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21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王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内容提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的,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本文坚持政理、法理和学理相结合,从四个方面对这一命题进行了阐释,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化全面依法治国

□民法典解读与适用

论《民法典》的溯及力

熊丙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民法典溯及力有利溯及有序溯及重大公益溯及

论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在婚姻上的效力

翟远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在婚姻关系上的效力规则颇为复杂。《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基本吸收了原《民通意见》第37条的制度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如果直接将该条文解释为下落不明之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立即绝对消灭,与法条意图不合,恐多有不妥。为了准确适用《民法典》的这一最新规定,需要对其文义进行目的性限缩。依规范意旨,应当认为婚姻关系自生存配偶有效再婚时才开始消灭;在生存配偶再婚之前,被宣告死亡的人并不享有再婚的自由;仅当生存配偶和新婚姻相对人皆为善意时,生存配偶的再婚方为有效。

关键词宣告死亡死亡宣告撤销婚姻效力目的性限缩

□公司法改革

整体主义视角下公司法的理念调适与体系重塑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我国公司制度是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法律移植的共同驱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虽然经过了数次修改,但特定的历史局限、多元的价值追求和过多的政策目标设定,使得《公司法》始终难以摆脱左冲右突、疲于应付和顾此失彼的尴尬处境,无法有效回应急剧变革的社会现实需求。未来的公司法制应基于整体主义的立场和功能主义的视角,在认真检视以往我国公司制度功效不彰的根源和在深化认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现实,针对不同性质和需求的公司,确立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实现立法体系再造和基础制度的更新。

关键词公司法立法体系整体主义资本市场

公司法改革的文化拘束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公司法中国文化人格信用公司治理法人格

□学术专论

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社会正义

郑玉双: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对常态法律秩序和法治实践构成挑战。由于紧急事态的现实急迫性和风险扩张性,紧急状态的事实性和规范性存在张力,紧急权力的行使面临价值优位性和法治融贯性难题。紧急状态下的秩序是紧急权力决策和行使的特殊社会语境,具有合法性环境和正义环境之双层结构。在紧急秩序的解释性特征之下,应超越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的局限,将紧急状态视为法治的临界状态。紧急权力行使以恢复常态秩序为直接目的,其法治内涵是在正义框架下作出维护和修复基本善的应急处理并促进合法性环境和正义环境的互动。基于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应将合法性和正义的制度互嵌与共同体德性的培育作为紧急状态中重塑社会正义的重要内容,以凝聚宪法共识、化解紧急危机和巩固社会根基。

关键词紧急状态紧急权力法治社会正义共同体德性

人工智能歧视的法律治理

李成: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在我国的大规模部署带来了歧视数字化的法律风险。个体层面由内隐偏见驱动的无意识歧视和社会层面由结构性不平等驱动的系统性歧视,或影响人工智能的开发设计,或干预数据生成、采集和利用,在问题建构、数据理解、特征选择等环节将偏见和结构性不平等嵌入人工智能,诱导其输出歧视性结果。面对数字时代更加隐蔽且广泛的歧视,我国基于责任规则、信息约束和平权行动构建的既有禁止歧视法律体系陷入归责不能、约束失效等困境。治理人工智能的歧视需要实现反歧视法律数字化转型,以算法解释化解信息单向透明趋势,以算法审核抑制代码歧视风险,以非歧视准则规范人工智能开发、利用行为。此外,还需借助数字平权行动,推动社会权力结构变迁,消除滋长歧视的结构性不平等。

关键词人工智能歧视结构性不平等算法数字平权

作为行政处罚一般种类的“通报批评”

朱芒: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在我国行政法制度中,“通报批评”属于适用对象零星且适用范围极窄的处罚形式。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直接将“通报批评”规定入“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这意味着其摆脱名称等形式的限制,成为了行政处罚的一般种类。从法解释的角度而言,能够从实质意义上将“通报批评”置于统括“公开谴责”“列入失信名单”“公布违法事实”等所有发生名誉减损和社会评价降低为法律效果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地位,从而将这些行政处罚行为都纳入法律制度统一规范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名誉罚声誉罚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种类

数据爬取的正当性及其边界

许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数据流通数据爬取权衡法则数据权属数据再利用

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治理机制

鲁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在现代金融市场治理体系中,金融监管和法院民事司法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法院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裁判者,同时也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治理者。既有金融市场的治理格局呈现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分立式治理的特征,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各行其是,金融规章往往得不到法院民事司法的肯定性确认。虽然这种分立式治理机制有助于构建和维护私人自治空间、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但基于风险社会的大背景和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立式治理在制度正当性、智识合理性、功能有效性和结构科学性等方面都有缺失。应当构建司法与监管协同的金融风险治理机制,在司法认可并尊重金融监管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实现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对金融风险的协同共治。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司法分立式治理协同式治理

法域协调视角下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重构

于改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所谓规范保护目的,是指立法者制定法规范时所欲实现的目的,其与法秩序目的、法益、规范违反等属于不同层面的范畴。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可以成为法律解释及法域协调的理论模型。规范保护目的的确定,原则上应采取具体目的优于抽象目的、主观目的优于客观目的的原则,例外情形下才可以承认抽象目的、客观目的的优先性。法域协调关系可以借助于上位法规范目的这一中介加以实现。若具体法规范的保护目的整体一致,则刑法原则上从属于民法、行政法;但在具体法规范对法律主体的保护或惩戒方向相反、前置法规范存在漏洞或者社会客观情势变更导致不利于实现共同的上位法规范目的时,则刑法独立于民法、行政法。

关键词规范保护目的法域协调刑法的相对从属性

死刑案件量刑阶段的轻刑推定原则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在死刑量刑程序中,由于无罪推定原则失去了适用的前提,使得一系列程序保障和证据规则缺乏继续存在的基础。但死刑案件在量刑阶段的“轻刑推定原则”,可以防止量刑权的滥用,保障量刑中立,并为量刑问题上的疑点分配提供指南。尤为重要的是,“轻刑推定原则”有助于在死刑程序中建立一套以量刑程序为中心的程序正义理论。

关键词死刑量刑无罪推定轻刑推定程序正义

论我国民事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民法典请求权竞合重复起诉诉讼时效

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的制度协同

杨凯: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公共法律服务和诉讼服务体系近年来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之道,但两种服务体系各自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单独应对基层治理难题时,都面临着制度梗阻和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协同方式来共同培育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两种服务体系制度协同的理论基础在于其制度建构目标相同、化解纠纷环节相扣、服务供给标准相近。通过制度协同可促进两种服务体系纠纷解决机制协同运转,进一步整合政法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关口有效前移的“诉源治理”体系。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此外,还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相关工作。总之,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更加重视发掘中华传统文明的法治基因,并将其贯彻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流程中,就能够更好地让当代中国法治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地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之林。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导读: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新原则,从整体上来讲就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就是说在刑法案件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就采用新法,如果旧法有利于被告人就采取旧法,适用哪种法律取决于哪种更有利于被告。 法律是处于不断修改的过程中的,法律修改之后就涉及到新法的溯及力问题,溯及https://www.64365.com/zs/771496.aspx
3.我国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探析这种思想在我国《立法法》中已有所反映,该法第84条前段在阐明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后,后段之“但书”紧接着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综观《立法法》第84条全文,其实质是为我国法律在溯及力问题上确立了“从旧兼有利”原则。“从旧”即是原则上法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98812.html
4.独家重磅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溯及力问题,以及一般意义上程序法的溯及力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人权保障的基本考量,在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可以认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证据能力规则角度排除有关证据仍有争议,不妨退而求其次,从证明力角度否定有关证据的效力,即以违法取证影响证据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283295987009585664
5.新公司法专栏(九):新公司法有溯及力吗?(上)新法面世之后,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新法对过去的事实能否适用,这就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 本次公司法修订,大量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同时还有不少新增条款。这些规定是否有溯及力,一直是学界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新法施行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发布了关于新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retrospective-effect-of-new-company-law-part-a.html
6.抵销权的溯及力是什么意思律师普法抵销权具有溯及力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抵销使债的关系溯及到最初抵销的时候,按照抵销的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https://www.110ask.com/tuwen/15189110418414821174.html
7.法理学导论习题解析7、德国基本法第103条中规 定,法律不得追溯既往,在行为发生时禁止根据尚未生效的法律作出决定,同时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行为 不受处罚。这体现了法律溯及力的哪个原则():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15 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49257
8.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8)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http://www.yuloo.com/news/219170.shtml
9.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当然,对“跨法犯”一概适用新法,尽管有可资参考的立法例,如联邦德国刑法典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之际,处罚之规定有变更者,适用行为终了时之有效法律。”但是,在新法较旧法处罚为重时,似乎有违现代刑法溯及力的前提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因此,对于“跨法犯”在坚持适用新法的前提下,在具体处刑时,可作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0221_5805.html
10.法律适用在它与其他法律中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关系问题上,《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中原有的普通时效应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原有的长期时效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仍应适用原规定,原有的短期时效则应区分情况具体分析。在新规定的溯及力问题上,应根据《立法法》对法律溯及力的原则性规定,对原http://www.flsy.cbpt.cnki.net/WKG/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9cfe8744-91cc-45da-a67c-98002e111412