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阑遗物就是遗失物(拾得物)。对于阑遗物的归属,唐律规定,阑遗物,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主。因此捡到者不可据为己有,拾得官物的,应上交官府,拾得私物的,应交给市司。对于私物,市司应当公开招领;经一周年无人认领者充公,充公之后,如果物品尚在,主人认领,且有证据证明的,则应归还。依据唐律规定,对于拾得官府的阑遗物,满五日不送交官府的,一般比照借官物后逃亡而又不自首的亡失罪论处,阑遗物价值大的,以坐赃论罪,最高可处徒三年。如果是私物,则比照坐赃罪减二等处理,徒两年。
(2)清代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凡得遗失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另一半给还失物人。”如果这个东西是官府的,就归官府,如果是私人的,就召别人来认领,一半给拾得人,另一半给遗失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就是三十天内没有人认领的话,那么就所有权就归拾得人。“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在期限内,实际上是五天,不送官的,如果是官府的东西,按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如果是私人的东西,减两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如果是私人物品,你没有去报官的话,最后查出来了,一半归失主,一半归官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