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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商标近似的认定依据、标准是什么?
2.近似商标侵权认定,海关标准与司法标准是否相同?如果有区别,两种程序之间的衔接、认可程度是怎样的?
3.企业在进出口中需要注意什么以防范近似商标侵权的海关违规风险?
关键词:近似商标侵权认定海关标准司法标准
一、近似商标认定的海关执法依据和参考标准
(一)海关案例的要素提示
厦门、乌鲁木齐、西安海关查获侵犯外资品牌商标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摘录: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出口的商品标有的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并处罚款…”
1.该案所涉被侵权商标已经事先在海关总署备案。
2.该案是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的范例。
3.“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出口的商品标有的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可以看出,海关对构成商标近似的认定依据是《商标法》。
4.“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并处罚款…”,可以看出,海关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的处罚依据是《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二)海关认定商标近似的执法依据和参考标准
我们在开篇案例中直观地展示了海关认定近似商标侵权的执法依据,即为《商标法》。《商标法》为海关执法确立了原则性的规定,实务中海关往往还会参考商标主管机关、法院的认定标准来帮助判断。
以下我们逐一梳理近似商标认定的海关执法依据和参考标准。
1.海关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
2.海关认定商标近似会参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我国涉及商标近似认定的行政程序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商标注册和管理程序。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只有通过商标注册程序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局作为商标行政机关,承担商标审查注册、行政裁决等工作,在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以及其后的商标异议、商标无效程序中,均会涉及商标近似的认定和判断。二是商标执法程序。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受到行政保护,商标执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亦有权对商标是否近似作出认定。
从规范商标近似认定行政程序的执法依据来看,目前主要规范商标注册和管理程序的规定是《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主要规范商标执法程序的规定是《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海关查处侵权货物属于行政执法程序,因此海关认定商标近似会参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以下对目前我国行政程序中商标近似的认定依据与要点做简要介绍。
(1)商标注册和管理程序中的商标近似认定: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在商标注册和管理程序中,商标申请审查程序与商标异议、无效程序中商标近似的认定要求存在稍许不同,后者增加了判断“容易产生混淆”的要求。
在商标申请审查程序中,在此阶段,商标行政机关主要考虑的是商标标志本身的近似程度,无须考虑是否容易构成混淆。
在商标异议、无效程序中,因近似商标的使用会损害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无效。与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中的认定相比,此程序中的近似认定增加了需要判断“容易产生混淆”的要求。
要点总结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五章2释义,3判定原则和方法)
商标近似的定义: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等方面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文字商标的近似应主要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图形商标应主要考虑构图、外观及着色;组合商标既要考虑整体表现形式,还要考虑显著部分。
(2)商标执法程序中的商标近似认定: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近似商标的定义: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
3.司法认定标准亦是实务中海关认定商标近似的参考标准
为什么说司法认定标准也是海关认定商标近似的参考标准呢?
以开篇案例为基础进行假设,如果当事人对海关认定商标近似,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海关关于商标近似的认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司法审查和监督,而且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侵权行为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基础,对于海关来讲,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执法风险,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就参考司法认定标准是极有必要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基于前述,以下对司法程序中近似商标的认定标准作简要梳理。
(1)商标侵权民事诉讼
“商标构成近似+商品相同/类似+混淆可能性”
司法实践中的近似认定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因素,以综合判断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1.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3.商品或者服务间的类似程度;
(2)商标行政诉讼
二、近似商标认定的海关标准与司法标准比较分析
如前所述,关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海关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可能存在“交叉”,更准确地说是海关行政行为一旦被诉至法院,海关认定标准需要接受司法标准的审查。为了更清晰地说明此点,我们选取了三个海关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判例,从中摘录总结海关、法院关于商标近似认定的论述要点,方便大家直观地对海关标准与司法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一)法院判例中的海关标准与司法标准摘要
1.海关认定标准高频词:
类别相同商标近似知名度混淆
2.司法认定标准高频词:
同种或类似商品商标近似显著性和知名度混淆
(二)简要分析
通过归纳海关标准、司法标准在认定商标近似时的高频词可以看出,法院与海关关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基本一致的,我们对两者简要分析如下:
三、进出口环节近似商标认定和海关执法对企业的启发
(一)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要借助海关在进出口环节阻断侵权货物、维护自身权益
权利人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尽可能事前在海关备案注册商标,为海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尤其是近似商标侵权案件提供资料参考;
三是在事后纠纷环节,要统筹考虑海关认定、司法认定的基本立场与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处理纠纷,或者在其他主体的纠纷中保障自身权益。
(二)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则需要防范近似商标侵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为此,进出口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近似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与认定原则,在进出口环节严格审查货物上带有的标识是否有合法的权利基础或者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的可能性,发现可能存在近似商标侵权风险时,应当立即启动风险研判与应对预案,以便防范或阻断风险。
笔记小结
(本文内容包括表格归纳均为原创,引用请注明出处)
参考文献
1.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8月版。
2.曹新明:“我国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探讨”,载《知识产权》,
2019年第3期,第14-23页。
3.李洪江,孙静:“商标侵权近似性判定规则探索”,载《知识产权保护》,2021-4期,第17-20页。
4.12360海关热线公众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