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2023年法考《大纲》先关法律法规的数据统计,新增法律法规(含文献)总量累计增加7件,其中新增法律法规4件,新增参考文献3件,修订法律法规5件,删除法律法规1件。具体变化及分布详见详见第二部分关于各部门法法律法规变化的梳理。
一:法治理论部分
新增参考文献3件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2.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2023年2月26日)
大纲关联考点
1.第一章第二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
2.第二章第三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3.第二章第四节: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二、法理学部分
2023年法考考生在备战"法理学"学科时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法考大纲就该部分考点略有调整:
1.第一章第三节:法的要素(子考点新增)
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的含义
语义类型
分类及相互关系
2.第二章第一节:立法
立法指导思想(新增1个考点)
三、宪法学部分
2023年法考“宪法”学科主要修订以教材为主,大纲修订法律法规1件,大纲新增考点内容并没有变化:
修订法律法规1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宪法新增、变化考点
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2.公民的隐私权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4.审计机关
5.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
6.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制度
四、中国法制史部分
2023年法考“中国法制史”学科部分修订主要以教材为主,大纲考点略微有所变化,修改如下:
大纲关联的考点
1.第五章第五节: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节名调整)
新民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与审判制度的特点
2.第五章第五节:马锡五审判方式(增加1个考点)
中国法制史新增、变化考点
1.马锡五审判方式
2.重罪十条
五、国际法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与基本原则(节名表述调整)
国际法新增、变化考点
1.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2.边境事件的处理
3.生物资源保护
六、国际私法部分
2023年法考“国际私法”学科新增法律法规1件、删除法律法规1件,大纲关联的考点减少5个。
新增法律法规1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章第一节:自然人(考点合并,减少1个考点)
自然人的住所及居所
国际私法新增、变化考点
1.自然人的住所和居所
2.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集中管辖)
3.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适用情形)
七、国际经济法部分
2023年法考“国际经济法”学科修订法律法规1件,大纲关联的考点增加1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第一章:导论(增加1个考点)
国际经济领域的新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网络安全与数据跨境流动
国际经济法新增、变化考点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网络安全与数据跨境流动(适用范围)
八、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部分
2023年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科涉及的考点和法律法规并没有变化。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变化考点
1.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
2.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
3.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
4.法律援助的保障和监督
5.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九、刑法部分
2023年法考“刑法”学科涉及的考点和法律法规并没有变化,辅导用书刑法部分考点内容略有调整:
第十章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从业禁止)
刑法部分新增、变化考点
1.亲告罪、非亲告罪
2.死刑缓期执行(含义、条件、场所、结局及计算)
3.没收财产(概念、适用及与没收犯罪物品的差别)
4.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分类(教育措施、适用条件)
5.减刑的对象条件(《刑法》第383条第4款、第386条)
6.假释的对象条件(不得假释的条件)
7.破坏电力设备罪(概念、罪与非罪)
8.危险作业罪(具体表现)
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
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客体、客观方面)
1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从重情节)
1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数额巨大情形的处罚)
14.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
1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表现形式)
1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17.绑架罪(客体、客观方面)
18.诈骗罪(套路贷的认定和刑罚)
19.挪用资金罪(适用情形)
20.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体、客观方面及罪数)
2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客观方面)
22.偷越国(边)境罪(走私偷越行为的认定)
2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行为中的损害行为的认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欺骗行为的认定)
25.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主观方面的认定)
2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十、刑事诉讼法部分
2023年法考“刑事诉讼法”学科新增法规2件、删除法律法规1件,大纲关联的考点无变化。
新增法律法规2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法律法规1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新增、变化考点:
1.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多案并发的处理)
2.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定案依据)
3.保证金的数额与收取管理(保证金的起点数额)
4.取保候审的执行(经常居住地执行的处理)
5.取保候审的解除(自动解除的情形)
6.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法定义务、酌定义务)
7.审理不公开原则(应当不公开情形的认定)
8.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封存的案件范围及解除情形)
9.人身检查(检查笔录的制作)
10.存疑不起诉(补充侦查的次限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认定)
11.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请求书及其附随材料的中文制作)
12.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可采用的方式分类)
十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2023年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新增法规1件、修订法律法规1件,大纲关联的考点无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增、变化考点
1.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
2.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
3.涉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案件的被告确认
十二、民法部分
2023年法考“民法”学科修订法律法规1件,大纲关联的考点无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部分新增、变化考点
1.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先质后押的情形认定)
2.停止侵害(家暴当中的停止侵害)
3.滥用权利(构成要件与判断、法律后果)
4.表见代理争议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
5.债权人合并、分立或住所变更(适用提存的规定)
6.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提出异议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及解释说明权)
7.共同侵权行为(客观构成要件及注意事项、推定的共同侵权行为)
十三、知识产权法部分
2023年法考“知识产权法”学科法律法规及大纲关联的考点均无变化。
知识产权法新增、变化考点
1.特殊级别管辖
十四、商法部分
2023年法考“商法”学科法律法规及大纲关联的考点均无变化。
商法新增、变化考点:
1.信托的概念与特征(独立性的识别)
2.信托的种类(分类)
3.信托设立“三确定”原则(《民法典》143条)
4.信托设立行为(信托合同)
5.信托无效(6种情形)
6.委托人的债权人对信托的撤销(《信托法》第12条)
7.遗嘱信托设立上的特别规定(另行选任的情形)
8.信托财产的范围(抽象范围)
9.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0.信托当事人(委托人的权利)
11.信托的变更(3种情形)
十五、经济法部分
2023年法考“经济法”学科修订法律法规1件,大纲关联的考点略有变化。
修订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第一节:反垄断法(新增考点1个,子考点有调整和增加)
反垄断法概述(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基本原则)
反垄断行政监管(约谈制度)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妨碍反垄断执法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法律承认的非竞争行业、行使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者联合)
经济法新增、变化考点
1.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经营者之间通谋行为的认定)
2.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垄断协议的除外条款)
3.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搭售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5.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初步审查、进一步审查)
6.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地区封锁的5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7.反垄断调查程序(调查措施、调查中止、终止和恢复)
8.约谈制度
9.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罚款数额的确定和加重)
10.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
11.妨碍反垄断执法的法律责任(对渎职行为的处罚)
12.违反反垄断法的刑事责任
13.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农业生产者联合)
14.审计法概述
15.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6.审计职责(职责范围)
17.审计权限及流程(审计决定)
18.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违法收支行为)
十六、环境资源法部分
2023年法考“环境资源法”学科法律法规及大纲关联的考点均无变化。
附录
2020年修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十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分
2023年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科法律法规及大纲关联的考点均无变化。
1.2021年修订考点:
1.第一章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法上的地位
2.2019年修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十八、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
2023年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学科无法律法规变化,大纲关联的考点有所变化。
1.第一章第一节:基本原则(考点表述调整)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2.第九章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子考点表述调整)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3.第十一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考点、子考点均调整)
起诉、先行调解、立案登记:
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先行调解的条件与效力;
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4.第十七章第四节:司法协助(子考点增加)
一般司法协助(基本途径及域外调查取证)
5.第二十二章第一节:仲裁的类型(增加1个考点)
6.第二十三章第一节:设立条件(考点表述调整)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7.第二十三章第二节:仲裁协会的设立和职责(考点调整)
8.第二十四章第三节:仲裁条款独立性在实务中的适用(考点调整)
9.第二十五章第三节:仲裁保全(子考点拆分)
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概念、适用条件)
10第二十五章第五节:仲裁审理(考点调整)
开庭通知和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增、变化考点
1.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