价值,推动农民画的产业化发展。可以从提高农民画的艺术品质和商品化标准等方面入手,设计开发多种农民画衍生品,如农民画的包装礼盒、茶杯、挂历、纪念衫等;另外,也可以与农家乐旅游结合起来,在农民画家家中设立画室,或者开辟翔安农民画文化长廊,成为游人看山水美景、赏民间艺术、品风味小吃、体验翔安乡村风土人情的旅游新亮点。
参考文献:
[1]覃凤琴.从“非物质”到“外化物质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及其价值考察[J].山西档案,2007(5).
[2]赵亚敏、王云庆.档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J].浙江档案,2006(8).
[3]李昂、徐东升.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的征集工作[J].兰台世界,2010(3).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应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继续加强网站建设工作,以人为本,以公众为中心,把为公众服务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三大功能定位,不断充实网站内容,丰富更新效能建设专栏、互动交流栏目、动态栏目、文化咨询等栏目,进一步畅通政务信息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不断更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手册,通过本局门户网站“行政职权目录公开”栏目,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文化市场)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包括违法行为认定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等。及时、主动公开非法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网络文化活动等行政处罚案件,包括案件名称、被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四、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优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效率;进一步强化网上、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常见问题等在线互动栏目的有效运行。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政〔20**〕13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在产业优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使用和管理好引导资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做大做强现代、新兴第三产业,改造提升传统第三产业,开拓第三产业发展新领域。主要支持范围是:
(一)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的项目建设;
(二)市第三产业重点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三)市第三产业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
(四)第三产业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开发;
(六)从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生产性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
(七)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村服务等薄弱环节发展;
(八)奖励第三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
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坚持实行部门会商,专家评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支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引导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引导资金的项目管理由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审核、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依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并负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引导资金根据扶持项目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一)投资补助。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的1%—10%以内,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突破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比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政〔20**〕68号)文件,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二)能够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扩大市场容量、增加社会就业、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第三产业项目;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土地、环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能够在当年启动,并在合理工期内建设完成。
第八条引导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申请使用引导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A级以上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九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申报。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向市第三产业发展局出具推荐意见(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第三产业发展局申报)。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局上报项目时抄送同级及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提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引导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引导资金专账,反映市拨付的引导资金收支情况,并及时转拨到有关项目单位。市直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新晨
贷款贴息按项目贷款银行结息单拨付贴息资金,当年使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使用引导资金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工程建筑和设备采购符合招投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引导资金的,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款项,并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第三产业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第三产业发展局和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