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瑞士《公司法》正式生效,新法的实施为各种类型公司的运作提供了更细致的规则和指引,也为中国企业在瑞士的投资与合作等提供了更大的机会与空间。
一、瑞士《公司法》修订概述
(一)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生效后,有哪些法律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二)修订后的《公司法》何时开始适用?
(三)需要立即采取哪些行动?
除了遵守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后的《公司法》(见问题1)外,目前不需要采取其他行动。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文件在2年的过渡期内可以继续适用。
(四)关于下一次普通股东大会需要注意什么?
在过去的两年中,根据《新冠疫情条例》(COVID-19Ordinance),股东大会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举行,无需进行现场会议。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取代了《新冠疫情条例》:
(五)修订后的《公司法》引入了哪些更灵活的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法》引入了以下规定,包括:
二、公司文件(公司章程、组织条例等)
(一)公司章程和组织条例需要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进行调整吗?
公司章程和条例需要在两年内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进行调整。如果这些文件未进行调整,那么与修订后的《公司法》相冲突的内容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为了保障法律确定性和交易安全,同时也是为了适用更简易的法律规定(见问题5),建议尽快修订公司章程、组织条例和其他公司文件(见问题9)。
(二)若公司是某集团子公司,其公司章程是否必须完全采纳修订后的《公司法》?
如上文所述,建议对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也进行修订。
(三)如何落实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公开决议。在准备讨论事项时,需遵循主题一致性的原则(见问题20):
三、股本和派息
(一)如果要改变股本的币种,需要遵守什么要求?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二)公司原来持有的应急资本(contingentcapital)还能使用吗?
通过应急资本增资仍然可行。如果是公司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拥有的应急资本,可以继续使用,在此情形下,旧《公司法》规定继续适用。但现有的应急资本,只有在新《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调整。
(五)资本区间(capitalband)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什么?
(六)公司能否支付中期股息?
(七)在支付股息时是否必须进行二次分配?
无需进行二次分配。从2023年1月1日起,必须将年度利润的5%归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必须连同法定资本公积金一起归集,直至达到在商业登记册上登记的股本的50%;对于控股公司,该限额为登记股本的20%。因此,无需进行二次分配。
(八)在资本公积金的会计及分配方面有什么变化?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对法定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见问题16)和任意公积金进行区分。差额(发行金额减去面值及发行成本)、违约股份的留存押金和股东出资将被归入到法定资本公积金中。如果亏损没有结转到新的财务报表中,也必须按结转利润、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以及法定资本公积金(按前述顺序)来抵销。如果法定资本公积金和保留盈余减去任何损失的金额,该值超过商业登记册中记录的股本的50%(对于控股公司而言是20%),法定资本公积金可以分配给股东。
(九)适用于出资抵销、实物出资和实物收购的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从2023年1月1日起,法律对所有可能的股份支付形式都进行了详尽规定:现金支付、实物出资、出资抵销以及可自由使用的股本的转换。如果股份不是通过现金支付的,公司章程必须提供有关股份支付对价的特定信息。(拟议的)资产收购不再需要披露。但所谓的混合实物出资/收购(mixedcontributionsinkind/acquisitions)仍然需要披露。
四、股东大会
(一)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大会应如何召开?
股东大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召开:
上述任一方式都不得以不恰当的方法妨害股东行使其权利。此外,还必需遵守某些额外的要求(见问题21至27)。
(二)董事会在召集会议时必须考虑哪些与业务事项有关的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会议通知中必须说明的事项。此外,所有信息都必须提交给股东大会,这是通过决议的必要条件。董事会必须进一步确保遵守主题一致性的原则;这一要求旨在保护股东,以免由于某个事项进行整体投票,而他们只能接受,即便其仅愿意接受部分内容。主题一致的事项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票。主题不一致的事项必须单独进行投票。(见问题8)
(三)股东大会在何种情况下能够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过决议?
只要没有股东或其代理人要求进行口头审议,则可以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过决议。公司章程中亦不要求必须包含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过决议的规定。(见问题22)
(四)实践操作中,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是如何运作的?
修订后的《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大会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过决议的具体规则。因此,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这一程序。可以对传阅决议和投票表决进行区分:
(五)如果公司在国外举行股东大会,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需注意以下规定:
(六)当公司召开线上股东大会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七)当公司以混合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公司可以在实体场地举行股东大会的同时,允许未出席的股东以电子方式行使其权利(混合会议)。与单纯的线上股东大会一样,董事会必须对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大会进行规范。
(八)如果在线上或混合方式股东大会期间出现技术问题,该怎么办?
如果股东大会期间出现技术问题,导致股东大会无法正常举行,则必须重新召开;在这种情况下,不必遵守关于邀请期(invitationperiod)的规定(然而,不同学说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技术问题发生之前所通过的决议是有效的,不必重新表决。
如果不能正确地通过决议和交换意见(包括行使提出动议的权利),则视为股东大会未适当举行。如果单个股东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有问题,或者由于电信公司的原因出现连接问题,则不属于技术问题(然而,不同学说对此有不同意见)。如果整个董事会都连接失败,则属于技术问题。
如果出现技术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九)股东大会主席能否投决定票?
可以。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如果出现平局,股东大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在公司章程中引入该规定需要满足法定人数的条件。
(十)需要公证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也可以通过书面、电子或混合方式通过?
如果适用的州公证法没有限制,则需要公证的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通过书面、电子或混合方式通过。公证程序应事先与主管公证人沟通协调,并由负责商业登记的人员进行初步核查。
五、董事会的职责
(一)董事会的职责发生了什么变化?
《债法典》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董事必须立即向董事会充分披露任何利益冲突。此外,如果发生利益冲突,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见问题30)。
此外,董事会必须持续监控公司的偿付能力(资产流动性)。如果公司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董事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的偿付能力(见问题31)。
(二)关于利益冲突,需要考虑什么?
应注意以下规定:
(三)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有资不抵债的危险,董事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董事会是否必须立即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重组措施?
并非必须。如果资不抵债迫在眉睫,董事会应迅速采取行动,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见问题31)。如果董事会希望采取属于股东大会权限内的重组措施,以减轻即将发生的资不抵债或资本损失,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参考文献:
[1]根据欧盟指令2014/95/EU,瑞士颁布了关于“非财务报告”的新规。所涉及的公司必须每年报告环境(特别是气候)、社会和劳工、人权和反腐败问题。
[2]FederalCouncilDispatchof23November2016ontheAmendmentoftheCodeofObligations联邦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关于《债务法典》的修订Parliamentarydocumentsontherevisedcorporatelaw关于修订后《公司法》的议会文件PracticeNoteEHRA3/22of19December2022:Issuesinconnectionwiththeentryintoforceofthenewcorporatelaw联邦商业登记局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实务指引3/22:与新《公司法》生效有关的问题。
编译者:
指导合伙人:陈巍,德恒管委会成员,跨境业务部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境外收购及兼并、外商投资、跨境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E:davidweichen@dehe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