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斥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于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法源。
(3)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比附援引与行为性质最相似的条文而予以处罚。类推解释近似于自由擅断,它允许法官根据相似的刑法条文,随意入罪,以无为有,以轻为重,当然与罪刑法定主义相违背,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必定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处以什么样的刑法由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的刑罚,以防止法官的专横擅断。
(6)明确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由刑法条文明确予以规定。
二、罪刑适应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
(1)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相适应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一律平等
适应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
三、罪责自负原则
1、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
2、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
(1)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刑法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总结起来,就是刑法规定的罪是罪,没有规定的不是罪;所犯的罪与所受的罚是一致的;一人做事一人当,罪不随意波及他人;主观上有想法,客观上有行动,才构成犯罪。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